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就衍生品发行人标准条件征求意见
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Te Mana Tātai Hokohoko,正在就衍生品发行人(DI)许可证标准条件的拟议变更公开征求意见。这些变更主要涉及杠杆比例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这些建议变更基于FMA在2020年进行的衍生品发行人行业风险评估(SRA)以及随后的行业监控结果。
杠杆标准条件的拟议变更
杠杆投资通过使投资者在资产价值波动中拥有更大敞口来放大风险。目前,新西兰对持牌衍生品发行人向零售投资者提供的杠杆比例没有限制。例如,一些持牌DI将差价合约(CFD)的杠杆比例限制在30:1,而另一些则提供高达500:1的杠杆。
杠杆比例越高,价格波动带来的财务影响就越大。例如,如果一笔交易的杠杆比例为10:1,那么账户中有1000美元的投资者可以控制价值1万美元的标的资产头寸。如果杠杆比例为500:1,同样的投资者可以控制50万美元的头寸。尽管杠杆可以实现更高效的资产配置,但高度杠杆化的衍生品可能导致零售投资者面临更高的损失风险。
拟议的标准条件类似于英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的规定,并根据衍生品的标的资产类别进行调整。
适当性标准条件的拟议变更
SRA和后续监控发现,一些持牌DI在评估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措施不足,部分适当性评估设计不佳或无效。
持牌DI提供的衍生品种类繁多,风险程度各异。一些衍生品较为简单,而如二元期权或加密货币CFD则较为复杂且波动性大,因而风险更高。
FMA认为,修订适当性标准条件是合理且必要的,以确保DI在投资前向零售投资者询问相关信息,从而评估衍生品的适用性。修订后的适当性条件要求DI必须确定零售投资者在投资前是否理解衍生品的性质和风险。
市场、投资者和报告事务总监John Horner表示:“这些拟议的变更旨在确保零售投资者充分理解衍生品的性质和风险,并将保护措施与国际标准接轨。”
此次公众咨询将于8月7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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