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作指南 - 荷蘭(二)
許可制度
按照荷蘭工程招標規定,凡是金額超過壹定門檻的政府工程或服務采購項目,均須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公共工程或公共工程特許權招標門檻為518.6萬歐元;公共采購或服務采購招標門檻為20.7萬歐元(中央政府門檻更低,為13.4萬歐元)。機場、港口、水電氣等基礎設施行業工程項目招標門檻為518.6萬歐元,服務門檻招標為41.4萬歐元。上述門檻均不含增值稅。如項目或服務金額低於上述門檻,但對歐盟成員國之間的貿易有影響,也需要進行招標。荷蘭中央及地方政府或歐盟、世界銀行等投資的工程或采購項目,由荷蘭基礎設施和環境部國家水務局及其分布在全國各地的10個工程水利處負責招標。對於貨幣價值超過壹定數額且被推定具有跨 境 利 益 的 投 標 , 歐 盟 制 定 了 法 律,明確最低協調規則,詳見https://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public-procurement_en,而對低於這壹貨幣價值的投標,荷蘭制定了《2016工程招標條例》(ARW2016)進行規範。
https://www.pianoo.nl/nl為參與公共采購和招標者提供信息。
https://www.tenderned.nl/cms/ 負責發布荷蘭政府機構的招標項目
企業投資的工程或采購項目則由企業自行招標。企業公開招標項目可以據本企業規劃進行,但如果企業所屬行業為電信、金融、交通、傳媒、軍工等,且項目涉及國家安全,須上報荷蘭相關部門審批立項,並確定該項目招標範圍和招標程序。
競標企業資格預審要求包括:企業登記或設立證明、合法納稅證明、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企業技術能力、經營理念、質量標準、財務報告、國際合作經驗等。
企業可自行或通過當地代理參加資格預審,通過資格預審的企業,向荷蘭財政部招標處或有關地方政府招標處購買標書,組織備標,按規定時間遞交標書(資格文件及計劃書分開裝封)。此外,荷蘭法律規定自然人和法人均有工程招標資格(詳情參見wetten.overheid.nl),資質要求因項目而異。
禁止領域
荷蘭經濟部規定,凡是涉及公共事業、鐵路、廣播、軍工等領域,不允許或限制非歐盟成員國企業參與投標。
資金來自歐洲央行的項目,非歐盟成員國企業無資格參與投標。
招標方式
根據歐盟相關指令,荷蘭通常有4種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談判招標、競爭性對話招標。
驗收規定
荷蘭工程質量的標準和有關規定詳見《2012建築法令》(Bouwbesluit2012)。整個項目實施過程由項目監理進行監督,分階段驗收。政府政策信息明了,工程審批環節較少。荷蘭當地有大量專業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協助管理工程,可提供壹站式服務。
五、在荷蘭承包工程應該註意哪些事項?
(1)君子協定無效。荷蘭法院在受理商業糾紛案件時,通常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協議文本為依據,君子協定無法律效力。根據歐盟相關規定,在承包工程領域通常嚴格限制非歐盟企業參與競標。因此,切忌為了急於進入歐盟市場而與當地企業達成所謂的君子協議,否則壹旦發生糾紛,法院將不予受理。
(2)質量高於速度。荷蘭工程技術要求和施工標準十分嚴格,工程質量和工期永遠第壹。因此,保證質量按期竣工是企業進入市場並站穩腳跟的根本。不要急於趕速度,應嚴格按照工程質量標準要求施工。否則,壹旦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不僅需承擔經濟損失,而且也會對企業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3)分包工程註意效益。某些分包工程因為有嚴格的技術標準,中國企業技術人員不壹定熟悉,最終還是要雇用當地技術人員施工,從而增加企業成本。因此,應選擇壹些當地不能做但歡迎中國企業參與、且能凸顯中國企業文化、人才、技術等優勢的項目,從而獲得企業品牌和經濟效益雙豐收。
【案例】某中國企業與荷蘭夥伴聯合開發房地產項目,但項目進行期間,由於荷方認為項目前景不好、拒絕進壹步投資,該項目拖延數年沒有進展,最終出售給第三方。
六、外國人在荷蘭工作有何規定?
【外籍勞務政策】歐盟、歐洲經濟區(EEA)和瑞士公民在荷蘭工作享受優先就業權。其他國家勞務人員在荷蘭工作需要符合《外國人就業法》(Aliens Employment Act,荷蘭語簡稱WAV)的規定。
【就業申請要求】根據荷蘭《外國人就業法》規定,除短期工作或部分特殊性質的工作外,雇主不得雇用未持工作許可證的外國公民。工作許可證申請程序根據雇員的不同國籍、在荷蘭就業期限及工資水平有所差異。
【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
(1)保證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公民優先就業權。荷蘭公司如有職位空缺,必須首先在荷蘭、歐盟其他地區、歐洲經濟區(EEA)和瑞士進行招聘。上述國家公民在荷蘭工作無需辦理工作許可。職位空缺只有在上述國家無公民可勝任,並同時滿足其他壹些規定(例如,對於工作環境、雇用合同條款等的規定)的情況下,才可在上述國家以外招聘。
(2)雇傭非歐盟、歐洲經濟區(EEA)和瑞士成員國公民作為員工,通常需要工作許可。如員工在荷蘭工作3個月以內,通常需要短期簽證,並需要向荷蘭勞工局(UWV)申請工作許可證(TWV);工作3個月以上,需要向荷蘭移民和歸化局(IND)申請工作和居留許可(GVVA)。申請必須由雇主和該雇員壹起向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所在地移民局提出。工作許可最長期限為1年,期限屆滿必須重新申請。
(3)在得到許可進入荷蘭後3天內,必須向居住地的市政廳申請居留許可證。為縮短申請時間,居留許可證也可提前申請。
(4)荷蘭具體負責簽發外國人工作許可的主管部門是荷蘭勞工局(UWV)。
聯系人:
Ms. Liesbeth van Amersfoort
電話:
0031-70-4456097,
0031-62-5289501
郵箱:
liesbeth.vanAmersfoort@uwv.nl
網址:www.uwv.nl
負責簽發居留許可的主管機構是荷蘭移民和歸化局(IND),具體辦理要求參見網址:www.ind.nl
【高技術移民】壹定條件下,外國雇員可以申請高技術移民居留證(KM)。壹旦獲得,在荷蘭工作就不再需要工作許可證。高技術移民是得到荷蘭境內企業支持或所聘用的受聘者(不能是個體經營者)。此類雇員必須簽訂有勞動合同,而且每月工資也應達到相應的月工資水平(不采取平均發放月工資的企業務必註意不要違反此條),2021年度標準為:30歲及以上員工每月不少於4752歐元,30歲以下員工每月不少於3484歐元。此外,雇主必須向移民和歸化局擔保該雇員不會依靠荷蘭國家的救濟生活,雇主也需取得高技術移民的雇傭和擔保資格(需繳納5116歐元)。客座講師、研究人員和醫學實習專家等也被視為高技能移民。
此外,雇主也可根據歐盟藍卡(EU Blue Card)的規定,為高技術人才申請居留許可。
【公司間職員調任】如發生以下情況,可依據公司間職員調動申請工作許可證:該雇員已在跨國集團內工作,並將被派往該集團的荷蘭公司工作;該雇員將擔任管理要職,或該職位明確需要其所具備的專門知識和經驗(應具高等職業教育水平或大學水平);該雇員年收入總額不少於5萬歐元;該跨國集團每年營業額至少為5000萬歐元。
【投資移民和創業簽證】2013年10月1日起,在荷蘭投資125萬歐元的外國人可獲得1年在荷蘭居留權,此後將由荷蘭政府予以評估是否繼續簽發居留許可。2015年1月1日起,非歐盟公民在荷蘭創業,尤其是從事創新相關業務,可申請1年的創業簽證。
具體條件請參見荷蘭移民局網站:www.ind.nl。
非歐盟公民在荷蘭工作必須依法申請工作許可。如赴荷蘭人員僅持商務簽證,則只能參加會議或會見客戶等該簽證類型所允許的工作,從事其他工作(甚至是最基本的服務性工作)都可能被視為違規並面臨嚴厲處罰。近年來荷蘭勞工局等部門日常執法趨嚴,如壹些中資企業國內員工(僅持商務簽證)進入作業現場即被勞工局扣留。因此,企業選派員工赴荷蘭工作務必按規定申請工作許可,短期赴荷蘭商務人員也應嚴格遵守相關工作規定。
七、赴荷蘭的工作準證如何辦理?
主管部門
工作許可制度
荷蘭為保護本地就業市場,對外國人進入荷蘭就業的規定比較嚴格。如外國雇員不滿足知識移民條件,雇主必須為其申請工作許可或GVVA許可,申請的部分前提條件包括:
(1)雇主曾積極嘗試在荷蘭和其他歐盟國家進行招聘,但在合理時間內沒有招到合適人選,且無法在短期內培訓出合適人選;
(2)雇主在申請工作許可5周前已將空缺職位在就業局登記,或6周前已在歐洲就業中心(EURES)登記;
(3)申請許可的職位符合荷蘭關於工作環境、條件和最低工資標準;
(4)雇主將為員工提供合適住所,且和工作場所保持合理距離;
(5)外籍雇員年齡超過18歲。
工作許可的有效期不超過1年,可以申請延期。GVVA許可的有效期不超過3年。如果外國雇員工作性質、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則必須申請新的工作許可。
申請程序
【工作許可證】由雇主申請,雇主將工作許可證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交荷蘭就業局。
【商務簽證】由申請人直接向荷蘭駐華使領館申請。
【GVVA許可】由雇主或雇員向移民局提出GVVA許可申請,移民局對申請進行審核並征求荷蘭就業局意見。
提供資料
【工作許可和GVVA許可】需向荷蘭就業局或移民局提供申請表、企業簡介、企業具有償付能力的證據、雇主曾積極嘗試在荷蘭和其他歐盟國家進行招聘且無法找到合適人選的證據(如招聘廣告、應聘信和拒絕的合理原因等)、外國雇員的學位證書和技能證書、雇主和外國員工的合同、外國雇員的護照復印件等。
【商務簽證】需向荷蘭駐華使領館提供簽證申請表、簽證照片兩張、護照原件及復印件、醫療保險原件及復印件、償付能力證明、正式邀請信原件、工作許可等。
【MVV簽證】需向荷蘭駐華使領館提供簽證申請表、簽證照片兩張、護照原件和復印件、戶口復印件等。中文文件需翻譯並經相關機構公證和認證。
更多信息可登陸荷蘭就業局(www.werk.nl)、荷蘭移民局(www.ind.nl)以及荷蘭駐華使領館(china-cn.nlembassy.org)的網站查詢。
八、對荷蘭勞務合作應該註意哪些事項?
(1)嚴格申請程序。荷蘭對勞務輸入限制嚴格,須嚴格按照外籍勞務申請程序引進勞務人員。否則,壹旦被發現非法雇用外籍勞工,雇主將受到嚴厲的經濟和法律處罰。
(2)語言溝通的重要性。在荷蘭的外籍勞務人員最好懂荷蘭語,至少會用英語溝通。大部分荷蘭人能講英語。但荷蘭的法律法規、合同文本及其他文字資料全部使用荷蘭語。若不會荷蘭語,即便精通英語,也會遇到很多難題。
(3)重視勞務代理作用。在荷蘭,只有獲得經營許可的企業才能經營外籍勞務輸入代理業務。這些企業每兩年壹次對其在勞務輸出國委托經營勞務業務的企業或機構進行綜合測評,並依據測評結果重新選定公司和簽發當地勞務代理許可。只有被選定的外國勞務公司才能從事對荷勞務輸出業務。
目前,中國與荷蘭勞務合作很少,僅有少量廚師外派來荷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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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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