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發布一攬子可持續金融新提案
2023年6月13日,歐委會發布可持續金融一攬子政策包,以強化歐盟可持續金融框架基礎。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一)關於歐盟分類法。一是歐委會通過修訂歐盟氣候分類授權法,擴大了有助於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經濟活動範圍,特別是在製造和運輸部門。二是引入首個環境分類授權法,為對一個或多個非氣候環境目標做出重大貢獻的經濟活動製定歐盟分類標準,這些目標包括水和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向循環經濟轉型、汙染防治、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三是修訂歐盟分類法披露授權法案,闡明對新增經濟活動的披露義務。
(二)關於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評級機構監管。歐委會提議一項法規,以提高ESG評級活動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一是要求為歐盟投資者和公司提供服務的ESG評級機構應獲得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的授權和監管。二是要求ESG評級機構使用嚴格、系統、客觀並經過驗證的評級方法,以確保ESG評級的質量和可靠性。ESG評級提供商應持續審查ESG評級方法,至少每年審查一次。三是引入確保預防和減輕潛在利益沖突的組織要求。ESG評級機構應確保其提供的ESG評級獨立、客觀且具有足夠的質量。四是為提高評級透明度,ESG評級機構應向公眾披露在其ESG評級活動和每個ESG評級產品中使用的方法、模型和關鍵評級假設的信息,並向ESG評級的訂閱者和受評實體提供相關內容的更詳細信息。五是針對較小的ESG評級機構提供一些「保護」措施。包括ESMA有可能在滿足特定標準的情況下免除對較小ESG評級機構的許多組織要求。在該條例實施後的頭幾個月引入過渡製度,以促進較小ESG評級機構的初始申請。監管費用應與相關ESG評級機構的年凈營業額成比例。
(三)關於轉型金融。歐委會文件說明了可持續金融框架如何涵蓋轉型融資,並解釋了公司、投資者和金融中介機構如何自願使用當前可持續金融框架為其向氣候中和和可持續經濟的轉型提供資金,並提供了實際示例和解釋。
(四)關於提高歐盟可持續金融框架可用性。歐委會發布了《歐盟分類法用戶指南》,這是一份針對非專家的分類法指導文件。歐委會將把支持企業和金融部門實施歐盟分類法和可持續金融框架作為未來的一個關鍵優先事項。
歐盟分類法授權法案已原則上獲得批準,待翻譯後將被采納並提交給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進行審查。有關ESG評級機構監管的提案將交由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履行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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