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实施意见》发布 首单“推荐制”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业务成功落地
2024-06-15 14: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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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融
6月13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依托新疆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出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实施意见》,将自贸区内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优质企业名单由“审批制”
6月13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依托新疆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出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实施意见》,将自贸区内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优质企业名单由“审批制”优化为“推荐制”,大幅提高了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便利性。《实施意见》出台当日,自贸区乌鲁木齐片区内乌鲁木齐迈特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时间纳入优质企业名单并成功办理了1笔跨境人民币收汇业务,金额为68.6万元,是全疆首单“推荐制”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业务。此次《实施意见》最大亮点是实行“零门槛+推荐制”的准入方式,即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向所在地自律机制推荐自贸区内优质企业,自律机制评估后纳入优质企业名单管理。银行凭名单内企业提交的相关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转口贸易、退款除外)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实施意见》发布同时公布了优质企业名单,其中乌鲁木齐片区(含兵团)合计144家企业纳入名单内,较《实施意见》发布前新增104家,增幅260%。在此次《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乌鲁木齐市委金融办全程参与,在政策制定、企业诉求征集、自贸主管部门与银行协调等方面主动作为,确保乌鲁木齐片区内企业第一时间纳入优质企业名单并享受相关政策。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委金融办将持续聚焦自贸区建设中金融创新方面的难点、堵点,积极探索金融创新举措,助力自贸区乌鲁木齐片区高质量发展。Udf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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