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速覽人民幣國際化大事記
2009年
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了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簽署了規模爲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簽署了規模爲200億元人民幣/8萬億白俄羅斯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印度尼西亞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000億元人民幣/175萬億印度尼西亞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700億元人民幣/380億阿根廷比索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就內地與香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業務簽訂《補充合作備忘錄(三)》。
7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第10號)。
7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簽署了修訂後的《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開展。
7月3日,爲貫徹落實《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髮〔2009〕212號)。
7月6日,上海市辦理第一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正式上綫運行。
7月7日,廣東省4個城市啓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
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向上海市和廣東省政府發布了《關于同意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名單的函》(銀辦函〔2009〕472號),第一批試點企業正式獲批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共計365家。
9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稅務總局簽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信息傳輸備忘錄》。
9月15日,財政部首次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國債,債券金額共計60億元人民幣。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相關政策問題解答》。
2010年
2月11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香港人民幣業務的監管原則及操作安排的詮釋》。
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銀髮〔2010〕79號)。
3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簽署《關于跨境貿易以人民幣結算協調工作合作備忘錄》。
3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簽署了《中白雙邊本幣結算協議》。
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35億元人民幣/660億冰島克朗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6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0〕186號),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
7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在香港簽署《補充合作備忘錄(四)》,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簽署修改後的《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7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署了規模爲1500億元人民幣/300億新加坡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8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0〕217號)。
8月1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對馬來西亞林吉特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幣對馬來西亞林吉特直接交易。
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髮〔2010〕249號)。
11月2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直接交易。
2011年
1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1〕第1號),允許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的銀行和企業開展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銀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
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西蘭儲備銀行簽署了規模爲250億元人民幣/50億新西蘭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7億元人民幣/1670億烏茲別克斯坦蘇姆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簽署了規模爲50億元人民幣/1萬億蒙古圖格裏克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6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1〕145號)。
6月9日,昆明富滇銀行與老撾大衆銀行共同推出人民幣與老撾基普的挂牌匯率。
6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簽署了規模爲70億元人民幣/1500億堅戈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6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簽訂了新的雙邊本幣結算協定,規定兩國經濟活動主體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兌換貨幣、人民幣和盧布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結算與支付。
6月28日,中國工商銀行廣西分行和中國銀行新疆分行相繼推出人民幣兌越南盾、哈薩克斯坦堅戈挂牌交易。
6月30日,交通銀行青島分行、韓國企業銀行青島分行推出人民幣對韓元的櫃檯挂牌交易。
7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銀髮〔2011〕203號),明確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範圍擴大至全國。
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1〕第23號)。
10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的指導意見》(銀髮〔2011〕255號)。
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擴大至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
11月4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3〕第16號確定的選擇中國香港人民幣業務業務清算行的原則和標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繼續擔任中國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1〕第25號)。
1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元擴大至4000億元人民幣/4900億港元。
12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證監會令第76號)。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簽署了中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爲700億元人民幣/3200億泰銖。
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簽署了中巴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爲100億元人民幣/1400億巴基斯坦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2月29日,人民幣對泰銖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在雲南省成功推出,這是我國首例人民幣對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在銀行間市場的區域交易。
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實施〈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1〕321號)。
2012年
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聯酋中央銀行在迪拜簽署了規模爲350億元人民幣/200億迪拉姆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2〕23號)。
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續簽了中馬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擴大至1800億元人民幣/900億林吉特。
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共和國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00億元人民幣/30億土耳其里拉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簽署了中蒙雙邊本幣互換補充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50億元人民幣/1萬億圖格裏克擴大至100億元人民幣/2萬億圖格裏克。
3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簽署了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澳大利亞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3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香港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額度擴大500億元人民幣。
6月1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對日元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幣對日元直接交易。
6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烏克蘭國家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50億元人民幣/190億格裏夫納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明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銀髮〔2012〕165號)。
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2〕183號)。
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臺灣貨幣管理機構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
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續簽《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11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香港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額度擴大2000億元人民幣。
12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臺北分行擔任中國臺灣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2013年
1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簽訂《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擔任新加坡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幷于4月與其簽訂《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3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證監會令第90號)。
3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續簽了規模爲3000億元人民幣/600億新加坡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3〕69號)。
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西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900億元人民幣/600億巴西雷亞爾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1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對澳元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幣對澳元直接交易。
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3〕105號)。
6月21日,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允許台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方式投資大陸資本市場,投資額度考慮按1000億元掌握。
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英格蘭銀行簽署了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200億英鎊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銀髮〔2013〕168號)。
8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于優化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報送流程的通知》(銀辦發〔2013〕188號)。
9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匈牙利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00億元人民幣/3750億匈牙利福林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爲35億元人民幣/660億冰島克朗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爾巴尼亞銀行簽署了規模爲20億元人民幣/358億阿爾巴尼亞列克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機構人民幣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3〕225號)。
10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印度尼西亞銀行續簽了規模爲1000億元人民幣/175萬億印度尼西亞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0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3500億元人民幣/450億歐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0月15日,第五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宣布給予英國8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
10月22日,中新雙邊合作聯合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宣布給予新加坡5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
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調整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的通知》(銀髮〔2013〕321號)。
2014年
3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簡化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4〕80號)。
3月1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對新西蘭元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幣對新西蘭元的直接交易。
3月26日,中法聯合聲明宣布給予法國8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
3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德意志聯邦銀行簽署了在法蘭克福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英格蘭銀行簽署了在倫敦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西蘭儲備銀行續簽了規模爲250億元人民幣/50億新西蘭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6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指導意見》(銀髮〔2014〕168號)。
6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建設銀行(倫敦)有限公司擔任倫敦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6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法蘭克福分行擔任法蘭克福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6月1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對英鎊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幣對英鎊的直接交易。
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法蘭西銀行簽署了在巴黎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與盧森堡中央銀行簽署了在盧森堡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7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簽署了在首爾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給予韓國8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4日,授權交通銀行首爾分行擔任首爾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7月7日,在德國總理默克爾來華訪問期間,李克强總理宣布給予德國8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
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爲700億元人民幣/900億阿根廷比索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瑞士國家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500億元人民幣/210億瑞士法郎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8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續簽了規模爲150億元人民幣/4.5萬億蒙古圖格裏克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巴黎分行擔任巴黎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盧森堡分行擔任盧森堡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9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斯裏蘭卡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00億元人民幣/2250億斯裏蘭卡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于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跨境人民幣結算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4〕221號)。
9月3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對歐元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幣對歐元的直接交易。
10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續簽了規模爲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500億元人民幣/8150億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4〕324號)。
1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卡塔爾中央銀行簽署了在多哈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簽署了規模爲350億元人民幣/208億裏亞爾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給予卡塔爾3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4日,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多哈分行擔任多哈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1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4〕336號)。
1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4〕331號)。
11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加拿大銀行簽署了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簽署了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加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幷給予加拿大5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9日,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加拿大)有限公司擔任多倫多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1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簽署了在吉隆坡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簽署了在澳大利亞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給予澳大利亞5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18日,授權中國銀行悉尼分行擔任悉尼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1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續簽了規模爲4000億元人民幣/5050億港元的貨幣互換協議。
1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續簽了規模爲70億元人民幣/2000億哈薩克斯坦堅戈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15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推出人民幣對哈薩克斯坦堅戈銀行間區域交易。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簽署了在泰國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幷續簽了規模爲700億元人民幣/3700億泰銖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續簽了規模爲100億元人民幣/1650億巴基斯坦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5年
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馬來西亞)有限公司擔任吉隆坡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泰國)有限公司擔任曼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1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瑞士國家銀行簽署合作備忘錄,就在瑞士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給予瑞士5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
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蘇裏南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0億元人民幣/5.2億蘇裏南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亞美尼亞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爲10億元人民幣/770億亞美尼亞德拉姆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續簽了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400億澳大利亞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南非儲備銀行簽署了規模爲300億元人民幣/540億南非蘭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續簽了規模爲1800億元人民幣/900億馬來西亞林吉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29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地區擴大至盧森堡,初始投資額度爲500億元人民幣。
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續簽了規模爲70億元人民幣/16萬億白俄羅斯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烏克蘭國家銀行續簽了規模爲150億元人民幣/540億烏克蘭格裏夫納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智利中央銀行簽署了在智利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幷簽署了規模爲220億元人民幣/2.2萬億智利比索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給予智利5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同日,授權中國建設銀行智利分行擔任智利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6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境外參加銀行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交易的通知》(銀髮〔2015〕170號)。
6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國際化報告2015)》。
6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匈牙利中央銀行簽署了在匈牙利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和《中國人民銀行代理匈牙利中央銀行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代理投資協議》,給予匈牙利5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28日,授權中國銀行匈牙利分行擔任匈牙利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7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南非儲備銀行簽署了在南非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8日,授權中國銀行約翰內斯堡分行擔任南非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5〕220號),對境外央行類機構簡化了入市流程,取消了額度限制,允許其自主選擇中國人民銀行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爲其代理交易結算,幷拓寬其可投資品種。
7月24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9號,明確境內原油期貨以人民幣爲計價貨幣,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參與交易等。
8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完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報價的聲明。自2015年8月11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參考上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收盤匯率,綜合考慮外匯供求情况以及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化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提供中間價報價。
9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塔吉克斯坦國家銀行簽署了規模爲30億元人民幣/30億索摩尼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的通知》(銀髮〔2015〕279號)。
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中央銀行簽署了在阿根廷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18日,授權中國工商銀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阿根廷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9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復同意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這是國際性商業銀行首次獲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
9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共和國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爲120億元人民幣/50億土耳其里拉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格魯吉亞國家銀行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框架協議。
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贊比亞中央銀行簽署了在贊比亞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30日,授權贊比亞中國銀行擔任贊比亞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吉爾吉斯共和國國家銀行簽署了加强合作的意向協議。
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31號發布,開放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依法合規參與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
10月8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一期)成功上綫運行。
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倫敦采用簿記建檔方式成功發行了
50億元人民幣央行票據,期限1年,票面利率3.1%。這是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在中國以外地區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央行票據。
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英格蘭銀行續簽了規模爲3500億元人民幣/350億英鎊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1月2日,爲滿足境外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以及主權財富基金在境內開展相關業務的實際需要,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于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在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5〕227號)。
11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5〕第36號)。
11月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宣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瑞士法郎直接交易。
11月18日,中歐國際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舉行成立儀式,幷挂牌首批人民幣計價和結算的證券現貨産品。
11月23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地區擴大至馬來西亞,投資額度爲500億元人民幣。
11月25日,首批境外央行類機構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完成備案,正式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
11月2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60億元人民幣主權債券的注册。
11月30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董會决定將人民幣納入特別提款權(SDR)貨幣籃子,SDR貨幣籃子相應擴大至美元、歐元、人民幣、日元、英鎊5種貨幣,人民幣在SDR貨幣籃子中的權重爲10.92%,新的SDR貨幣籃子將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同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建設銀行蘇黎世分行擔任瑞士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12月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韓國政府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30億元人民幣主權債券的注册。
1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聯酋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爲350億元人民幣/200億阿聯酋迪拉姆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同日,雙方簽署了在阿聯酋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幷同意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地區擴大至阿聯酋,投資額度爲500億元人民幣。
12月17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地區擴大至泰國,投資額度爲500億元人民幣。
2016年
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資金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6〕15號)。
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的通知》(銀髮〔2016〕18號)。
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6年第3號公告,便利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號)。
3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加坡金管局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3000億元人民幣/640億新加坡元,有效期爲3年。
4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髮〔2016〕132號)。
5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摩洛哥銀行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00億元人民幣/150億迪拉姆,有效期爲3年。
6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簽署了在美國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幷給予美國25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
6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塞爾維亞中央銀行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5億元人民幣/270億塞爾維亞第納爾,有效期爲3年。
6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對南非蘭特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幣對南非蘭特直接交易。
6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簽署了在俄羅斯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6月27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對韓元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幣對韓元直接交易。
7月11日,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以直接參與者身份接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這是CIPS的首家境外直接參與者;同日,中信銀行、上海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江蘇銀行、三菱東京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等以直接參與者身份接入CIPS,CIPS直接參與者數量增加至27家。
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于波蘭共和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有關事項的批復》,同意受理波蘭共和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注册申請(銀辦函〔2016〕378號)。
8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6〕227號)。
9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匈牙利央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00億元人民幣/4160億匈牙利福林,有效期爲3年。
9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6年第23號公告,授權中國銀行紐約分行擔任美國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23號)。
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6年第24號公告,授權中國工商銀行(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俄羅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24號)。
9月26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沙特裏亞爾直接交易。
9月26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阿聯酋迪拉姆直接交易。
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簽署補充協議,决定將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有效期延長3年至2019年10月8日。互換規模仍爲3500億元人民幣/450億歐元。
1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6〕282號)。12月5日,正式啓動深港通。
11月14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對加拿大元的交易方式,開展人民幣對加拿大元直接交易。
11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明確境內企業境外放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6〕306號)。
1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埃及中央銀行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80億元人民幣/470億埃及鎊,有效期爲3年。
1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6年第30號公告,授權中國農業銀行迪拜分行擔任阿聯酋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0號)。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墨西哥比索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土耳其里拉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波蘭茲羅提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丹麥克朗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匈牙利福林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挪威克朗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瑞典克朗直接交易。
1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35億元人民幣/660億冰島克朗,有效期爲3年。
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境外機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6〕258號)。
2017年
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
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簽署《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簽署《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農業銀行迪拜分行簽署《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西蘭儲備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250億元人民幣/50億新西蘭元,有效期爲3年。
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印發〈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銀髮〔2017〕126號)。
5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于完善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銀行間業務數據報送流程的通知》(銀辦發〔2017〕118號)。
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續簽《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7月4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香港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擴大至5000億元人民幣。
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50億元人民幣/5.4萬億蒙古國圖格裏克,有效期爲3年。
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央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規模爲700億元人民幣/1750億阿根廷比索,有效期爲3年。
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瑞士國家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500億元人民幣/210億瑞士法郎,有效期爲3年。
8月11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展人民幣對蒙古圖格裏克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
9月13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展人民幣對柬埔寨瑞爾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
9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續簽《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10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有效期爲3年。
11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卡塔爾中央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350億元人民幣/208億裏亞爾,有效期爲3年。
11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加拿大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加拿大元,有效期爲3年。
1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管局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4000億元人民幣/4700億港元,有效期爲3年。
1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500億元人民幣/13250億盧布,有效期爲3年。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700億元人民幣/3700億泰銖,有效期爲3年。
2018年
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續簽《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銀髮〔2018〕3號),明確凡依法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
1月5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境外銀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區域交易有關事項的公告》,同意符合條件的境外銀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區域交易。
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美國摩根大通銀行擔任美國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3月26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二期投産試運行。
3月26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原油期貨在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續簽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400億澳大利亞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爾巴尼亞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20億元人民幣/342億阿爾巴尼亞列克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南非儲備銀行續簽規模爲300億元人民幣/540億南非蘭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20日,爲進一步規範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活動,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8〕81號)。
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尼日利亞中央銀行簽署規模爲150億元人民幣7200億奈拉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1日,將“滬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額度擴大四倍,北上每日額度從130億元調整爲520億元,南下每日額度從105億元調整爲420億元。
5月2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二期全面投産,符合要求的直接參與者同步上綫。
5月4日,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期貨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
5月9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地區擴大至日本,投資額度爲2000億元。
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續簽規模爲70億元人民幣/22.2億白俄羅斯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16日,爲進一步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推進金融市場開放,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支持金融市場開放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8〕96號)。
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續簽規模爲200億元人民幣3510億巴基斯坦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智利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220億元人民幣/22000億智利比索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續簽規模爲70億元人民幣/3500億哈薩克斯坦堅戈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6月1日,中國A股股票正式納入明晟(MSCI)新興市場指數和全球基準指數,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資者配置人民幣股票資産。
6月11日,爲規範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8〕157號)。6月13日,爲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完善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8〕159號),開放了證券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購售業務。
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續簽規模爲1800億元人民幣/1100億馬來西亞林吉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3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引入中國工商銀行(阿拉木圖)股份公司與工銀標準銀行公衆有限公司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堅戈區域交易,幷决定延長人民幣對堅戈區域交易時間,由10:30~16:30調整爲10:30~19:00。
9月8日,爲促進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規範境外機構債券發行、保護債券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聯合下發《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公告〔2018〕第16號)。
9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了《關于使用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發行中國人民銀行票據的合作備忘錄》。
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英格蘭銀行續簽規模爲3500億元人民幣/400億英鎊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0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日本銀行簽署了在日本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26日,授權中國銀行東京分行擔任日本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日本銀行簽署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34000億日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通過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債券投標平臺,首次招標發行人民幣央行票據。
11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印度尼西亞銀行續簽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440萬億印尼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菲律賓中央銀行簽署了在菲律賓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11月30日,以人民幣計價的精對苯二甲酸期貨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
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烏克蘭國家銀行續簽規模爲150億元人民幣/620億烏克蘭格裏夫納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9年
1月31日,彭博公司正式確認將于2019年4月起將中國債券納入彭博巴克萊債券指數。
2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蘇裏南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10億元人民幣/11億蘇裏南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月28日,明晟(MSCI)宣布,大幅提升A股在其全球指數中的權重,分三階段將納入因子由5%增加至20%。
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續簽規模爲3000億元人民幣/610億新加坡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共和國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120億元人民幣/109億土耳其里拉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9年第11號公告,授權日本三菱日聯銀行擔任日本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11號)。
6月5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地區擴大至荷蘭,投資額度爲500億元人民幣。
8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9年人民幣國際化報告》。
8月27日,在哈爾濱市召開2019年人民幣在周邊國家和地區使用座談會,研究部署進一步深化擴大周邊國家和地區人民幣跨境使用相關工作。
9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
9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9年第18號公告,授權中國銀行馬尼拉分行擔任菲律賓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18號)。
10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3500億元人民幣/450億歐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0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9〕240號)。
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門金融管理局簽署規模爲300億元人民幣/350億澳門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匈牙利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200億元人民幣/8640億匈牙利福林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2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9年第29號公告,進一步便利中國澳門個人人民幣跨境匯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29號)。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人民幣國際化工作座談會。
12月21日,中國金融學會跨境人民幣業務專業委員會成立。
2020年
1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老撾銀行簽署雙邊本幣合作協議,允許在兩國已經放開的所有經常和資本項下交易中直接使用雙方本幣結算。
1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發布《關于進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簡化疫情防控相關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支持建立“綠色通道”,切實提高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效率。
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埃及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180億元人民幣/410億埃及鎊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通知》(銀髮〔2020〕64號),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係數由1上調至1.25。
5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0〕第2號)。
5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老撾銀行簽署規模爲60億元人民幣/7.6萬億老撾基普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簽署雙邊本幣互換修訂協議將互換規模擴大爲300億元人民幣/7200億巴基斯坦盧比。
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智利中央銀行簽署雙邊本幣互換修訂協議將互換規模擴大爲500億元人民幣/56000億智利比索。
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續簽規模爲150億元人民幣/6萬億蒙古圖格裏克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8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700億元人民幣/7300億阿根廷比索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同時簽署規模爲60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補充協議。
8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西蘭儲備銀行續簽規模爲250億元人民幣(新西蘭元互換規模按即期匯率計算)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匈牙利中央銀行簽署規模爲40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補充協議。
9月2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令第176號)。
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印度尼西亞銀行簽署《關于建立促進經常賬戶交易和直接投資本幣結算合作框架的諒解備忘錄》。
10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展期與修訂協議將互換規模擴大爲4000億元人民幣/70萬億韓元。
10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35億元人民幣/700億冰島克朗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1500億元人民幣/17500億俄羅斯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雙邊本幣互換修訂協議將互換規模擴大爲5000億元人民幣/5900億港幣。
12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25下調至1。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續簽規模爲700億元人民幣/3700億泰銖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21年
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
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宏觀審慎調節係數的通知》,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的宏觀審慎調節係數由0.3調至0.5。
1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卡塔爾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350億元人民幣/208億裏亞爾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加拿大銀行續簽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加拿大元互換規模按即期匯率計算)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企業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通知》,將企業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25下調至1。
1月27日,中銀香港推出中國香港人民幣央票回購做市機制。
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柬埔寨國家銀行簽署雙邊本幣合作協議,將本幣結算範圍擴大至兩國已放開的所有經常和資本項下交易。
3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斯裏蘭卡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100億元人民幣/3000億斯裏蘭卡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首批試點。
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共和國中央銀行簽署雙邊本幣互換修訂協議將互換規模擴大爲350億元人民幣/460億土耳其里拉。
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尼日利亞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150億元人民幣/9670億尼日利亞奈拉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續簽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410億澳大利亞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銀行續簽規模爲1800億元人民幣/1100億馬來西亞林吉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續簽規模爲300億元人民幣/7300億巴基斯坦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智利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500億元人民幣/60000億智利比索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印度尼西亞銀行正式啓動中國印尼本幣結算合作框架。
9月10日,粵港澳三地同時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
9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南非儲備銀行續簽規模爲300億元人民幣/680億南非蘭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聯合公告,開展內地與中國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
10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日本銀行續簽規模爲2000億元人民幣/34000億日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0月29日,富時羅素公司正式宣布將中國國債納入富時世界國債指數(WGBI)。
1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英格蘭銀行續簽規模爲3500億元人民幣/400億英鎊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2月10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二代系統上綫試運行。
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鼓勵銀行優化金融服務,爲誠信守法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
2022年
1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印度尼西亞銀行續簽規模爲2500億元人民幣/550萬億印尼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支持和規範境內銀行開展境外貸款業務。
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爾巴尼亞銀行續簽規模爲20億元人民幣/330億阿爾巴尼亞列克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11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董會完成了五年一次的特別提款權(SDR)定值審查,將人民幣權重由10.92%上調至12.28%,人民幣權重仍保持第三位。執董會决定,新的SDR貨幣籃子在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
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支持外經貿企業提升匯率風險管理能力的通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外經貿企業規避貨幣錯配風險,鼓勵提升貨物貿易項下人民幣跨境收付規模和比例。
5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聯合公告〔2022〕第4號(關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統籌進一步推進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
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共和國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350億元人民幣/850億土耳其里拉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6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支持銀行和支付機構更好服務外貿新業態發展。
7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常備互換協議,幷將雙邊本幣互換規模擴大至8000億元人民幣/9400億元港幣。
7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聯合公告,宣布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簡稱“互換通”)啓動建設,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人民幣利率互換市場,支持構建高水平金融開放格局。
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續簽規模爲3000億元人民幣/650億新加坡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廣東、陝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島、寧波等地開展第二批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
9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老撾銀行簽署了在老撾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萬象分行擔任老撾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9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哈薩克斯坦中央銀行簽署了在哈薩克斯坦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23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阿拉木圖)股份公司擔任哈薩克斯坦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續簽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
10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3500億元人民幣/450億歐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0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决定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從1上調至1.25,進一步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增加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資金來源,引導其優化資産負債結構。
11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中央銀行簽署了在巴基斯坦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15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卡拉奇分行擔任巴基斯坦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1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完善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要求,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在境內債券市場融資。
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門金融管理局續簽規模爲300億元人民幣/340億澳門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匈牙利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400億元人民幣/22000億匈牙利福林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23年
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商務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外經貿企業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進一步便利跨境貿易投資人民幣使用,更好滿足外經貿企業交易結算、投融資、風險管理等市場需求。
2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西中央銀行簽署了在巴西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21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巴西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埃及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180億元人民幣/807億元埃及鎊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3〕第8號)。
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廣東、深圳開展試點,優化升級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政策,增大企業跨境資金運營自由度。
5月15日,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正式上綫運行。
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爲1300億元人民幣/4.5萬億元阿根廷比索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老撾銀行續簽規模爲60億元人民幣/15.8萬億元老撾基普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20日,爲進一步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繼續增加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資金來源,引導其優化資産負債結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决定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從1.25上調至1.5。
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續簽規模爲150億元人民幣/7.25萬億元蒙古圖格裏克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澳門金融管理局决定進一步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穩妥有序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支持大灣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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