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主題月∣贊比亞投資法律指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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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主題月
2024.4
問題一、在贊比亞投資大概需要繳納哪些稅
根據贊比亞《所得稅法》《關稅和消費稅》《財產轉移稅法》《增值稅法》 的規定,外國人在贊比亞投資可能涉及的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關稅、營業稅、消費稅、礦區使用稅和財產轉移稅。
1.企業所得稅:(1)製造業及其他:30%;(2)有機化學肥料製造業:15%;(3)采礦業-普通金屬、寶石、貴金屬及其他礦產:30%;(4)對沖收入:35%;(5)銅礦和鈷精礦出口:10%;(6)粗銅進口:15%;(7)其他未經加工或半加工的礦物出口稅:10%;(8)電信公司:低於25萬克瓦查的收入部分30%,超過25萬克瓦查的收入部分40%;(9)銀行:30%;(10)公益組織:15%;(11)農業:10%;(12)非傳統進口產品:15%。
2.個人所得稅 :(1)月收入不超過4800克瓦查:0%;(2)月收入4800-6800克瓦查部分:20%;(3)月收入6800-8900克瓦查部分:30%;(4)月收入超過8900克瓦查部分:37.5%。
3.增值稅基本稅率 :16%
4.關稅 :進口貨物(1)資本設備和原材料:0-5%;(2)中間商品15%;(3)最終產品:15%-25%。海關關稅是根據到岸價格(CIF:成本+保險+運費)計算的。
5.礦區使用稅 :(1)基礎金屬(銅除外):5%(賬面價格);(2)能源和工業礦物:5%(總價值);(3)寶石:6%(總價值);(4)貴金屬:6%(賬面價格);(5)鈷和釩:8%(賬面價格)。
6.財產轉移稅 :財產轉移的“財產”包括土地及其附著物、在贊比亞註冊成立的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知識產權及《礦產和礦產開發法案》 授予的采礦權或相關利益,轉讓土地、無形資產或者股份的稅率為7.5%;轉讓礦產權的稅率為5%。
問題二、中贊之間是否有稅收協議
中國和贊比亞於2010年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贊比亞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就17種應納稅情形以及兩國政府間消除雙重征稅的方法、非歧視待遇、兩國政府間相互協商程序、情報交換等內容達成協定。
根據協定的規定,中國居民在贊比亞取得的收入,按照協定規定在贊比亞繳納的稅額可以在對該居民征收的中國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中國稅法和規章計算的中國稅收數額。在贊比亞取得的所得是贊比亞居民公司支付給中國居民公司的股息,並且該中國居民公司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於10%的,該項抵免應考慮支付該股息的公司就該項所得繳納的贊比亞稅收。
(本圖來源於作者)
問題三、在贊比亞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贊比亞的稅收優惠政策大致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根據投資領域對鼓勵投資行業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二是 按照投資時間,基於一定期限的稅收減免;三是 依據投資地區(如多功能經濟區)給予稅收優惠。
如:1.在盧薩卡證券交易所新上市的公司均可享受第一年減免2%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在多功能經濟區內對於投資額在50萬美元以上並用於指定鄉鎮企業項目的企業,自宣告分配紅利起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加入經濟區的企業進口原材料、設備和資本性貨物,五年免關稅。3.持有大規模開采許可證,並進行普通金屬開采的大型礦產公司,其支付的股息紅利適用於所得稅的零稅率等。
問題四、在贊比亞企業所得稅如何進行申報
贊比亞采取預繳稅款的扣繳方式,納稅人應當預估自己的應納稅額,並在納稅年度3月31日之前申報預估金額,再在次年6月21日之前,根據實際應繳情況,申報未申報的稅額。
問題五、贊比亞哪些行業限製投資或者需要取得行業許可證
根據贊比亞《投資法》 的規定,在贊比亞投資武器、彈藥軍用車輛和設備、飛機等軍用產品,毒藥、麻醉品等危險物質,貨幣,其他法律明文限製的行業需要特別批準。外資電信公司需要在盧薩卡證券交易所發行10%的股份。以下行業需要到有關部門取得行業許可證書:(1)木材加工業: 向林業局申請商業木材特許證和鋸木許可證;(2)旅遊業 :向贊比亞國家旅遊局申請旅遊企業許可證,投資酒店還應取得酒店管理委員會頒發的酒店許可證;(3)采礦業 :向礦業和礦產資源部申請勘探或開采許可證;(4)醫療業 :向贊比亞醫療委員會申請許可證;(5)教育業 :向教育部申請許可證;(6)通訊業 :向通訊事務管理局申請廣播或通訊許可證;(7)交通業 :向民用航空部門和道路交通部門申請航空運輸許可證以及公路服務許可證;(8)金融業 :獲得贊比亞央行的批準;(9)能源業:向能源監管委員會申請許可證。
(本圖來源於作者)
問題六、 在贊比亞解決商務糾紛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在贊比亞投資合作發生糾紛,可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解決,適用贊比亞法律。贊比亞實行雙重法律體系:普通法和部落法。普通法承襲英國法律,而部落法則是基於贊比亞不同部落的文化習俗而製定。
贊比亞是《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的締約國和《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議公約》(《華盛頓公約》)的成員國之一,因此國際仲裁裁決在兩國境內均會得到承認和執行。
外國投資者在贊比亞境外獲得的外國法院判決在贊比亞執行需要滿足特定條件。贊比亞《外國法院判決法案》(Foreign Judgment Act)第76章對此作出了詳細規定:希望在贊比亞執行外國判決的外國投資者需要在贊比亞登記該判決。如果作出判決的法院所在國被贊比亞法院認可,則該外國法院判決可以進行較為方便的登記,利益相關人僅能根據前述法案規定的特定理由反對判決的登記;登記後的判決即可在贊比亞獲得執行。否則,外國投資者(即便已經在國外勝訴)仍需要以該外國法院判決為訴因在贊比亞法院提起一個全新的訴訟,贊比亞法院將在新訴訟中對外國法院判決進行審查和裁決。
問題七、 贊比亞是否對外匯進行管製
贊比亞的貨幣當局是贊比亞銀行,其法定貨幣為克瓦查。贊比亞實行浮動匯率製度,不會因為近期匯率波動進行政府幹預。1993年1月贊比亞政府取消了外匯管製,但因近年來的外匯短缺現象,個人攜帶超過等值5000美元現金出入境的,必須進行申報。並且根據現行規定:外匯現金交易有額度限製,每日取款限5000美元。每日存款個人客戶限2萬美元,公司客戶限10萬美元。
問題八、贊比亞對進出口商品是否有限製
贊比亞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但對礦石或礦產品的出口存在前置審批程序。根據《礦業和礦產開發法》第106條 的規定,沒有政府當局的許可,任何人都不能通過贊比亞出口或進口任何礦物質、礦石或礦產品,應當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向主管機構申請許可,並依法繳納進出口該類產品所需的費用。
(本圖來源於作者)
作者簡介
2024.4.8
涉外法律業務部
徐靜思律師
律所及職務:上海市海華永泰(南昌)律師事務所 主任、高級合夥人,涉外法律業務部負責人,司法部涉外領軍律師,全國律協涉外律師領軍人才
工作外語:英語
留學背景: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國際法碩士學位,英國利茲大學教育學碩士學位,公派美國國際法學會訪問學者
擅長領域:跨境投資並購、國際商事仲裁
擅長國家(地區):非洲、東盟、歐盟、美國
聯系方式:15007000863
涉外法律業務部
張瑞雪律師
律所及職務:上海市海華永泰(南昌)律師事務所 涉外法律業務部律師
工作外語:英語
擅長國家(地區):非洲、贊比亞
聯系方式:18879533072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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