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号令进一步创新做法举措 发改委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给予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便利,并持续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完善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支持优质企业更加高效便利地统筹利用外债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在《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以下简称“56号令”)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做法举措,主要有四大亮点:
一是政策支持更为精准。《通知》明确支持对象为“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在56号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细化“优质企业”界定标准,包括:(一)经营标准: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二)财务指标: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三)信用等级: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以上规定有助于降低政策认定成本,拓宽优质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为加快推动中长期外债利用政策落地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政策审批更加高效。《通知》基于优质企业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审批流程,最大限度便利企业申请,具体包括:(一)更少时间,即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二)更加灵活,即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使用;(三)更多信任,即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A-及以上的企业,其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四)更强保障,即对一些情况允许“容缺办理”,例如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但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可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以及境外发行债券但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以上规定既能实现必要的审核质量要求,又能降低优质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额度的制度性成本,进而提高优质企业更好利用外债资源、优化境内外资本配置结构的积极性。
三是政策设计更具市场导向。《通知》在借用外债方面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设计主动条款避免竞争扭曲,务实灵活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保证竞争效率,引导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支持对象看,《通知》明确指出“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确保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的优质企业都能得到政策支持,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保证竞争公平性。从标准制定看,《通知》强调“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保证了政策支持的灵活性,避免现行标准不适应未来形势变化、降低市场整体运行效率的情况。从作用机制看,《通知》作出专项声明,对优质企业的任何表述及其借用外债所作的任何决定主要基于企业对外公开信息、不表明其他信息,避免该政策通过信号机制改变参与主体行为、扭曲市场竞争均衡结果。
四是政策举措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通知》的优质企业界定标准合理,事中事后监管较为完善,能够有效防范企业外债违约等社会稳定风险,推动实现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事前资质认定方面,在符合56号令等规定基础上,追加更高认定要求,保证借用外债企业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指导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企业借用外债、募集资金使用、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况的抽查与监督检查,减少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特定风险防范方面,结合当前现实情况提出科学的分级风险管理办法,针对特定行业企业风险防范提出更高要求,防止行业风险外溢;动态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防止出现企业个体信用不良传导至国家信用;明确作出政策决定与企业非公开信息不相关的声明,减少政策支持可能导致的资本市场潜在波动。
随着《通知》落地生效,优质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拓宽外资投资中国渠道,帮助企业优化境内外要素资源配置。同时,外债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责任突出、使命重大,应顺应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围绕国家战略需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企业发展诉求,进一步推进中长期外债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升利用外债质量与水平。
发改外资规〔2024〕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现就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以下简称“借用外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现阶段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三)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五)最近三年,(1)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二、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我委将在现行管理基础上,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
(一)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年度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
(二)如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但能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首次提取贷款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相关贷款协议;
(三)如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四)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A-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三、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时,应同时说明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
四、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我委将按照《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有关监管措施予以惩戒。
五、我委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统筹考虑,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
六、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将外债募集资金用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我委将加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完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一)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外债额度使用率,外债资金是否按要求募集使用,借用外债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履行报送程序等。
(三)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确保外债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实施偿债能力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督促企业做好偿还本息准备,科学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八、我委对优质企业的任何表述以及我委对其借用外债所作的任何决定,主要基于企业对外公开信息,均不表明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相关外债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和保证。投资者或贷款机构应进行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九、房地产企业及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管理。
十、本通知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9年7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
答:企业借用外债特别是中长期外债是我国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双向开放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债管理和服务是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抓手,对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经济金融发展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10月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等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拟积极发挥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控功能,优化分类管理、突出正面导向,牵引、撬动、支持优质企业更加高效便利地统筹利用外债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系统梳理总结外债管理实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通知》。
问:《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遵循《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有关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办事指南》框架下,优化优质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简化审核要求和流程,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在有效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防范企业外债风险。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合理界定优质企业标准。从符合现行管理规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国际(或国内)信用评级较高,以及近三年无境内外债务违约、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财务报表符合要求等方面,对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企业进行界定,提升外债分类管理的精准有效性。
二是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优质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使用;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或境外发行债券欠缺部分材料的,可适当“容缺办理”;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内部法务部门出具。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优质企业外债申请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增强优质企业政策获得感。
三是持续做好优质企业外债融资的支持和服务。广泛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将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鼓励各地方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抽查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使用、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况;指导各地方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企业外债风险,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
问:与企业中长期外债现行管理规定如何衔接?
答: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仍按《办事指南》相应流程和要求提交材料,在此基础上说明适用优质企业管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对企业报来的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统筹考虑,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简化要求、加快办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做好政策推进落实工作,加强效果评估,持续总结完善,促进各类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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