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桂政发〔2020〕19号)《推动财政金融联动引领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措施》(桂金监改〔2022〕21号)有关要求,现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奖励申报工作。一、奖励对象及条件(一)奖补条件对广西区内非金融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按结算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时限条件本通知所奖补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二、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1.书面申请文件;2.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3.2023年度在广西纳税证明;4.2023年度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业务明细。三、申报要求及说明(一)请各市金融办、财政局将申报文件转给辖区内相关企业,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各单位按照政策原文及说明仔细核对业务具体情况,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单位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资金,将追回已经取得资金,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四、其他事项如对申报事项有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王彦婷,0771-8805596,18200251283。附件:金融开放门户奖补资金申请表Udf spacewww.udfspace.comwww.udfspace.com
根据《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桂政发〔2020〕19号)《推动财政金融联动引领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措施》(桂金监改〔2022〕21号)有关要求,现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奖励申报工作。一、奖励对象及条件(一)奖补条件对广西区内非金融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按结算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时限条件本通知所奖补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二、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1.书面申请文件;2.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3.2023年度在广西纳税证明;4.2023年度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业务明细。三、申报要求及说明(一)请各市金融办、财政局将申报文件转给辖区内相关企业,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各单位按照政策原文及说明仔细核对业务具体情况,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单位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资金,将追回已经取得资金,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四、其他事项如对申报事项有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王彦婷,0771-8805596,18200251283。附件:金融开放门户奖补资金申请表Udf spacewww.udfspace.comwww.udfspace.com 东盟 跨境人民币结算 金融开放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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