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帶壹路”投資小貼士(二十二)——“高盧雄雞”法國
法蘭西共和國,簡稱“法國”,位於歐洲西部、三邊臨海,與比利時、盧森堡、德國、瑞士、意大利、摩納哥、西班牙、安道爾接壤,西北隔英吉利海峽與英國相望。法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歐盟創始國及北約成員國,也是歐盟面積最大的國家和世界第七大經濟體,經貿影響力輻射全球。法國總人口約為6804萬人,其中首都巴黎人口約216萬,第二大城市馬賽人口約88萬,官方語言為法語,英語在知識分子階層和大企業較普及。同時,法國是歐洲大陸面積最大的國家和第二大經濟體,被譽為“自由的創業國度”,2022年法國GDP為26391億美元。
法國是世界貿易組織及其前身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創始成員國,是歐盟及其前身歐共體創始成員國,同時也是經合組織(OECD)創始成員國及總部所在地,在歐盟、經合組織等框架下與眾多國家建立經貿合作關系。自中法1964年建交以來,經貿關系發展迅速,兩國在“壹帶壹路”倡議和第三方市場合作領域的攜手為雙方企業提供了新機遇。目前,法國是中國在歐盟內第四大貿易夥伴、第四大實際投資來源國、第三大投資目的國和第四大技術引進國;中國是法國亞洲第壹大、全球第五大貿易夥伴。展望未來,雙方合作基礎良好,發展潛力巨大。
中法互為重要經貿合作夥伴。與法國對華投資相比,中國對法投資起步較晚,但近年來發展較快,涉及制造業、金融業、農業食品、機械設備、電信運營等領域,呈現出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形式多樣化的特點。新冠肺炎疫情以來,中資企業在法投資面臨的政策限制和壁壘增加,但中法雙方均高度重視雙邊經貿合作,兩國工商界深化合作意願強烈,中法經貿合作基礎牢、韌性強、前景可期。截至最新數據,2022年,中國與法國雙邊貨物貿易額812.28億美元。2023年,中法雙邊貿易額789億美元。2024年第壹季度,中法雙邊貿易額為1319.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9%,規模創歷史同期新高。
中國在法國投資領域涵蓋電子信息、電氣設備、交通倉儲、環保、航空航天、核能、食品、醫藥、化工、建材、物流等多個領域。企業數量較多,競爭激烈。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22年中國對法國直接投資流量4848萬美元;截至2022年末,中國對法國直接投資存量48.14億美元。巴黎大區是中資企業對法國投資的重點區域,55%的中資企業選擇在巴黎大區開展投資合作。此外,羅納壹阿爾卑斯大區、普羅旺斯壹阿爾卑斯壹藍色海岸大區、諾曼底大區也吸引了眾多中資企業投資。
隨著近年赴法國尋求投資合作的中國企業不斷增多,涉及領域日益廣泛,大型投資項目不斷湧現,本文將梳理法國相關法律制度,供有意赴法國投資的中國企業參考,以便盡快了解並熟悉法國國情特點、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市場環境。
壹、法律制度
法國現行憲法於1958年通過後經過1960年、1962年、1963年、1974年、1976年等多次修改。法國憲法規定設立憲法法院,最高司法會議,特別高等法院,經濟與社會委員會等機構和行政法院;規定了議會的組成、職權和工作程序;法國司法體系由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系統組成,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
法國法律體系較為健全,經貿領域主要法律法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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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與金融法》,是法國金融監管框架的根本法規,就銀行業市場準入作出了全面細致的規定,外資銀行在法國開立分行在註冊資本與資產規模等方面與所有法國金融機構的要求相同,沒有特殊要求。外資銀行申請進入法國的機構類型沒有限制,如果開立子行需要符合法國國內金融機構的法律結構,但設立分行沒有任何額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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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典》,是世界知識產權領域的第壹個專門法典,對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和措施做出了詳細、嚴格的規定,總計四百二十九條,分三部分,涉及文學和藝術產權、工業產權及海外領地和馬約特島條款。文學和藝術產權部分包括著作權、著作權相關權利以及與著作權、著作權相關權利和基礎數據生產者權利相關的普通條款;工業產權部分包括行業和管理組織、外觀設計、對發明和技術知識的保護、制造商標、商業商標或服務商標及其他特別標記等內容;第三部分包括法屬波利尼西亞、法屬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島、南極和南半球法屬土地、新喀裏多尼亞島和馬約特島條款;專利保護期是20年,商標保護期是10年,圖紙及模型保護期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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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現代化法案》,規定部分企業在滿足壹定條件下,可選擇將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繳納,壹些人合性質的合夥企業原則上無須繳納此稅種,企業人員自己選擇將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管理,壹旦做出決定便不可改變。此外,合作社、協會、公立部門,如果其活動是營利性的,也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壹些互助組織、協會,如果其經營並非追求高額利潤,則可享受免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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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旨在保護勞工權益,滿足商業經濟利益,同時也為雇主提供了壹些指導和規定,包括勞動合同、工作時間、社會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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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典》,是法國歷史上第壹部環境法典,涵蓋了所有環保領域,如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棄物、振動、放射性、危險化學品汙染等,也涉及所有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如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環境信息的調查與使用、許可證管理、總量控制、廢棄物的回收處理、特定化學品的禁用制度等。
二、貿易、投資政策與規定
1. 貿易、外匯及金融概況
從投資環境吸引力角度看,法國的競爭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1)法國是歐盟第二大市場。歐盟壹體化程度高,居民購買力強,商品、服務、資金和人員自由流動,進入法國市場等於進入整個歐盟市場。(2)市場開放程度較高,外資項目大多數實行登記備案制。(3)法律體系健全,投資者合法權益有壹定保障。(4)基礎設施完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發達。(5)勞動力素質高,勞動生產率較高。(6)法國在許多高科技領域處於世界領先水平,如核能、高速鐵路、航空航天、精密儀器、醫藥、能源開發、農業和食品加工、軍工、電子技術、生物化工、環境保護等方面都具有世界領先的技術和成果。
法國的主要貿易夥伴是德國、美國、意大利、中國等。法國外資來源國主要來自德國、盧森堡、英國、荷蘭、比利時、西班牙等,主要領域包括電子信息、電氣設備、交通倉儲、環保、航空航天、核能、食品、醫藥、化工、建材、物流等多個領域。
法國通用貨幣為歐元,可自由兌換,可與人民幣直接結算,2024年4月底兌美元、人民幣匯率分別為1:1.0771和1:7.6482。外資企業可根據法律規定在法國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匯賬戶,沒有特殊要求。銀行重點審核企業的資信情況。根據企業性質、業務及經營範圍、規模、所屬行業、項目及地點等具體情況進行辦理。在實際操作中,中資企業在法國銀行開立外匯賬戶時,往往由於提供中文資料的有效性得不到法國銀行確認,加之法國銀行對中資企業情況了解甚少,導致開立外匯賬戶“不順利”。因為法國銀行法規定,銀行對客戶情況必須十分了解。
外資企業可自由匯入、匯出外匯。出於反洗錢的需要,對現鈔進出境實行管理制度,外國人攜帶現金出入境不能超過1萬歐元,超過的必須向海關申報,並說明來源和用途。法國屬於部分外匯管制國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壹定限制。
法國的中央銀行是法蘭西銀行,在法國銀行體制中起著核心作用,法國主要商業銀行有:巴黎銀行(BNP Paribas)、興業銀行(Societe Generale)、農業信貸銀行(Credit Agricole)等;主要外資銀行有:匯豐銀行(HSBC)、巴克萊銀行(Barclays)、德意誌銀行(Deutsche Bank)、蘇格蘭皇家銀行(RBS)、瑞銀集團(UBS);中資銀行有:中國工商銀行巴黎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巴黎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巴黎分行、交通銀行巴黎分行、中國銀行巴黎分行。
(1)貿易主管部門及法規體系
法國貿易主管部門主要有兩個,壹是法國經濟、財政及工業、數字主權部下設的國庫總司,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執行法國經濟金融政策,具體職能包括跟蹤分析法國和國際經濟金融形勢、制定和實施金融監管政策、參與並推動多雙邊貿易金融合作、為法國對外貿易和投資提供支持、對法國對外發展援助進行監督等。二是法國歐洲與外交部(下設負責對外貿易和吸引力的部長級代表壹職),主要負責對外貿易、吸引外資和維護本國經濟利益。
法國與貿易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有《歐共體條約》(Treaty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尼斯條約》(Nice Treaty)、《裏斯本條約》(The Treaty of Lisbon)等。
法國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和安全要求十分嚴格,制定了壹系列相應的檢驗、檢疫規定和有效的控制措施。這些規定和措施不但適用於進口商品,同時也適用於由法國生產、用於出口的商品,以及在法國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商品。
目前,法國對進出口商品所采用的檢驗標準主要有下列3種:(1)國際標準:主要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ISO9000標準。法國並不強制企業執行該國際標準,企業有權自願選擇是否申請獲得該證書。(2)歐盟標準:歐盟現有約3300余項產品質量標準。歐盟要求各成員國逐步修改本國質量標準,以便和歐盟標準相統壹,並啟動歐盟質量標準標簽,即“CE”標準標簽。根據歐盟規定,歐盟質量標準只是說明某種產品在質量和安全方面已達到的基本標準,各成員國國內現行的相應標準只能高而不能低於歐盟標準。(3)法國標準(簡稱NF):誕生於1947年,已有各類產品的質量標準1.77萬項。頒發“法國標準”標簽的權威機構是法國標準化協會(AFNOR)。根據規定,凡已獲得法國標準標簽的產品,可直接申領歐盟“CE”標準標簽,不需要對該產品再作任何檢驗,只需辦理簡單手續。
法國執行歐盟關稅稅率和管理制度。最基本的法規是歐盟1987年頒布的《關於關稅和統計術語以及關於共同海關關稅的第(EEC)2658/87號理事會規則》,此外還有歐盟1992年頒布的《關於建立歐盟海關法典的第(EEC)2913/92號理事會規則》以下簡稱《歐盟海關法典》,及1993年頒布的《關於執行〈歐盟海關法典〉的第(EEC)2454/93號歐委會規則》。法國主要商品進口關稅在7%至14%之間,具體產品稅率可在法國稅務局(French Revenue Authority)官網查詢。歐盟給予發展中國家單向的關稅優惠政策,包括對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國家協議關稅和普惠制(GSP),以及在自由貿易區協議框架下的互惠安排(如墨西哥、智利、南非等國家和地區)。法國稅法規定,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在任何環節都不用繳納增值稅,即徹底免稅;已納稅的,還可以退稅。這是法國政府鼓勵出口的重要手段之壹。
(2) 投資主管部門及規定
法國投資主管部門為歐洲和外交部負責對外貿易、吸引力、海外法國人事務的部長級代表以及經財部國庫總司,兩部門職能有壹定重合,其中外資審查由經財部負責。法國商務投資署(BUSINES SFRANCE)承擔具體的招商引資工作,總部設在巴黎,工作人員約1500人,在法國國內設有28個地區辦公室,在國外設有85個海外辦公室,主要分布在北美、歐洲和亞洲的經合組織成員國。此外,還在140余個國家設立了約1.5萬人的企業國際誌願者項目(VIE)。其主要職責是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和就業。其主要任務包括:向投資者和媒體宣傳推介法國投資環境;尋找外資項目;協調企業、地方政府、行政機關、基礎設施服務單位之間的關系,為投資者提供便利;協調各地吸引外資的政策措施;跟蹤、研究國際投資趨勢和影響投資地點選擇的因素;促進企業出口等。
法國政府對外國直接投資實行國民待遇。法國的法律和法規,如《勞動法》《商業法》《稅收法》等,不僅適用於本國的企業,也同樣適用於外國直接投資企業。原則上,法國沒有設定禁止外國投資的行業。外國企業如通過收購或新設方式投資法國如下行業,須獲得法國相關部門,尤其是法國經財部的前置審批:(1)法國《貨幣與金融法典》第L.151-3和R.153-2條規定的任何涉及軍用或軍民兩用的產品和服務業務;(2)參與涉及到對維護法國政府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國家防衛利益具有關鍵意義的,並且關系到能源供應、公共運輸網絡和服務、公共健康利益、電子信息傳輸或其他對政府的公共安全或經濟安全產生任何影響的設施的完整性、安全性、繼續經營性的業務。
(3) 風險提示
“壹帶壹路”給中國企業投資法國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歐盟及法國在內的各成員國對待外商投資的態度均步入了相對保守的階段。除了最近涉及勞工的法律問題在雇主與雇員和社會利益之間尋求了平衡以外,中國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是所投資行業的限制、資金來源的限制和審查等問題。法國勞資關系緊張,有強大的工會組織,能夠協調大規模罷工和示威,對全國範圍的企業有較大影響,裁員、工廠倒閉、勞動法改革以及削減補貼和預算引發的罷工和企業抗議風險持上升態勢。法國非常註重保障企業雇員權益,對雇員的合同有嚴苛的規定,且雇員人均保費很高。
⚫ 法國對外國投資者投資的方式有何規定?
原則上,法國對外國投資者投資方式沒有特別限定,也不限制外國“自然人”在當地開展投資合作,僅對公司和股權收購有壹系列相關規定,公司收購方式可以是兩家公司之間協議收購,也可以是壹家公司主動出價購買股份(惡意收購出價)。關於公司收購的相關審核規定:(1)上市公司如發生5%的股份或投票權持有人變更,購買人應遵守金融市場透明度規則,向金融市場管理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大規模資本集中必須通知反不正當競爭部門,並獲國家和歐洲管理部門批準;(2)相關企業稅後銷售總額超過1.5億歐元,或者兩家或兩家以上合夥公司在法國實現稅後銷售總額達到或超過5000萬歐元的企業合並案,必須獲得經濟部長批準;(3)相關企業全球銷售額超過50億歐元,或者兩家及以上相關公司在歐盟成員國內的銷售額分別超2.5億歐元的企業合並案,須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情況說明。《公開標價收購法案》規定,壹旦有外資惡意收購法國上市公司,法國企業就可以免費方式發行股票認購券,增加股東實力,擡高企業資本,從而增強企業的自衛能力。
⚫ 法國對外國投資者有何優惠規定?
1. 行業鼓勵政策
(1)稅務抵償政策。根據現行優惠政策,所有外資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進行稅收減免,不受公司規模大小,公司部門的限制。法國公司的部分研發費支出(1億歐元以下研發費用的30%,以及超過1歐元部分的5%)可以抵減應納稅額。未在當年抵減完的研發費支出最多可向後結轉三年。如仍有剩余抵減額,可以在五年內開設新公司時獲得償付,或在三年後獲得償付。
(2)地區鼓勵政策。除中央政府鼓勵投資措施外,法國地方政府還實施壹系列相應措施,主要包括法國政府對於在“優先發展地區”的投資活動提供優惠政策待遇。所謂“優先發展地區”特指失業率高、犯罪率高和移民比例高的經濟發展落後地區。鼓勵措施包括稅收優惠和各種形式的財政補貼(包括特別補助,優先發展地區補助)以及以優惠價格提供用地和建築物等,具體種類包括:(1)臨時免征營業稅;(2)臨時免征企業所得稅;(4)土地及廠房的價格優惠;(5)國家領土整治獎金;(6)創造就業獎勵金;(7)社會保險金征收優惠;(8)企業員工培訓補助;(9)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補助。
2. 經濟特區法規
法國實行重建區優惠政策,根據法國有關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重建區(例如人口下降和高失業區域)創建的企業可享受5年的公司所得稅免稅優惠政策。但是,企業3年內享受減免稅不得超過20萬歐元。
根據法國有關規定,在相關經濟欠發達城市及其近郊區新辦的企業(2021年1月1日前建立)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獲得5年的企業所得稅定期免稅優惠,具體種類包括:(1)利潤稅(即33%的公司稅或收入稅:前5年減免100%、第6年減免60%、第7年減免40%、第8年減免20%,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企業的所得總額在5年中的任何12個月內不得超過10萬歐元);(2)企業地產分攤金(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設立的企業可臨時減免企業地產分攤金:前5年減免100%、第6年減免60%、第7年減免40%、第8年減免20%);(3)企業附加值分攤費及建築土地的地產稅。
3. 風險提示
建議中國企業適當調整對優惠政策的期望值。原因在於:(1)中法協定及法國當地稅法的具體規定較為復雜,中國投資者的投資項目在法國落地後容易產生壹些尚未識別的稅務成本的增加,常見的中法稅收協定爭議的表現:雙重稅務國籍、受益所有人身份被否認、營業利潤與特許權使用費區分爭議、常設機構的認定爭議等;(2)法國稅務稽查趨於常態化,與稅務稽查相關的刑事案件也在增多 。據統計,法國在2019年通過稅務稽查追回90億歐元稅收(相對於2018年增長16.3%)。同年,1,826起稅務案件被遞交給司法機關,其中965起案件由檢察院自動檢舉,672起為被法國財稅犯罪監管委員會(CIF)認可的稅務欺詐投訴。(3)在法國開展投資、貿易、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過程中,企業應積極利用保險、擔保、銀行等保險金融機構和其他專業風險管理機構的相關業務保障自身利益。
⚫ 如何在法國投資設立企業?
1. 設立企業的形式
根據法國註冊相關法律規定,外商設立企業的形式主要包括:
(1)公司代表處。外國企業可在法國雇用或從本國派遣1名員工成立當地辦事處或代表處。
(2)分公司。分公司可從事工業或商業企業所從事的壹切經營活動,但非獨立法律實體,母公司對其壹切經營活動承擔責任。
(3)子公司。子公司是依照法國法律設立的公司,是獨立法律實體,應繳納與其相關的所有稅收。
2. 受理機構
法國企業註冊行政手續壹般由企業行政手續中心(CFE)受理,然後由該中心將企業註冊所需成立、變更或停業的所有文件呈交給相關行政部門。申請提交人必須是獲得公司書面授權的人。
3. 註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依據法國法律規定,法國投資者到企業行政手續中心(CFE)辦理法國企業註冊行政手續後,CFE會將相關材料轉交給下列最終審批部門:稅收機關、社會保險部門——法國社會保險和家庭補助金征收聯合會(URSSAF)、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INSEE)和商業法庭書記室。INSEE負責給常駐代表機構發放SIRET號碼,給子公司或公司發放SIREN號碼。商業法庭書記室具體負責企業登記註冊事務,壹旦公司註冊成功,商業法庭書記室首先免費開具壹份《企業設立證明》(簡稱K-Bis證書)(該業務從2004年底開始實施),待公司註冊成功後再開具壹份營業執照註冊證明。設立公司需提供:(1)註冊申請表格(MO表格);(2)公司章程原件2份,應包括公司董事會成員姓名,如有必要,還應包括審計師姓名;(3)實物出資,須提供2份由官方審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4)辦公地點租約或所有權證明復印件1份;(5)合法公報上刊登的公司成立公告復印件1份;(6)公司董事會成員出生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警方無犯罪記錄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書;(7)如在受管制行業從事經營活動,必要時還需提供職業證明、學位證書或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8)如有必要,董事會成員還須提供省級行政機關申報證明或商人許可證;(9)新公司啟動資本在銀行繳納證明等;(10)新公司已辦完手續摘要。
4. 風險提示
法國的商業復雜性較高,中國企業赴法國註冊公司存在壹定風險。在法國開立銀行賬戶流程較為復雜,因為反詐騙、反洗錢以及“了解您的客戶”(KYC)法規加大了審查力度,這意味著開立賬戶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此外,法國的所有會計事務都必須符合本地語言要求,會計文件須使用法語,貨幣單位采用歐元,且強制要求遵守法國公認會計準則(GAAP),這對非法語企業造成了壹定的語言挑戰。法國的人力資源與薪酬管理高度復雜。企業可能會面臨許多法律變更,每年都會有新的財務法規頒布。
⚫ 外國企業在法國是否可以獲得土地/林地?
1. 土地法的規定
法國與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相關的法律主要為《農村與海洋漁業法》、《城市規劃法》和《地產指導法規》。法國土地大部分為私人所有,外資企業在法國可以獲得土地。根據城市開發建設需要,政府有權對私人所有的農用土地或建設用地實施購買、開發,出於社會公共利益,政府對私人土地實施購買時帶有壹定強制性。
無論國有地產還是私人地產,都必須在政府專門機構進行登記。稅務總局下設的地產管理局負責土地登記。企業在法國投資的地產法律主要是《城市規劃法》。法國的第壹部《城市規劃法》制定於1919年,此後經過多次修訂,旨在形成目前的城市建設土地供應和控制機制。1983年之前,法國《城市規劃法》的執行實行中央集權制;1983年以後,中央政府將城市規劃執法權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仍保留立法權和監督權。
2. 外資企業獲得土地的規定
外資企業獲得法國土地的方式具體包括以下幾種:(1)外資企業通過短期租賃合同獲得有關法國的建築使用權,短期租賃合同期限壹般不超過24個月;(2)外資企業通過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的方式獲得法國土地使用權,此類合同的法定期限為9年;(3)外資企業通過簽署產權融資租賃合同的方式購買工業和商業不動產,合同期限通常為9-15年,合同到期後,不動產將轉讓給承租人;(4)外資企業還可以通過房地產合夥公司(SCI)購置房產,或者投資購買土地建設工業和商業建築,但必須遵守當地城市規劃的要求,取得建築許可證、產權證。
⚫ 法國對外國公司承包當地工程有何規定?
1. 許可制度
外國企業在法國成立公司是進入法國建築承包市場的前提條件。為進入法國建築承包市場並有效開展業務,壹般有兩種方式:(1)通過並購法國建築公司開展建築承包業務。這種方式常為歐盟成員國公司采用;(2)以項目管理者身份進入市場,具體施工建設仍由法國公司進行。這種方式常為歐洲之外國家采用,對建築承包公司資質沒有明確要求。此外,還有其他方式,如直接註冊公司等。然而,法國建築業市場相對封閉,行規標準多,本地大企業如萬喜(Vinci)、布依格(Bouygues)、埃法日(Eiffage)等,與法國政府部門關系密切,也與歐洲供應商和專業分包商建立了緊密聯盟和合作關系,價格上具有較強競爭優勢。就外國企業而言,前兩種方式是比較可行的進入方式。
2. 禁止領域
法國承包工程行業沒有絕對意義上的禁止領域,但涉及敏感行業領域的工程項目必須由擁有特殊許可的公司來承建,如軍工、核能、電力等領域的項目。
3. 招標方式
根據法國相關法律規定,所有公共工程項目都需根據項目規模、合同額在相關報紙、雜誌上刊登招標通告,進行公開招標。近年來,由於財務等原因,法國政府越來越多地以BOT、BT等方式授予公共工程,如公路、水務、停車場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這樣的授予方式需很高的投標擔保金,只有資本實力雄厚的公司才有可能參與。
4. 驗收規定
法國對工程建設無特別規定,具體以招投標、所簽署的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為準。
5. 風險提示
在法國,承包工程壹般涉及以下風險:(1)目前,法國建築業市場基本處於封閉狀態,特殊的行業規則標準很多,在法國註冊公司時,建議向在中國有業務或代表處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或者委托辦理,便於溝通理解,以找到既符合法國法規又適合中國公司實際情況的最佳方案;(2)承包商由於對於法國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投資環境、自然環境、法律環境和風俗習慣等都不熟悉,使其處於被動地位,壹旦產生爭端,又會產生管轄權問題、法律適用問題、判決與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從而加大了法律風險;(3)法國對外國投資企業人員發放長期居留證手續嚴格,而且極其煩瑣,對於高層管理人員,法國移民機構能夠給予辦理長期居留證,但所需時間很長,而普通員工則很難取得長期居留證。
⚫ 法國對勞動者權益保護領域有何主要規定?
法國現行的《勞動法》旨在保護勞工權益,滿足商業經濟利益,對勞動合同、工作時間、社會保障等做出了如下規定:
關於勞動合同,法國最常用的勞動合同形式是長期雇用合同(CDI),合同文本壹般為法文(不壹定需要書面形式)。勞動合同必須明確員工報酬、職位描述、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企業雇主可變更員工勞動合同,但不管是實質性改變,還是工作環境細微變化,都需征得員工同意。企業管理人員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他們的任命、報酬和罷免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規定。終止勞動合同可由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或由雇主主動提出(開除)。除試用期以外,雇主解雇員工時必須提出真實嚴肅理由,且必須遵守法律程序。
關於工作時間,法國企業員工法定工作時間為每周35小時,最長工作時間為每天10小時和每周48小時。12周時間跨度中,平均每周最多工作時間為44小時。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時間為加班時間。法定每年最長加班時間為220小時,即每年47周,每周39小時。如員工和業主雙方都同意,並另有集體協議,工作時間還可再延長(自選工作時間制度)。35小時工作制、夜間工作規定、每日和每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規定不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根據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法律,對超時工作員工實行重要激勵機制,超時工資不需繳納社會保險金和個人所得稅,減免最多可達員工工資的21.5%。帶薪假期可分開休息,法國員工每年可享受5周帶薪假期。如工作需要,雇主可拒絕員工休假,但必須讓員工在5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至少休息4周。除帶薪假期,員工每年還有11天法定節假日和私人休假(結婚、生子和喪事)。無特殊情況,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即周日休。政府也可允許臨時周日不休息,周日上班員工可獲得加班費,而且還能享受額外1天休息。
關於社會保障,法國保障體系包括4種保險類別:醫療保險(疾病、生育、殘疾和死亡)、養老保險、家庭補助、工傷賠償。員工和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金由法國社會保險金和家庭補助金征收聯合會(URSSAF)征收。企業雇主的分攤額最多,占稅前工資的42%,員工分攤額約占20%。低薪員工因公司規模不同而異(多於或少於20名員工),分攤法定最低工資的17%—19%。
三、爭議解決的主要途徑及風險提示
1. 投資爭議的適用法律及解決途徑
1984年6月,中國與法國簽訂《鼓勵與投資保護協定》,第8條約定了有關投資者征收補償數額的爭議,投資者可以先提交國內法院訴訟,但是如果司法機關在壹年內未作出最後判決,則投資者就可以訴諸仲裁。這意味著,國際仲裁程序可以和國內法院訴訟程序並行,其中第10條約定了投資者與東道國爭議解決的機制,但僅限“爭端自締約任何壹方提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未能解決”可提交仲裁庭。
仲裁庭按下述方式組成:締約雙方各委任壹名仲裁員,該兩名仲裁員共同指定壹名第三國國民,並由締約雙方委任為首席仲裁員。仲裁員應在締約任何壹方通知締約另壹方要求將爭端提交仲裁之日起兩個月內委任,首席仲裁員應在上述兩名仲裁員委任後兩個月內委任。
《鼓勵與投資保護協定》中沒有限定仲裁庭適用的仲裁規則,而是約定其自行制定規則,但明確說明仲裁庭應以多數票作出裁決,並為終局裁決,對締約各方具有當然拘束力。仲裁庭可應締約任何壹方的要求解釋裁決。締約雙方各自負擔其仲裁員及仲裁過程中各自的費用,首席仲裁員的費用和有關其他支出由締約雙方平均負擔。
中國與法國政府於1984年5月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該協定自1986年1月1日起執行。2013年11月26日,中法簽署了新的雙邊稅收協定及議定書,取代1984年中法雙邊稅收協定及其同年議定書。新協定於2014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執行。此外,雙方還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與法蘭西共和國公共財政總署雙邊合作備忘錄》。
2. 商事爭議適用法律及解決途徑
在法國,商事糾紛主要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壹般適用法國法律,涉及到國際商務的,參照雙方約定的法律解決糾紛。在法國法律中,法院司法審判是解決爭議的最傳統方式,標準的法院審判程序是壹項實質性程序,通常在起訴近壹年後才能獲得判決結果。如需盡快獲得審判結果,可以通過快審等緊急程序,在壹到兩個月內得到判決結果,但是案件必須滿足緊急的特征,並且相對方沒有異議。若要訴諸仲裁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選擇:或是在合同中制定相關的“仲裁條款”,或在協議中指明雙方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糾紛。仲裁有很多優點,尤其是在把控時間或是管控爭議範圍等方面很有優勢,但它的主要缺點是費用過高。因此,應從合同特點及相關利益重要性的角度考慮是否選擇仲裁程序。
2018年,法國出臺壹系列吸引外資政策,其中包括在巴黎商事法院和巴黎上訴法院內設立國際貿易法庭,其初衷是提高法國司法機構在國際商事案件管轄權方面的競爭力,特別是針對英國脫歐後在吸引外資方面與之競爭。該法庭廣泛接受英語,辯論、庭審和舉證等環節都可使用英語,但書面文件正本仍為法語,但可提供英文譯本。
3. 勞動爭議的適用法律及解決途徑
根據法國《勞動法》的規定,法國的員工權益代表團體有兩種:工會(Trade Union)和職工委員會(Works Council)。兩者區別主要在於其常見的組織級別和所擔任的角色,集體談判是歐盟國家普遍采用的由員工利益代表團體與雇主開展的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談判。談判所達成的協議(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CBA)內容通常包含薪資水平、薪資構成、性別平等、工作時間、年假、產假等壹系列內容。如果某CBA是由行業工會與行業協會達成,則在該行業內的雇主都有可能受其約束。中資企業在考慮法國本地勞動事宜時,也應密切關註所在行業內適用的相關協議和標準,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公司內勞動人事相關政策。
4. 風險提示
在法國開展投資、貿易、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過程中,要充分評估法國總體投資環境,特別註意事前調查、分析、評估相關風險,事中做好風險規避和管理工作,切實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對項目或貿易客戶及相關方的資信調查和評估,對投資或承包工程國家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分析和規避,對項目本身實施的可行性分析等。
建議企業積極利用保險、擔保、銀行等保險金融機構和其他專業風險管理機構的相關業務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貿易、投資、承包工程和勞務類信用保險、財產保險、人身安全保險等,銀行的保理業務和福費廷業務,以及各類擔保業務(政府擔保、商業擔保、保函)等。同時,亦建議在此基礎上多選擇中國政策性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風險、商業風險在內的信用風險保障產品;也可使用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提供的商業擔保服務。
參考文章:
1. 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法國2023年版
2. https://xzklf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18/03/id/3216877.shtml
3. http://tfs.mofcom.gov.cn/aarticle/h/au/200212/20021200058418.html
作者介紹
林威 高級合夥人
E-mail:linwei@zlwd.com
法國巴黎第二大學 民商法(私法) 博士
業務領域:並購及破產重組、
海外合規與反腐敗、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等。
工作語言:中文、英文、法文
地點:前海&上海
馬文俊 合夥人
E-mail:mawenjun@zlwd.com
法國巴黎第二大學 國際公法碩士
業務領域:爭議解決(訴訟&仲裁)、建設工程、融資租賃、跨境投資等。
工作語言:中文、英文、法文
地點:上海
楊涵 律師助理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壹期優秀實習法官助理
業務領域:爭議解決、知識產權、建設工程
工作語言:中文、英文
地點: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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