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正式落地江苏 一文了解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
2024年7月4日,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为两家企业成功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标志着“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正式落地江苏。
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启动
2020年9月21日,人民银行印发《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试点时间为2年,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海南省、四川省成都市、河北雄安新区、陕西省西安市等12个地区,各地可自行选择试点地区范围。
国办发42号文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3〕42号文《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
海南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2022年12月海南省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正式启动,试点区域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在工行海南省分行和建行海南省分行两家商业银行三个试点地区的97个营业网点可办理业务。
2024年12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决定在海口、三亚、詹州3个地市试点基础上,将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广至全省,试点银行网点扩大至144家,并计划新增试点银行数量,让试点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市场主体,满足更多市场主体。
上海市顺利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2月19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参与本次试点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等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二百余家营业网点。
北京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首批试点
2022年12月15日,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5家试点银行、62家网点获准正式在京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钦州港片区成功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2022年12月15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批复同意在钦州市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工作。本次试点涵盖钦州市区、钦州港片区的5个银行网点,建设银行钦州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钦州港区支行、工商银行钦州港科技支行、中国银行钦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支行均可为企业办理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
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落地陕西
2022年12月15日,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在西安市正式启动,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和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重庆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自2022年12月12日起,重庆市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本次试点,将在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部分营业网点开展。
广东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试点再扩围
2022年12月12日起,广东省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新增佛山、东莞、中山、珠海、茂名、湛江等6地,并在前期试点银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的基础上,新增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广发银行等3家试点银行,银行网点由原来的87家拓展到2355家。
2022年12月12日,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统筹指导下,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组织工商银行珠海分行、农业银行珠海分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等6家银行机构共170个银行网点在珠海市正式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中山于2022年12月12日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试点范围覆盖中山辖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六家银行的184个营业网点。
2022年12月1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部署指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正式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试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共516个网点可办理业务。试点启动当日,佛山试点银行共为20家企业办理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
2022年12月12日,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在湛江市区和辖内5个县(市)同时启动,工商银行湛江分行、农业银行湛江分行、中国银行湛江分行、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中信银行湛江分行、广发银行湛江分行等6家商业银行湛江辖区的75个营业网点可办理业务。
青岛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成功
2022年12月12日青岛地区正式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做为青岛地区首批试点银行可以开办本外币合一账户。
宁波市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2022年12月12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部署启动宁波市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银行、稠州银行宁波分行成功落地试点业务,当日上午已为55家单位成功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
厦门市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2022年12月12日起,厦门正式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5家银行45个营业网点参加试点。
舟山市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于2022年12月12日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确定工商银行舟山分行、农业银行舟山分行、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建设银行舟山分行、招商银行浙江自贸区舟山分行、宁波银行舟山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舟山分行等7家机构的19个营业网点参加试点。
金华市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2022年12月12日,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部署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稠州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等8家在金银行机构的62个银行网点参加试点,当日上午已为65家单位成功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
义乌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2022年12月12日,义乌正式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作,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等在义的7家银行23个网点参与试点。
温州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2022年12月12日,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落地温州。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农业银行温州分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建设银行温州分行、招商银行温州分行、兴业银行温州分行、宁波银行温州分行、稠州银行温州分行等8家银行机构的下属27个网点部署开展试点。试点首日,全市已为45家企业成功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45个。
2022年12月12日,人民银行温州平阳县支行部署启动平阳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行平阳支行、农行平阳支行和稠州银行平阳支行成功落地试点业务,当日为10家单位成功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
山东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2022年12月12日,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在山东省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落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186家营业网点可为客户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
雄安新区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作
2022年12月12日,河北省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在雄安新区正式启动,工商银行河北雄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北雄安分行、中国银行河北雄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雄安分行4家银行共16个网点参与了此次试点工作。
福建省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2021年7月,福州市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全面统一人民币和外币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全生命周期账户管理规则,支持通过一个账户对多币种资金进行管理。2022年12月扩大试点,在福州市基础上,新增4个试点地区: 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宁德市。
杭州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2021年7月26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部署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成功落地试点业务。
广州深圳等4城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这五家银行首批参与
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福建省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4个城市7月26日同时宣布,即日起,新客户可以在辖区试点银行网点申请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5家银行成功通过测试验收,成为首批试点的商业银行。
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落地情况
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什么是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简单的说,就是试点银行在试点期内为单位开立的支持一个或多个不同币种资金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根据自身经营和财务管理需要,选择采用多币种账户来管理本外币资金,或者单一币种的账户分别管理本币和外币资金。
具体来说,按照账户中结算的币种,试点银行在试点期内为单位开立的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单币种本币:仅具备人民币结算功能
2.单币种外币:仅具备单一外币结算功能
3.多币种外币:具备不同外币币种但是相同资金性质
4.本外币合一:同时具有人民币结算功能和外币结算功能
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优势?
1.便利性:存款人通过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现一个账户多币种资金结算、交易查询、资金管理等,可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开户数量,也可享受银行依托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2.安全性:银行可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基础上完善和加强本外币账户监管和风险控制,切实保障账户所有人权益和资金安全。
试点后,单位申请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提供的账户资料与原来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开立涉及人民币结算功能的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现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外币结算功能的,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单位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后能够立即使用吗?
按照账户具备的币种不同,分别执行启用时间。
1. 仅具备人民币结算功能的账户:按照现行人民银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境内企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户,正式开立后即可使用;
境内非企业客户开立的核准类账户(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在人行核准后方可收款、三个工作日后可对外支付;备案类账户在办妥手续后方可收款、三个工作日后可对外支付。
2.仅具备外币结算功能的账户(含单币种外币和多币种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执行,正式开立后即可使用。
3.同时具备人民币及外币结算功能的账户:按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境内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开通外币结算功能吗?
不能。境内单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仅具备人民币结算功能。
单位申请开立仅具备外币结算功能的账户,账户性质可以为哪些类型?
账户性质可选择专用存款账户,前期费用资金性质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境外机构确无人民币结算需要的,可开立仅具备外币结算功能的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已开立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能否增加外币?
已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可以申请增加外币结算功能。单位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出具的有关登记、备案或核准的证明文件以及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资质的证明文件,经开户行审核后办理。
单位已开立了外币银行结算账户,能否增加人民币币种?
已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可以申请增加人民币结算功能。单位提供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行审核后办理。
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账户开立
存款人申请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交下列基础开户证明文件:
1.单位依法设立的身份证明文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授权书。
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二)账户变更
存款人身份信息、外汇业务办理资格信息等影响账户存续合法性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存款人应当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根据存款人意愿,已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申请变更为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增加或减少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结算币种。
涉及相关业务资质发生变更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需要登记、备案或核准的,存款人应当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三)账户撤销
对于不再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当及时向推广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及时撤销不使用的账户,可以有效防范风险,节约管理成本。
外币资金如何使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外汇账户性质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的单位外币资金可以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除此以外的单位外币资金,使用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下,资金存取、收支等业务办理规则是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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