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外汇业务实务问答
【实务】外汇业务实务问答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问: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如何办理外汇结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六条规定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
问: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五条规定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问:某境内企业在境外设一办事处,已支付办事处在境外的购房款,因境外房款下调,境外办事处将部分房款返还汇回境内。则返还的房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支付境外办事处的购房款,应申报在“621030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购买境外不动产支出”项下;因境外房款下调而由办事处退回的购房款余额,应在“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申报在与原涉外支出款项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购房款余额退回。
银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釆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有关规定,银行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包括:一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将机构外币现钞结汇和将机构外币现钞存入账户的数据;二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先购汇再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和从外汇账户提取外币现钞的数据。此外,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在银行发生的存取外币现钞数据也需向外汇局报送。
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14号文第八十一条规定,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14号文第八十二条(一)至(四)款所列情况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确需提取外币现钞,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时,申报信息填写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据14号文第五十三条规定,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一笔交易对应多个税务备案表 的,“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用逗号间隔。其中,“SWBA”为大写字母,“+”号无需写在附言里。例如:SWBA123456或SWBA123456,SWBA456789等。
境内某远洋货轮公司与境外A国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将其出口的货物从境外A国运至境外B国,合同完成后该公司收到境外A国公司支付的运输费用,该运费应如何申报?
答:由于我国境内的远洋货轮公司属于中国居民,为境外A国公司运输货物至境外B国,其交易性质属于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的不涉及我国货物进出口的海洋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因此应申报在“22201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涉及我国货物出口海运费。
境内某公司是船舶燃料公司,在海上为境外船只提供燃料,并获取收入,该收入包括燃料款和将燃料运送到境外船只的运输费用,该笔燃料款和运输费用应如何申报?
①提供的燃料,若经过海关报关,该燃料款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若未经过海关报关,该燃料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②该境内公司收取的运输费用应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统计项目,海运费部分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陆运费部分申报在“22203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涉及我国出口的其他运输方式货运服务”项下。
问:外国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九条规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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