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风向标】权益法研究项目更新——改进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
安永《IFRS风向标》介绍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IFRS)最新进展,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或“理事会”)准则制定项目状态更新、IASB讨论重点、拟议中的准则或修订的潜在影响等,助您掌握IFRS的未来风向。
本期主题——改进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
项目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要求企业用权益法核算其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法项目的目标是通过运用在现有准则中能够识别并解释的原则,评估能否解决应用中的实务问题。IASB在2023年4月份将权益法项目从研究阶段推进到准则制定阶段,并预计将在2024年下半年发布征求意见稿。
理事会讨论
投资方仍具有重大影响时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2022年9月的会议上,理事会讨论了当联营企业净资产的其他变动导致投资方对联营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但仍具有重大影响时产生的稀释利得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并初步决议将该部分利得或损失计入利润表。该决议和部分处置联营企业股权但不丧失重大影响时会计处理的规定一致。
2023年9月的理事会会议上,IASB初步决议投资方应该披露上述事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或有对价
2023年6月的会议上,IASB讨论了投资方取得联营企业股权时对于或有对价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的规定作出以下初步决议:
1.于购买日,投资方应将或有对价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一部分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2.购买日后:
1)被分类为权益的或有对价不应被重新计量,其后续清偿应在权益内部进行会计处理;
2)其他或有对价应在每个报告日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2023年9月的会议上,IASB初步决议取得联营企业股权时包含或有对价安排的披露参考IFRS 3第B64段和第B67段的规定披露以下信息:
1.对于或有对价安排:
1)购买日所确认的金额;
2)对该安排的描述和确定支付金额的基础;以及
3)对结果(未折现)范围的估计,或者若无法估计范围,则应当披露不能估计的事实及原因。如果支付金额没有上限,购买方应披露这一事实。
2.对购买日后的每一报告期应披露下列信息,直到投资方收回、出售或有对价资产或丧失对或有对价资产的权利,或者直到或有对价负债被清偿或该负债被取消或到期:
1)已确认金额的任何变动,包括由于清偿产生的差异;
2)结果(未折现的)取值范围的任何变动和这些变动的原因;以及
3)计量或有对价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关键的模型输入值。
与联营企业的交易
2023年3月的理事会会议上,理事会初步决议投资方应该全额确认与联营企业间发生交易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即不抵消未实现损益)。如果最终采用该决议,理事会将修订IAS 28的现有规定并对目前的实务做法有较大影响。2023年9月的会议上,理事会针对上述决议的披露要求进行讨论,并初步决议要求投资方披露与联营企业交易的利得或损失。
披露目标
2023年9月的会议上,除上述披露相关的初步决议外,IASB还初步决议增加能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财务报表中因为联营企业投资而产生金额影响的披露目标。为了满足这一披露目标,IASB还要求投资方披露其对联营企业投资期初账面价值和期末账面价值的变动。
上述理事会的初步决议将通过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咨询广大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目前我们尚无法对最终准则是否以及如何修订作出预测。
理事会将在后续会议中对权益法项目在应用中的其他实务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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