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開放進一步擴大 交易商協會新增10家外資機構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承銷商
為進一步擴大金融業開放,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高水準對外開放,助力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024年1月18日發佈公告,新增10家外資機構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承銷商。
優化外資機構市場評價制度機制
交易商協會自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外資機構更深入、更廣泛地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圍繞支持外資機構進入市場展業推出了一系列放開展業範圍的措施,構建了外資機構主承銷商、承銷商隊伍。2023年以來,為了更好推動包括外資機構在內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隊伍建設,在遵循國民待遇原則的基礎上,交易商協會廣泛聽取會員意見,研究推出了優化市場評價制度機制的一系列具體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契合外資特點,優化首次評價指標體系。充分考慮外資機構境內外母子公司業務聯動的特點,通過設置具體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察其境內子公司及境外母公司的資源稟賦和承銷能力。
二是加強隊伍建設,優化外資機構主承銷商層級。對外資機構設置一般主承銷商和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專項主承銷商,外資機構承銷商可結合自身情況按需申請兩類業務資格。
三是強化日常管理,建立主承銷商日常評價機制。系統性搭建日常評價指標體系,對包括外資機構在內的一般主承銷商的業務表現、市場建設貢獻度、市場秩序遵守情況進行年度評價,並向市場發佈日常評價結果,發揮聲譽激勵約束作用。
推動外資承銷機構隊伍擴容和結構優化
2023年12月4日,交易商協會發佈《關於啟動2023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申請從事承銷相關業務市場評價的公告》(協會公告〔2023〕19號發佈),啟動2023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申請從事承銷相關業務市場評價工作。此次評價中,有4家外資銀行申請一般主承銷業務資格,4家外資銀行申請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專項主承銷業務資格(其中2家同時申請兩類資格),5家外資銀行申請承銷業務資格。
根據市場評價結果,新增3家外資銀行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主承銷商,包括: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渣打銀行(中國) 有限公司和東方匯理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新增3家外資銀行為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專項主承銷商,包括:摩根大通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三菱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新增4家外資銀行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包括: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富邦華一銀行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通過此次評價,外資承銷機構數量進一步擴容、結構進一步優化,包括一般主承銷商5家、專項主承銷商3家、承銷商5家,覆蓋美、法、英、日、新等國及港、臺地區。
下一步,交易商協會將繼續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助力高水準對外開放,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持續健全制度框架和工作機制,定期推動開展市場評價工作,支持更多外資機構合規、深入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和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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