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于維護國際能源安全的聲明
我們,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成員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領導人,
强調,確保人人獲得可負擔得起、可靠和可持續的現代能源是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所列的第七項目標。
認爲,實現能源安全是世界各國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國家安全、增進人民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礎,
强調,各國的能源安全權利和各國人民的能源使用權利理應得到尊重和保障,
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全球發展倡議和全球安全倡議,
積極評價2021年上合組織成立成員國能源部長會議機制,
支持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圍繞共同保障能源安全開展合作,
聲明如下:
國際能源安全面臨複雜形勢,氣候變化、新冠肺炎疫情、地區危機、單邊限制措施等因素對國際能源供需平衡、能源資源産供鏈造成嚴重衝擊,引發能源市場劇烈波動,能源價格大幅上漲。
爲促進清潔能源市場發展,爲實現碳中和目標的全球努力作出必要貢獻,我們倡議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實現能源品種和能源來源多元化。因地制宜,重點發揮化石能源和清潔能源共有互補優勢,鼓勵主要油氣生産和出口國增加上游投資。加强自身産能建設,有效釋放出口潜力,增加全球油氣及電力供應,確保能源安全和可持續,保障清潔低碳能源可持續應用。
呼籲世界各國共同建設開放、透明、高效的國際能源市場,减少貿易壁壘,避免能源領域國際大宗商品價格過度波動,維護國際能源市場的健康、穩定、可持續。
支持能源生産國、過境國、消費國加强協作,確保國際能源資源運輸通道安全與穩定,暢通國際産供鏈。
强調必須在包括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基礎設施安全、可靠運行的基礎上,統籌有序推進能源轉型和能源安全。大力推動風能、太陽能、水能、核能、生物質能、氫能、儲能等協同發展。構建適應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具有重要意義。
支持加强開放的能源科技創新合作,堅持技術中性原則,鼓勵各類清潔低碳能源技術研發和應用,幷强調關注能源轉型過程中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鼓勵减少技術壁壘,加强技術轉移分享,大力提升能效,擴大可再生能源布局,提升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推動現代能源産業發展。
支持加强能源政策協調,共同建設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體系。向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等支持及人道主義援助,確保發展中國家能源可及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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