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銀行境外項目人民币貸款
境内銀行境外項目人民币貸款
來源 :外管局
政策依據
1.《關于境内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項目人民币貸款的指導意見》(銀發〔2011〕255号);
客戶識别
1.基本要求
銀行開展跨境人民币境外貸款業務時,應進行客戶識别,充分了解客戶身份及其背景,結合客戶及其境内關聯公司(如有)的征信、本行授信、客戶經營狀況、項目背景等情況,并作爲業務合規性、真實性審核的重要依據。
銀行應嚴格按照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及跨境人民币業務管理相關規定,審核申請辦理業務的客戶身份是否真實。
銀行可調查的客戶背景信息包括:客戶經營狀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主要關聯企業、上下遊交易對手、外部評級、信用記錄、财務指标、資金來源和用途、交易意圖及邏輯等,如客戶母公司在境内,需要關注母公司在管理機構和銀行是否有違規記錄、不良記錄、故意規避監管行爲的記錄、異常監測指标等。
2.重點關注
對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客戶,銀行應謹慎辦理境外項目人民币貸款業務,強化背景調查和業務審核要求,并在發放貸款後密切跟蹤、監測客戶情況和資金流向:
(1)客戶信用存在瑕疵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的。
(2)客戶身份信息存在疑問、背景不明的,或者無法獲取足夠信息對客戶背景進行評估的;如無正式固定辦公經營場所、無準确聯系方式、主營業務不在注冊國家的客戶、身份信用存疑的新創建業務關系客戶等。
(3)生産經營不正常的;貸款明顯不符常理或不具商業合理性的。
(4)貸款資金規模與客戶資本實力、投資總額、生産經營、項目的規模顯著不符的。
(5)貸款資金使用存在可疑,包括但不限于客戶資金使用與其經營範圍不符,客戶不配合銀行要求提供使用情況承諾或說明的。
(6)貸款資金彙出及彙回較頻繁的。
(7)客戶所屬國家或地區經濟環境、政治環境不穩定,法律制度不健全的。
客戶準入
申請跨境人民币境外貸款的境外客戶應滿足以下條件:
1.客戶所屬國家或地區經濟環境、政治環境穩定,法律制度健全,在銀行規定的國别風險限額額度之内。
2.客戶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政策要求。
3.客戶符合所在國(地區)法律法規的借款主體資格要求,具備從事相關交易的資格資質。
4.客戶主業突出,經營穩健,财務狀況良好,流動性及盈利能力較強,在行業或一定區域内具有明顯的競争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5.客戶資信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無惡意拖欠貨款記錄及其他不良記錄。
6.客戶所在國家或地區原則上具備銀行進行貸款存續期管理的條件。
審核材料
1.企業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相關證明文件;
2.經審計的财務報表;
3.境外貸款用于貿易融資的提供貿易合同、商業發票及物權憑證;境外貸款用于項目建設、跨境并購等應審核境外直接投資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境外直接投資資金缺口、資金用途(使用計劃)和還款資金來源說明;
審核及操作要點
銀行應對符合上述準入條件的客戶進行評級授信,并按照信貸管理的要求對貸款進行調查、審查、審批,設置擔保措施等貸款條件。貸款審核包括但不限于:
1.經營狀況、财務數據、預期收益、日常收支等能夠證明擔保申請人的償債能力的材料。
2.擔保申請人與債務人關系的證明材料(如需)。
3.借款人需提供基礎交易合同或證明融資用途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4.對融資用于并購、項目建設及購置等用途的業務,應提供項目情況、投融資計劃、籌資來源、财務效益等資料。
5.對涉及境外投資、并購、發債等事項的,如需中國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确認、登記或備案,須提供有關批文、确認書、核準文件或備案表等。
6.貸款銀行按以下方式落實擔保:境内母公司或關聯企業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境内或境外金融機構在其授信額度内以保函(備用信用證)等形式提供的不可撤銷的、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
7.貸款資金用途。貸款的用途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人民币資金使用需求,貸款可包含但不限于貿易融資、境外流動資金貸款、境外項目建設、境外并購及其他銀行認可的貸款用途範圍。
8.其他銀行要求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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