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國的野望——日本私募基金制度初探
引 言
談到亞洲地區的創投市場,日本似乎是不那麽引人註意的存在。大概由於日本傳統的家族式企業及家族式管理之背景,日本的私募股權投融資活動看起來遠不如中國活躍。根據StartupBlink網站[1]給出的2024年最新數據,作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日本在最佳創業公司國家(或地區)排名中僅位列第21位[2],說明其市場潛力仍有待充分挖掘。而近段時間,市場對日本的興趣似乎日漸升溫。
2024年5月,新加坡淡馬錫旗下的VC投資部門Vertex Holdings(“Vertex”)宣布,將發起設立壹只新的專註於日本初創企業市場的基金,計劃募集規模100億日元(約合6,400萬美元)。Vertex將作為基石投資人出資約三分之壹,其余資金將主要向日本機構投資者和大型企業集團募集。Vertex認為,由於日本政府的強有力支持,現在正是投資日本的絕佳時機。Vertex將投資2億至5億日元於至少15家早期公司,投資領域包括消費和企業軟件以及在先進科學和工程領域擁有尖端技術的“深度科技”初創企業。
2024年5月,TPG宣布其完成了專註於亞洲市場的TPG Asia第八期基金以及2023年收購Angelo Gordon[3]之後的第壹只專註於日本房地產市場的TPG Angelo Gordon日本不動產基金(TPG AG Japan Realty Value Fund,“TPG AG Japan”)以及專註於亞洲不動產市場的亞洲不動產基金(TPG AG Asia Realty Fund V,“TPG AG Asia”)。全部基金合計募集規模接近80億美元,其中TPG AG Japan與TPG AG Asia均為超額募集,合計募資超25億美元。
我們也開始陸續有不同的客戶詢問:開曼美元基金是否允許向日本投資者進行募資,境外管理人如何在日本獲取基金管理牌照,在日本募資是否有任何豁免等問題,可見有必要對日本私募基金制度進行梳理,以饗諸位客戶及同仁。請註意,本文系基於公開資料撰寫,僅作為信息交流之用,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壹、政策趨勢
二、日本私募股權基金監管制度概覽
三、日本私募股權基金監管制度——豁免規則
四、日本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
五、日本私募股權基金的稅務處理(以ILP為例)
六、結語
註釋
★感謝實習生鐘欣純對本文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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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王勇先生擁有在國內外多家頂級律所20多年的從業經驗,為數百家基金客戶和資管機構組建了二千多支境內外基金和資管產品,亦代表眾多客戶從事私募投融資和資本市場交易。
王勇先生任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入庫專家、中國銀保監會資產支持計劃註冊專家、多個省市金融辦QFLP/QDLP試點項目專家評委、深圳市平穩發展基金的首位專家評委、廈門市政府產業基金專家評委、江蘇省大運河文旅基金投資人民幣子基金的專家評委、北京市大興區高精尖產業引導基金科技投資直投項目的評審專家、中華有限合夥人協會(LPACN)GP美元募資的專家評委、業內知名IR培訓計劃導師等職;亦經常受托為中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等監管機構就各種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則的制定提供咨詢意見、協助其進行專項檢查以及擔任其內部專家委員,連續多年被Chambers、IFLR1000、Who’s Who Legal、The Legal 500、asialaw Leading Lawyers、asialaw Profiles、《銀行、金融、交易法律全球頂級律師指南》《亞洲律師》《商法》《中國法律與實務》、LEGALBAND等國際與國內知名律師評級機構和媒體評為中國“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第壹級別律師。
王勇先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士/文學士)和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亦曾在美國紐約大學攻讀稅法高等研究學位,並為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和特許另類資產分析師(CAIA)。
盧羽睿律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得管理學學士,並從北京大學以及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分別獲得法律碩士以及LL.M.學位。
盧律師擁有多年的法律從業經驗,主要業務領域為基金設立與資產管理、私募股權/風險投資及境內外投資。
通過長期為壹線頭部私募機構提供基金設立、資產管理等服務,盧律師積累了豐富實踐經驗,擅長為各類境內外知名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在設立、管理和運營美元和人民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各方面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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