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國有金融機構資産轉讓新規發布
重磅!國有金融機構資産轉讓新規發布
來源 :财政部網站
爲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提高國有資産轉讓透明度,規範相關資産交易行爲,維護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權益,12月7日,财政部發布《關于規範國有金融機構資産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國有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各分支機構和各級子企業的資産轉讓監督管理工作,杜絕暗箱操作,确保資産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通知》明确,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及實際控制金融機構(含其分支機構及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各級子企業,以下統稱國有金融機構)資産轉讓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通過資産轉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資産轉讓過程中,涉及政府公共管理事項的,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通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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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限制直接協議轉讓範圍。國有金融機構資産轉讓原則上采取進場交易、公開拍賣、網絡拍賣、競争性談判等公開交易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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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在公開市場交易的證券及金融衍生産品,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交易系統和交易場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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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未經公開競價處置程序,國有金融機構不得采取直接協議轉讓方式向非國有受讓人轉讓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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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集團内部資産轉讓、按照投資協議或合同約定條款履約退出、根據合同約定第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将特定行業資産轉讓給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經同級财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情形,經國有金融機構按照授權機制審議決策後,可以采取直接協議轉讓方式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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