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企業所得稅法新規解讀
2022年12月9日,阿聯酋(UAE)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公司和企業稅收的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1(UAE Corporate Tax Law (Law 47 of 2022),下文簡稱“UAE企業所得稅法”或“該法令”),將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根據該法令,自2023年6月1日起,所有在阿聯酋營業利潤超過375,000迪拉姆(阿聯酋貨幣)的企業或其他組織須繳納稅率為9%的聯邦企業所得稅,而營業利潤低於這一數額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將不受該法令的影響。
一、UAE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背景和核心內容
為鞏固阿聯酋作為全球領先的商業和投資中心的地位,加速阿聯酋的發展和轉型,重申阿聯酋致力於達到國際稅收透明度標準和防止有害稅收實踐的承諾,阿聯酋財政部頒布了UAE企業所得稅法。2
UAE企業所得稅法共計20章70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其內容還包括: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和適用稅率、免稅人、應納稅人和企業所得稅稅基、自貿區納稅人、應稅所得的計算、免稅所得、稅收減免、稅收扣除、與關聯方和關聯人的交易、稅收虧損規定、納稅集團規定、公司應納稅額計算、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和退稅、反濫用規則、稅務登記和註銷登記、納稅申報和匯算、違規和處罰、過渡性規則。
UAE企業所得稅適用於所有居民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自貿區內的人,他們必須在阿聯酋註冊、成立或被認可,或在阿聯酋進行有效管理和控製,或在阿聯酋開展業務或商業活動。非居民納稅人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1)在阿聯酋有常設機構;(2)有獲得來自該國的收入;(3)根據內閣決定(Cabinet decision)的規定,與阿聯酋有其他聯系(anexus)。
在自貿區註冊的企業需遵守企業所得稅製度,包括遵守所有必要的申報要求。然而,自貿區實體仍可享受0%的企業所得稅,只要他們能滿足“合格自貿區法人”和“合格收入”的監管要求。對於設在阿聯酋大陸的自貿區機構,其來源於該地區的收入將按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征稅,而來自自貿區實體的其他收入將保持免稅。3
另外,合格自貿區法人需要遵守部長(the Minister)規定的附加條件。若條件中的任何一項不符合,或該企業存在適用一般企業所得稅製度的選擇,則該企業將從不符合這些條件的特定納稅期期初開始適用標準稅率。4
以下實體可以自動或通過申請的方式免征企業所得稅:
阿聯酋聯邦政府和酋長國政府及其部門、當局和其他公共機構;
開展主權或授權活動並在內閣決定中列出的國有獨資公司;
從事阿聯酋自然資源開采開發和相關非開采活動的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後應繳納阿聯酋一級稅收的企業(如上遊石油和天然氣公司);
應財政部要求根據有關實體的申請發布的內閣決定中列出的慈善機構和其他公益組織;
公共和受監管的私人社會保障和退休養老基金;
符合規定條件的投資基金。
此外,受監管的投資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可以向自由貿易區申請豁免 企業所得稅,但需滿足某些要求。
根據該法令第9條,符合規定條件的公益實體(Qualifying Public Benefit Entities)也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2023年4月23日,內閣決定第37號列出了符合條件公益實體的名稱。阿聯酋財政部表示,這部分公益實體免稅是因為它們的建立和運營是為了慈善、宗教、文化、醫療保健和教育等更廣泛的公益目的。根據該法令第9(3)條,聯邦稅務機關可定期要求符合條件的公益實體提供相關信息或記錄,以監督其持續合規情況。另外,向符合條件的公益實體提供的捐贈、贈款或禮品也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扣除支出5。
阿聯酋財政部將企業所得稅率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1)年凈利潤不超過375,000迪拉姆的企業適用的稅率為0%;(2)年凈利潤高於375,000迪拉姆的企業適用9%的稅率;(3)大型跨國企業,全球總收入超過7.5億歐元(相當於31.5億阿聯酋迪拉姆)的公司該類別,這些企業將受製於單獨的稅收政策,符合參照“經合組織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的第二支柱”6(下文簡稱“OECD支柱二規則”)製定的具體標準。這些企業需支付15%的稅,這也符合全球最低企業所得稅率協議(Global Minimum Corporate Tax Rate agreement)。
根據2023年4月10日第82/2023號部長決定(Ministerial Decision)7,依照UAE企業所得稅法第54條,政府可通過發布通知或決定的方式,要求納稅人按規定的格式、方式及時限內提交用於確定某一納稅期應納稅所得的財務報表。
二、轉讓定價規則的引入
UAE企業所得稅法以OECD轉讓定價指南8為藍本引入了轉讓定價規則,主要內容包含在第10章與關聯方和關聯人的交易的第34—36條、第55條轉讓定價文檔及第31條關聯方利息扣除限製中。
在確定應稅所得時,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和安排必須符合第34條第2、3、4和5款規定的獨立交易標準以及主管當局發布的決定中可能規定的任何條件。若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或安排的結果與非關聯人在類似情況下進行類似的交易或安排所實現的結果一致,則該交易或安排符合獨立交易標準。9
該法令中的“關聯方”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兩個或更多的自然人,他們在4代親屬關系或隸屬關系內有關系,包括通過收養或監護的方式。
2.一個自然人和一個法人,其中:(1)該自然人或該自然人的一個或多個關聯方是該法人的股東,並且該自然人單獨或與其關聯方一起直接或間接擁有該法人50%或以上的所有權權益;或(2)該自然人單獨或與其關聯方一起直接或間接地控製該法人。
3.兩個或更多法人,其中:(1)一個法人單獨或與其關聯方一起,直接或間接擁有另一個法人的50%或更多的所有權利益;(2)一個法人單獨或與其關聯方一起,直接或間接地控製另一個法人;或(3)任何個人單獨或與其關聯方一起,直接或間接擁有這兩個或更多法人的50%或更多的所有權權益,或控製這兩個或更多法人。
4.一個法人和其常設機構或外國常設機構。
5.兩個或多個人是同一個非法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6.一個人是一個信托或基金會的受托人、創始人、委托人或受益人,以及其關聯方。
該法令中的“控製”是指一個人以自己的權力或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影響另一個人的能力,包括:(1)有能力行使另一個人50%或以上的投票權;(2)有能力決定另一個人董事會的50%或更多的組成;(3)有能力獲得另一個人50%或更多的利潤;(4)有能力決定或對另一個人的業務和事務的進行施加重大影響。
若某人有以下情況,則應被視為應納稅人的“關聯人”:(1)應納稅人的所有者;(2)應納稅人的董事或高級職員;(3)該法令第36條第2款(a)和(b)項所指的任何人的關聯方(其中,(a)項應納稅人的所有人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應納稅人的所有權利益或控製該應納稅人的任何自然人)。若應納稅人是非法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則關聯人是指同一非法人合夥企業的任何其他合夥人,及該合夥人的任何關聯人。
在不影響該法令第28條規定的情況下,應納稅人向其關聯人支付或利益,只有在該支付或利益與關聯人提供的服務、利益或其他方面的市場價值相一致,且完全和專門為應納稅人的業務目的而發生時,才可以扣除。
該法令第36條第1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1)股份在經認可的證券交易所(Recognized Stock Exchange)交易的應納稅人;(2)受國家主管當局監管的應納稅人;(3)根據部長的建議,由內閣發布的決定中可能確定的任何其他人員。
三、對中國投資者的影響和啟示
根據阿聯酋財政部發布的158個常見問題解答10,在阿聯酋采用OECD支柱二規則之前,跨國公司將根據阿聯酋的常規企業所得稅製度繳納公司稅。阿聯酋財政部也表示,UAE企業所得稅法反映了阿聯酋對OECD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包容性框架的支持,它致力於為跨國公司引入全球最低稅、提高稅收透明度並防止有害稅收實踐。
阿聯酋奉行的商業友好型稅收製度有利於中國甚至世界各地的企業前往阿聯酋開拓市場。對於有意向赴阿聯酋投資的中國投資者而言,應註意關註UAE企業所得稅法的最新動態,把握稅收優惠政策,提前做好商業部署和規劃。而對於已在阿聯酋投資運營的企業,則應當對運營收入進行深入審查和記錄,在該法令生效日期前完成必要的變更,努力使企業運營符合當地的合規要求。
參考文獻:
[1]UAE企業所得稅法原文鏈接:https://mof.gov.ae/wp-content/uploads/2022/12/Federal-Decree-Law-No.-47-of-2022-EN.pdf。
[2]UAE財政部的158個常見問題解答,Corporate Tax FAQs,UAE Ministry of Finance, 鏈接:https://mof.gov.ae/corporate-tax-faq/。
[3]Camiel Van der Mei, Driaan Rupping, Charles Collett: UAE Corporate Tax Law Release-Initial reactions and key takeaways, 鏈接:https://www.pwc.com/m1/en/services/tax/me-tax-legal-news/2022/uae-corporate-tax-law-release.html。
[4]Mahmoud Abuwasel: United Arab Emirates: Corporate Income Tax Disputes Under The New UAE Federal Decree-Law No. 47/2022 On The Taxation Of Corporations And Businesses, 10 March 2023, 鏈接:https://www.mondaq.com/tax-authorities/1291994/corporate-income-tax-disputes-under-the-new-uae-federal-decree-law-no-472022-on-the-taxation-of-corporations-and-businesses。
[5]Shahram Safai and Mevan Bandara: UAE Corporate Tax Law (Law 47 of 2022) – Exemption for Qualified Public Benefit Entities, Afridi & Angell's Client Alert , April 2023,鏈接:https://afridi-angell.com/uae-corporate-tax-law-law-47-of-2022-exemption-for-qualified-public-benefit-entities/。
[6]經合組織發布《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支柱二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立法模板》,鏈接:https://www.ndrc.gov.cn/fggz/fgzh/gjzzychyjdt/gjzzyjdt/202112/t20211229_1310548.html。
[7]Shahram Safai and Mevan Bandara: UAE Corporate Tax Law (CT) – who is required to prepare and maintain 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fridi & Angell's Client Alert , 11 May 2023,鏈接:https://afridi-angell.com/uae-corporate-tax-law-law-47-of-2022-exemption-for-qualified-public-benefit-entities/。
[8]OECD發布2022年版《轉讓定價指南》,鏈接:https://www.oecd.org/tax/transfer-pricing/oecd-transfer-pricing-guidelines-for-multinational-enterprises-and-tax-administrations-20769717.htm。
[9]思邁特財稅國際稅收服務團隊:《阿聯酋首次發布公司所得稅法並引入轉讓定價規則》,轉讓定價人微信公眾號,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luBCr9h8yyv73aXcFclMKQ。
[10]UAE財政部的158個常見問題解答,Corporate Tax FAQs,UAE Ministry of Finance, 鏈接:https://mof.gov.ae/corporate-tax-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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