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轉型金融發展及對中國的啟示
一、日本碳排放現狀及碳中和目標
日本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1979年前由於日本環境污染嚴重且受到石油危機的影響,日本開始確定以環境治理和發展新能源為主的減碳政策。1997年日本發佈《關於促進新能源利用措施法》,並於2002年出臺配套政策《新能源利用的措施法實施令》,推動電力企業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電力。2003年推出中長期能源政策指導方針《能源基本計畫》,並每隔3年修訂一次,2021年10月已發佈第六期能源基本計畫。從數據看,2013年日本碳排放量達到峰值,為12.36億噸,人均碳排放量9.7噸,得益於2013年推行的能源改革,隨後CO2排放量逐年下降。到2020年,日本碳排放總量和人均碳排放量分別降至10.24億噸、8.2噸。
分行業看,根據國際能源署2019年數據,電力及熱力供應部門是第一大排放源,CO2排放量為5.06億噸,占比47.91%。交通和工業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為2.01億噸、1.89億噸,各占19.03%、17.89%。剩餘部門如農漁業、住宅、商業及公共服務等占比則為15.15%。
日本確定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2020年10月,日本首相宣佈2050碳中和目標,並於2021年5月通過《全球變暖對策推進法》,以立法形式明確碳中和目標。2021年6月,日本經濟產業省發佈最新版《2050年碳中和綠色增長戰略》,重點以海上風電、氨燃料、氫能、核能、汽車和蓄電池、半導體和通信、船舶、交通物流和建築、食品、農林和水產、航空、碳迴圈、下一代住宅、商業建築和太陽能、資源迴圈、生活方式等14個領域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圖2 日本綠色增長戰略中已制定實施計畫的14個優先領域
二、日本轉型金融發展現狀
轉型金融相關標準逐步推出。2020年日本政府認為在其已實現連續5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情況下,仍需針對更廣泛的領域(如能源系統和難以減排的部門)進一步減排,並為長期的低碳化或去碳化研發提供資金支持,有必要制定一套向《巴黎協定》目標過渡的氣候轉型融資原則。為此,2020年3月,日本經濟產業省發佈《氣候轉型金融原則概念檔》,認為氣候轉型金融應被定義為向實現《巴黎協定》目標和國家自主貢獻減排目標轉型的企業提供融資,包括初始投資和再融資。同時,國家和地區由於產業結構和在全球價值鏈角色不同,氣候轉型金融原則應體現包容性和靈活性。
2021年5月,基於ICMA《氣候轉型金融手冊》,日本經濟產業省和環境部聯合發佈《氣候轉型金融基本指引》(簡稱“《指引》”),為在轉型金融市場發展初期時給予金融機構、企業和相關參與者提供轉型融資指引。《指引》指出只要滿足轉型融資四個關鍵要素的金融工具都可視為轉型融資,包括轉型貸款/債券、部分綠色貸款/債券和可持續掛鉤貸款/債券。這四要素包括發行人氣候轉型戰略和公司治理、業務模式中環境要素的重要性、氣候轉型戰略科學的目標和路徑、資訊透明度。
圖3 日本《氣候轉型金融基本指引》轉型金融工具範圍
來源:日本《氣候轉型金融基本指引》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日本經濟產業省基於《氣候轉型金融基本指引》連續發佈鋼鐵、化學、造紙和紙漿、水泥、電力、石油、天然氣等7個領域轉型金融路線圖,明確這7個領域轉型的技術路線圖和時間。並於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組織金融機構進行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壓力測試。2022年8月26日,《氣候變化相關風險情景分析研究報告》發佈,針對日本三大銀行和三大非壽險公司,以NGFS三大情景(2050淨零排放、推遲轉型和當前政策情景)為基準,衡量轉型風險和物理風險通過信用風險對銀行財務的影響(保險公司則主要考慮物理風險)。
為碳中和投資提供稅收優惠。2021年8月起,日本開始實施碳中和投資促進稅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稅收減免或特殊折舊。針對購買符合稅法規定的具有顯著脫碳效果產品的生產設備和購買符合稅法規定的促進生產流程脫碳化且提高增加值的設備的兩類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具體為三年內碳生產效率高於7%的企業可享受5%稅收減免或50%特殊折舊,碳生產效率高於10%的企業可享受10%稅收減免或50%特殊折舊,以激發企業使用環境友好型產品。此外,日本政府還設立數位化轉型投資促進稅制,對購買符合稅法規定的設備和軟體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具體為按設備和軟體取得價款的3%直接抵扣法人稅或按取得價款的30%給予特別折舊,對跨企業集團數據共用和合作的情況最高可抵扣取得價款的5%。
引導基金撬動社會資本。2021年3月,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成立2萬億日元綠色創新基金,用於需要長期持續支持的領域,包括《2050年碳中和綠色成長戰略》所提及的14個重點領域,如CO2分離和捕集等技術開發、鋼鐵領域高爐氫還原技術和直接氫還原技術開發應用、水泥行業減碳技術開發等。該基金要求建立恰當的激勵制度,將針對不同領域決定資金分配額度,並設立工作小組以審議融資計畫的優先順序和金額適當性。從支持力度看,以化學領域碳回收技術開發專案來看,專案總投資1561.7億日元,基金支持金額1077.3億元,占總投資比例為69%,支持力度較大。此外,根據2022年2月日本政府發佈的《全球變暖對策推進法》修正案,計畫於2022財年出資200億日元設立政府“減排”引導基金,重點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廢舊塑膠迴圈利等專案提供股權融資或貸款,力爭通過財政資金杠杆放大效應實現1000億日元左右的專案規模。
表1 綠色創新基金所投的部分專案表
日本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2021年進入爆發期。2019年11月日本首筆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SLL)發行以來,截至2021年底,SLL新增發行規模達到3574億日元,同比增長414%,發行數量為56筆,同比增長522%;截至2022年7月末,SLL新增發行規模為2726億日元,超過2021年三分之二。SLL發行規模急劇增長主要得益於2020年日本環境部出臺的《綠色貸款和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指引》。從可持續性績效目標SPT選擇來看,主要以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增加為主。
圖4 日本可持續發展貸款發行規模和數量,來源:日本環境省,IIGF
日本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快速增長。2020年10月日本首筆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發行以來,截至2022年7月末,日本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累計發行數量21筆,累計發行規模42100億日元,平均單筆規模高達2004億日元。從可持續性績效目標(SPT)選擇看,以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目標和碳披露計畫(CDP)得分目標為主。
來源:日本環境省,IIGF
三、日本轉型金融發展對中國的啟示
(一)設立政府低碳引導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支持高碳行業轉型
根據日本政府測算,2萬億日元的政府綠色創新基金可撬動企業15萬億日元的研究開發和設備投資,極大地促進了產業結構向綠色低碳轉型。2020年7月15日,中國成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重點投資綠色交通和清潔能源等綠色領域。而對於高碳行業的低碳轉型,雖然2021年10月發佈的《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22年5月發佈的《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均指出要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但中國尚未明確具體推出時間和運作模式,因此,可借鑒日本綠色創新基金運作模式的經驗,因地制宜發展中國低碳轉型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支持高碳行業轉型。
(二)通過稅收優惠鼓勵企業進行低碳投資
日本實施的碳中和投資促進稅制和數字化轉型投資促進稅制對提升環境友好型產品市場規模和加強數字技術服務綠色經濟能力具有良好的推動作用。根據日本政府測算,碳中和投資促進稅制在未來10年可拉動約1.7萬億日元的社會資本。在中國,《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指出要“研究支持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更好地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因此,可借鑒日本碳中和投資促進稅制實施經驗,研究制定中國的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
(三)高度重視低碳負碳技術研發,推動成為產業發展新引擎
從日本對《2050年碳中和綠色增長戰略》中14個領域所支持的專案以及鋼鐵、水泥等7個領域轉型技術路線圖看,日本高度重視碳中和領域相關技術的研發和應用,並給予較大的支持力度,旨在推動日本產業升級。而中國從碳達峰到碳中和僅有30年時間,碳中和任務艱巨,低碳負碳技術將在碳達峰到碳中和階段發揮重要作用,應重視低碳負碳技術研發,對技術的研發和市場化應用給予大力支持。同時,儘早推出高碳行業轉型路徑圖,目前中國已進行相關標準研究,2022年7月底,人民銀行表示將開展建築、建材、鋼鐵、煤電、農業等領域轉型金融標準研究,屆時轉型金融標準的推出將有助於高碳行業的低碳轉型。
文章作者:
胡曉玲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員
鄭衍治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科研助理
指導老師:
崔 瑩
中央財經大學-北京銀行雙碳與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來源:雙碳與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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