贊比亞(八) 貿易政策幹貨分享
貿易法規和政策
1.貿易主管部門
贊比亞主管進出口貿易的部門為商業、貿易和工業部(Ministry
of Commerce, Trade and Industry)。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貿易政策,並對執行貿易政策的相關機構進行監管。此外,參與貿易管理的其他單位還有贊比亞發展署(ZDA)、贊比亞標準局(ZABS)、贊比亞稅務局(ZRA)等。
2.貿易法規
贊比亞與貿易相關的法規主要有《關稅和消費稅法》(Customs and Excise Act)、《增值稅法》(Value-Added Tax Act)、
《競爭和公平交易法》(Competition and Fair Trading Act)、
《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法》(Technic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Standards
Act)、
《食品和藥品法》(Food
and Drugs Act)、
《公司法》(Companies Act) 、
《知識產權專利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atents Act)和《商標法》(Merchandise Marks Act)等。
贊比亞的貿易政策包含在壹系列國家文件中,包括2030年遠景規劃(贊比亞政府,2006年)、國家貿易政策(商貿工部,2018年)、國家產業政策(商貿工部,2018年)、國家出口戰略(商貿工部,2018年)和2018-2022年國家地方發展戰略(商貿工部,2018年)、贊比亞第八個國家發展規劃(2022年)。這些文件旨在到2030年實現贊比亞經濟的繁榮和多樣化,使贊比亞發展成為壹個多樣化、工業化和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國。
3. 貿易管理的相關規定
贊比亞實行進出口貿易自由制度,大部分進出口貨物的數量和數額沒有限制,僅對玉米等主要農產品、原木、寶石、瀕危野生動植物出口和石油、化肥等少數商品以及危害國家安全、違背社會道德、宗教信仰物品的進出口實施管制。
如,贊比亞政府經常會禁止農副產品進出口以確保國內供應;
禁止轉基因食品;
對野生瀕危動植物的保護措施非常嚴格,禁止象牙、犀牛角等的非法交易;
禁止進口色情、淫穢資料,以及全部或部分由監獄勞工生產的商品;
藥品進口和運輸相關的法規非常嚴格。
強烈建議入境旅客所帶處方藥及其他藥品保留原始標簽並配有醫生處方,因為攜帶某些非處方藥(包括某些感冒藥)會面臨被捕的風險。
4.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進口產品需要獲得相應機構或部門的事先認證:進口肉類需獲得獸醫部門的證明;進口植物、種子和果實需獲得植物檢疫證書;進口食品和藥品需衛生部和贊比亞藥品監管局認證;進口槍支彈藥需贊比亞警察認證。
進口食品必須帶有英語標簽,詳細說明產品的成分和保質期。如果標簽內容不詳,產品可能會被沒收並銷毀。進口藥品也必須帶有英語標簽,詳細說明成分、推薦劑量、保質期和相關註意事項。
5. 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與海關管理有關的主要法律制度】 為了使貨物通過海關,進口商必須出示通常的商業單據,如提單、空運提單和商業發票。進口報關單只作統計用途,無須繳費。對於需要在邊境進行清關的貨物,進口商需向贊比亞稅務局(ZRA)提交CE20表,即贊比亞出入境的標準表格。贊比亞使用海關數據和管理自動化系統(ASYCUDA)。通關可以在數小時內完成,但表格不完整等問題(例如缺乏證明文件)可能導致延誤。
【當地主要產品進口關稅稅率】 贊比亞對到岸價(成本、保險和運費)征收關稅。關稅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於海關估價的協定,以應納稅價值為基礎計算的。大多數商品屬於以下三個關稅等級之壹:0-5%(資本設備和原材料)、15%(中間商品)或25%(制成品)。農業、水產養殖、太陽能和采礦用生產機械的關稅為零。其他免稅商品包括藥品、獸醫用品、醫療設備、計算機部件、散裝化學品、肥料和種子。
進口增值稅(VAT)由增值稅部門收取,按應稅價值的16%收取。對所有進口的機動車、來往和過境的機動車,每年根據發動機容量收取碳排放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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