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外商投资法律风险分析
一、缺乏深度尽职调查
很多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轻信项目合作方的陈述,不对项目做深入的尽职调查。不做尽职调查导致的风险可能是灾难性的,包括收购的资产的合法性以及权属问题,有可能收购的公司有巨大的隐藏债务或者诉讼风险,甚至公司本身已经不再合法存在。在海外的尽职调查方面一定要眼见为实,要特别重视现场的调查。调查方不应仅仅局限于对资料的审查,而且要做非常深入的访谈,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层、员工进行访谈,特别强调与投资东道国的政府部门进行访谈,从而发现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且通过简单的书面资料审查发现不了的问题。
二、投资结构设计不合理
中国跨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中常能见到简单化处理投资结构的案例。中国企业用境内的公司直接作为股东到投资东道国设立项目公司,不愿意为这个投资项目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设立离岸公司,而作为境外项目公司股东的中国公司可能是一个大型央企或者是一个上市公司,这样简单化的结构无论是在税务减免、投资企业责任规避,还是投资撤出的便利性上都可能遇到较大的问题。如果这个项目在当初投资时,在中间设立一层或者二层离岸公司,在转让时,直接转让中间的离岸公司,不仅不需要经过东道国的审批,还可能省掉大额的资本利得税(很多离岸地如中国香港是没有资本利得税的)。所以巧妙设计投资架构可以大大减少利润损失。
三、不重视谈判签约
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有不少是跨行业投资、脱离主业投资,对于海外投资的行业(如矿业领域)不熟悉,在谈判和签署合同时由于不了解相关行业的细节,临时招募的团队又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出现在项目谈判时忽略项目的细节,给自己制造交易陷阱或者违约风险。此外,中国企业急于拿到项目,可能还作出一些不可能实现的承诺,例如,承诺一些不现实的工期和项目进展计划,最后给自己造成违约风险。此外,在谈判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往往可能相信投资东道国的官员所作出的一些口头承诺,不将这些承诺落实到文字,最后由于该官员离职等原因导致承诺不能兑现。在这类国家合同中,在选择管辖法律以及争议解决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其与一般商事合同的区别,尽量避免东道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当规则制定者的情况。此外,还要避免东道国政府所作的承诺因为违反本国宪法而不能兑现的情况。
四、金融环境不稳定风险
赞比亚的内部、外部金融环境并不稳定。一方面,赞比亚债务危机缠身,且由于疫情的影响,加剧了外汇储备的消耗,当前赞比亚比索的汇率持续走低,国内美元、欧元供给都出现短缺的情形,政府甚至出台外汇管制等举措来限制居民兑换外币,这对于国际商事贸易而言,无疑会加剧结算汇兑的风险,以及降低收益转出的效率;另一方面,赞比亚的财政金融危机,也很有可能导致远期的政府失信行为,由此也引发了信用风险的抬升。此外,通货膨胀、财政赤字、主权债务因素等金融问题亦需考察,而如若涉及大宗商品、期货、证券金融等市场投资时,不良的金融环境亦可能带来经贸投资的风险损失。
五、环保风险
赞比亚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严重的环保问题。赞比亚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采用了美国的环保标准,同时国际非政府组织也非常关注赞比亚的生态保护。因此,满足赞比亚当地的环保要求成为海外投资者必须经历的一关。
六、劳工罢工风险
赞比亚的工会力量十分强大,赞比亚的罢工问题也十分常见,这对于在赞比亚当地投资建厂、招募劳动力的投资者来说,存在着很大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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