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市場發行ESG基金:解讀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條例 (SFDR)
《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條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是歐盟可持續金融戰略的重要支柱之一,旨在提高金融產品可持續性方面的透明度,杜絕“漂綠”行為,從而幫助投資者做出更明智的投資決策,引導投資流向更可持續的活動。
SFDR於2021年3月10日正式生效,並開始分階段實施。2023年1月1日,SFDR下的《監管技術標準》(二級要求)開始實施,要求在歐盟銷售基金產品的歐盟及非歐盟金融機構均遵守其規定,披露可持續相關的信息。
金融機構亦可自願選擇按照SFDR進行披露以展示其產品的ESG屬性。此外,符合SFDR要求的基金將基本被視為符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的ESG披露指引。
SFDR為何重要?
根據SFDR分類要求,符合第8條和第9條的產品有哪些?
SFDR要求基金經理解釋金融產品(如基金)的分類,包括可持續性目標和投資策略。產品的“綠色”屬性越高,可持續性特征就越明顯,須披露的內容也越多。
SFDR的信息披露要求
要求從公司、服務和產品三個層面披露可持續性相關信息。
針對金融產品,須披露關鍵可持續性概念,如:
“展示好的一面”:在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對可持續性指標進行監控,披露產品的可持續性表現
“避免壞的影響”:披露因投資產生的與可持續性相關的負面外部影響(即主要不利影響)
投資“綠色”活動:投資活動與《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一種歐盟分類體系)的一致性
將可持續性納入金融產品的設計和開發中
SFDR鼓勵基金經理將關鍵ESG考量因素充分納入產品設計及投資框架中,並發掘價值創造機會。
攜手共進,普華永道支持中國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
普華永道中國及全球專家正在通過以下方式幫助中國金融機構,在滿足合規披露要求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未來可持續金融之路。
產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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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SFDR產品分類做出咨詢,就產品策略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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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調整產品的環境、社會特征或可持續投資目標,包括可持續性指標和主要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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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SFDR要求,評估整合的準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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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與預想產品類別的差距,並製定改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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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定路線圖,明確裏程碑和行動計劃,確保滿足要求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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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持續性考量因素納入現有治理(如投資和風險管理框架)、內部控製和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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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定或改善現有製度(如盡職調查)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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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SFDR的詳細模板,進行產品層面的披露,並向投資者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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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公司層面的披露(如可持續性風險政策、主要不利影響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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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提供培訓課程,提升與SFDR要求相關的技能
數據和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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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數據收集工具並建立收集程序,以獲取被投企業的相關信息,滿足SFDR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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