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解《上海仲裁協會臨時仲裁規則》
作者 | 陳雷 劉昌禹
引言
2024年7月18日,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壹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將“推進海事仲裁制度規則創新”作為健全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的重要方面之壹。
現行《仲裁法》將約定明確的仲裁委員會作為有效仲裁條款的前提要件,但臨時仲裁因其高效率、低成本的優勢,在涉外海商事領域不乏擁躉。現行《仲裁法》已認識到該問題,並在修訂中有意確立以仲裁意思表示為核心的仲裁協議效力制度。
為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上海市高度重視境內臨時仲裁的發展,並出臺系列指導文件落實最高院創設的“三特定”仲裁制度。在此背景下,2024年8月1日,上海仲裁協會根據上海仲裁發展需要,參考國際通行慣例,制定並發布《上海仲裁協會臨時仲裁規則》(“《規則》”),為上海“三特定”仲裁的適用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指引。
《規則》共五章58條,分別規定了總則、仲裁程序、裁決(含決定)、快速程序以及其他事項。其中,需要特別重視的包括《規則》的適用範圍、早期駁回程序以及快速程序等。
壹、《規則》與“三特定”仲裁的適用範圍
根據《規則》第三條,當事人約定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以及當事人有權和解的其他糾紛均可以依照本《規則》進行仲裁。第五條約定,仲裁地以當事人約定為準,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以上海為仲裁地。
但需註意,境內臨時仲裁在國內尚未獲普遍認可,而僅通過“三特定”仲裁制度予以有限嘗試。具體而言,適用的案件範圍上,仍實行“雙軌制”,即僅賦予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海事糾紛的當事人可選擇臨時仲裁的權利;對於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海事糾紛,則暫不屬於“三特定”仲裁的適用範圍。
同時,“三特定”仲裁在適用主體及適用區位上亦有相應的限制。以上海為例,僅有上海市註冊的企業之間、上海市浦東新區註冊的企業和境內外當事人之間、境內自由貿易試驗區註冊的企業之間以及外國、港澳臺企業之間仲裁地在上海的臨時仲裁,方可承認其效力。
鑒於此,《規則》不僅可以服務上海地區、上海企業的臨時仲裁,而且理論上可以跨地域的服務於其他“三特定”仲裁試點區域,並保留《仲裁法》修訂後普遍適用於臨時仲裁的可能性。
二、吸納早期駁回程序
仲裁早期駁回程序(Early Dismissal Procedure),是指在仲裁程序初期,通常是在庭審開始前,對明顯沒有依據的仲裁請求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駁回。
該制度發軔於英美法系,在商事仲裁領域,2016年《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第二十九條,2018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第四十三條也作了類似的規定。
《規則》第三十七條亦規定了該程序,“當事人可以以仲裁請求或反請求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明顯超過仲裁庭的管轄範圍為由申請早期駁回全部或部分仲裁請求或反請求”,以便充分體現臨時仲裁的高效性優勢。
在審查範圍方面
當事人的異議範圍通常應限於法律問題及管轄權問題,而不包括事實問題。《規則》第三十七條第壹款同樣未賦予當事人通過主張事實不符而申請早期駁回的權利。
在審查標準方面
壹旦仲裁庭支持或部分支持早期駁回程序申請的,其駁回仲裁請求的決定是終局的、具有約束力的,因此仲裁庭對此應當慎之又慎。從《規則》措辭的角度看,所涉法律問題及管轄權問題的瑕疵應當是“明顯”的,而不能僅以高度蓋然性的規則處理。
在審查時限方面
《規則》與2024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保持壹致,要求仲裁庭在提交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決定,但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延長。相較《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規定的六十天時限,《規則》對仲裁庭的效率要求更高。
三、增設快速程序
相較《中國海商法協會臨時仲裁規則》《橫琴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仲裁規則》等國內此前出臺的臨時仲裁規則,《海南自由貿易港臨時仲裁規則》及本《規則》均在普通程序之外增設了快速程序規則。
依照《規則》第四章,快速程序的適用以當事人合意為基礎,但將快速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權利,則由仲裁庭享有。而《海南自由貿易港臨時仲裁規則》規定,在選擇快速規則後,當事人可以約定重新適用普通程序。
在裁決期限方面,《規則》區分了書面審理及開庭審理。對於書面審理的案件,仲裁庭應當在當事人提交最後壹份文書後三十日內作出裁決;開庭審理的,仲裁庭應在開庭後三十日內做出裁決,且最遲應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六十日內做出裁決。《海南自由貿易港臨時仲裁規則》並未做上述區分,而是規定應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裁決,並在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組庭後四個月。
日前,全國首例涉外海事臨時仲裁案件約定上海為仲裁地並作出裁決,為“三特定”仲裁規則在上海的適用奠定基礎。國際航運中心與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設是壹體的、聯動的,上海充分重視臨時仲裁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按照《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臨時仲裁推進辦法(試行)》的要求,上海仲裁協會制定的《規則》兼收並蓄國內外已有臨時仲裁規則,在仲裁程序、仲裁員來源、仲裁費用、臨時措施、早期駁回程序以及第三方資助事宜等方面,均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指引。
作者簡介
*感謝實習生成沁蓉對本文作出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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