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欧洲三大主要金融监管机构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 (ESMA)、欧洲银行管理局 (EBA) 和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组成的欧洲监管当局(ESAs)发布对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法规》(SFDR)的新评估报告,提出对该法规进行一系列修改和更新,包括为投资基金、人寿保险和养老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引入新的 “可持续 ”或 “过渡 ”类别。 欧盟SFDR框架旨在为金融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和顾问在内)制定统一协调的规则,规定在其流程中整合可持续发展风险和将不利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纳入考虑的透明度,以及金融产品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提供等。 该法规目前对以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投资基金进行了级别分类,每个级别有各自的披露要求,包括法规第8条款涉及的 “倡导环境或社会特性或以上特性组合 ”的基金,以及法规第9条款设计的 "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 "的基金。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发起对SFDR框架进行全方位复核。在复核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发现第 8 和第 9条款的披露制度已被金融市场参与者当作事实上的可持续性质量标签来使用,担心这将破坏披露预期实现的目标,对投资者造成困惑,引发潜在的 “洗绿 ”风险。 ESA 在其评估报告中就欧盟委员会对第 8 和第 9 条款的担忧进行了回应,表示赞成引入新的监管产品类别,帮助解决因滥用SFDR第 8 和第 9 条款规定的披露信息而产生的 “洗绿 ”问题,并为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投资者提供清晰的信息。 为消除滥用SFDR法规的风险,提高清晰度,ESA提出一系列关键建议,其中包括引入金融产品分类系统,以及设立一项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金融产品可持续性情况的指标。 其中,建议引入的新产品分类类别包括“可持续产品”类别和“过渡产品”类别。可持续类别将包括对已经具有环境或社会可持续性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进行投资的金融产品,该产品需达到相关的最低门槛(如符合欧盟环境可持续产品分类标准的最低门槛)。过渡类别将包括对尚未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活动或资产进行投资的金融产品,但这些活动或资产正在力争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可持续发展。其实施路径兼顾远期目标和时间框架,同时还要与欧盟和全球环境和社会目标保持一致。 建议设立的可持续性指标将采用金融产品评级的等级表级,以易于理解的格式简化复杂的可持续性信息。对于该指标的设计使用,ESA提出了多个备选方案,诸如为“可持续 ”或 “过渡 ”类别内和类别外的金融产品引入一个指标,再为每个类别引入一个指标。 ESA评估还针对SFDR制度下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市场营销提出了建议,包括属于对应产品类别的产品、具有可持续发展特性但不符合类别条件的产品,以及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特性的产品。 对于具有可持续性特性但不符合 “可持续 ”或 “过渡 ”类别的产品,ESA 提出在监管文件中披露其可持续性特性,在产品名称和市场营销时限制使用 ESG 或可持续性相关术语的要求。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特性的产品不应被允许使用ESG或可持续发展相关术语,但应包含免责声明,明确说明其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特性。此外这些产品可能被要求对其对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进行最低限度的披露。 ESA报告还强调了 存在“两个平行的‘可持续投资sustainable investment’概念”的问题(包括在SFDR和欧盟分类标准EU Taxonomy中),指出这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ESA建议,分类标准可作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参考点,并呼吁欧盟委员会完成所有有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活动的分类标准,并将其扩展至社会可持续发展。 来源:ESG Today
由欧洲三大主要金融监管机构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 (ESMA)、欧洲银行管理局 (EBA) 和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组成的欧洲监管当局(ESAs)发布对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法规》(SFDR)的新评估报告,提出对该法规进行一系列修改和更新,包括为投资基金、人寿保险和养老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引入新的 “可持续 ”或 “过渡 ”类别。 欧盟SFDR框架旨在为金融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和顾问在内)制定统一协调的规则,规定在其流程中整合可持续发展风险和将不利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纳入考虑的透明度,以及金融产品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提供等。 该法规目前对以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投资基金进行了级别分类,每个级别有各自的披露要求,包括法规第8条款涉及的 “倡导环境或社会特性或以上特性组合 ”的基金,以及法规第9条款设计的 "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 "的基金。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发起对SFDR框架进行全方位复核。在复核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发现第 8 和第 9条款的披露制度已被金融市场参与者当作事实上的可持续性质量标签来使用,担心这将破坏披露预期实现的目标,对投资者造成困惑,引发潜在的 “洗绿 ”风险。 ESA 在其评估报告中就欧盟委员会对第 8 和第 9 条款的担忧进行了回应,表示赞成引入新的监管产品类别,帮助解决因滥用SFDR第 8 和第 9 条款规定的披露信息而产生的 “洗绿 ”问题,并为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投资者提供清晰的信息。 为消除滥用SFDR法规的风险,提高清晰度,ESA提出一系列关键建议,其中包括引入金融产品分类系统,以及设立一项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金融产品可持续性情况的指标。 其中,建议引入的新产品分类类别包括“可持续产品”类别和“过渡产品”类别。可持续类别将包括对已经具有环境或社会可持续性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进行投资的金融产品,该产品需达到相关的最低门槛(如符合欧盟环境可持续产品分类标准的最低门槛)。过渡类别将包括对尚未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活动或资产进行投资的金融产品,但这些活动或资产正在力争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可持续发展。其实施路径兼顾远期目标和时间框架,同时还要与欧盟和全球环境和社会目标保持一致。 建议设立的可持续性指标将采用金融产品评级的等级表级,以易于理解的格式简化复杂的可持续性信息。对于该指标的设计使用,ESA提出了多个备选方案,诸如为“可持续 ”或 “过渡 ”类别内和类别外的金融产品引入一个指标,再为每个类别引入一个指标。 ESA评估还针对SFDR制度下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市场营销提出了建议,包括属于对应产品类别的产品、具有可持续发展特性但不符合类别条件的产品,以及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特性的产品。 对于具有可持续性特性但不符合 “可持续 ”或 “过渡 ”类别的产品,ESA 提出在监管文件中披露其可持续性特性,在产品名称和市场营销时限制使用 ESG 或可持续性相关术语的要求。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特性的产品不应被允许使用ESG或可持续发展相关术语,但应包含免责声明,明确说明其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特性。此外这些产品可能被要求对其对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进行最低限度的披露。 ESA报告还强调了 存在“两个平行的‘可持续投资sustainable investment’概念”的问题(包括在SFDR和欧盟分类标准EU Taxonomy中),指出这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ESA建议,分类标准可作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参考点,并呼吁欧盟委员会完成所有有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活动的分类标准,并将其扩展至社会可持续发展。 来源:ESG Today 法规 欧盟 可持续金融 SFDR 欧盟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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