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利便分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ETF研究報告的安排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通函 ,容許中介人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在香港分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內地交易所買賣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簡稱ETF) 的研究報告。
ETF在2022年7月被納入互聯互通(ETF通),運行暢順,深受兩地投資者歡迎,並於2024年7月正式擴容。
在互聯互通有序擴容和合資格證券的多樣性日益豐富的背景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明確了目前內地證券公司在內地轉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港股的研究報告的相關規定,也適用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香港ETF的研究報告(註1)。
在互惠的基礎上,香港證監會亦藉著今天發表的通函訂明中介人在香港分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內地ETF的研究報告的相關要求(註2)。
此安排旨在增強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對彼此市場產品的理解,並促進兩地市場的交易和流動性。
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ETF通自落地以來,業界壹直積極探索讓對方市場投資者更深入認識自己產品的渠道,此安排將為市場提供壹個清晰、合規而專業的產品資料傳遞方案。”
完
備註:
1. 中國證監會於2020年3月20日修訂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暫行規定》,允許內地證券公司依據上述規定向其內地客戶轉發由獲發牌或獲註冊進行第4類受規管活動的香港中介人就互聯互通合資格港股所發布的研究報告。
兩地證監會於2022年5月27日發布有關ETF通的聯合公告,其中列明對於該聯合公告未提及的其他有關事項,應參照適用於股票互聯互通聯合公告的相關規定。
2. 請參閱於2024年9月9日發布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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