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威特(Kuwait)设立公司的基础涉税信息
外商投资限制
外国人及外国公司在科威特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必须通过科威特代理开展。亦或成为当地公司的股东以达到避免代理制的目的。
“代理”的定义:代理是指科威特本土受委托人委托开展商贸活动或者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主体签署有约束力的协议的人。举例:外国公司投标需有科威特代理才能进行。
2013年12月起,《直接投资促进法》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限制,如经营活动不包含在负面清单(如石油开采)内,那么外国投资者还可在科威特设立以下实体:1.在科威特注册的100%外资公司;2.外国公司的分公司;3.外国公司的市场研究代表处(不能进行商业活动);
企业所得税
如果某企业在科威特或其他海合会国家(阿联酋等海湾6国)注册成立并由科威特或其他海合会国家国民完全持有,那么该企业免于所得税。目前在科威特,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合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唯一征收对象。
外国公司应根据其在当地公司中的利润分成额按照科威特所得税法纳税。一般而言,所得税的税基包括:1.公司经营成果归属于外国企业的部分(无论是否实际分配);2.利息(Interest)、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技术服务费(Technical Fee)和管理费(Management Fee)。
所得税税率:15%
资本利得税率:15%
分公司税率:15%
扣缴税:
股利:仅对2015年11月10号之前来自科威特股票交易市场的部分有15%的扣缴税;
利息:外国公司贷款给科威特主体的利息收入视为应税收入,税率15%;
特许权使用费及管理费:通常被视为正常营业收入,按照98.5%到100%之间的核定利润率征税
增值税
尚未实施,预计在23/24年实施
强制注册阈值:约10万美元
标准税率:5%
个人所得税
个人科威特居民个人及外国个人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税
海合会关税同盟成员对于成员国间的货物贸易往来不征收关税;海合会关税同盟成员对于成员国间的货物贸易往来不征收关税;货物出口不征收关税
其他税(费)
科威特科学发展基金会(KFAS)会费
KFAS 是科威特企业为支持科学发展而建立的基金会,股份公司需要每年向基金会缴纳企业净利润的1%
天课(The Zakat,伊斯兰教宗教税赋,一种强制捐献义务)
科威特(及其他海合会成员国)国民全资持有的(公开式或封闭式持股)股份公司应按其年度净利润的1%缴纳天课
税收优惠
自贸区
1.允许外商持股最高达100%;
2.所有企业和个人免税;
3.自贸区进出口的交易免税;
投资相关优惠
允许非科威特籍创始人及其股东建立投资和租赁公司,并给以五年免税期;
所有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商业部门及活动都可以享受《直接投资促进法》规定的优惠:
获准许可的企业自经营活动实际开始之时享有最多10 年的税收抵免待遇;
允许外国投资者享受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安排)优惠待遇或其他双边协定待遇
其他事宜
所有公司均采用IFRS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参考文献
1.EY: Wordwide Corporate Tax Guide 2022. P952-971;
2.EY: Wordwide VAT, GST and Sales Tax Guide 2023. P1036-1037;
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中国居民赴科威特投资税 收指南
4.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科威特 (2022年版)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