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發佈推動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提質升級
4月16日,南寧市發佈《南寧市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政策明確:
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按照跨境人民幣結算量較上年新增額的0.1‰給予獎勵,每家機構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對新增參與人民幣對東盟國家貨幣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家銀行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參與區域交易市場新推出的人民幣對東盟國家貨幣掛牌交易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家銀行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支持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擬上市企業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獲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備案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200萬元;擬上市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200萬元;若通過紅籌等方式以境外殼公司到境外證券市場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300萬元。擬上市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按其募集資金的2‰予以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南寧市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重大方略要求以及關於金融工作重要論述精神,圍繞打造國內國際雙迴圈市場經營便利地、建設中國—東盟跨境產業融合發展合作區
和麵向東盟開放合作的國際化大都市,推動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提質升級,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奮發有為開創首府金融高質量發展新局面,結合南寧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建立和完善金融組織體系
(一)發展金融總部。對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首次在南寧市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並對南寧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實質貢獻的南寧市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實繳資本金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資本金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資本金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金融改革創新
(二)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按照跨境人民幣結算量較上年新增額的0.1‰給予獎勵,每家機構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對新增參與人民幣對東盟國家貨幣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家銀行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參與區域交易市場新推出的人民幣對東盟國家貨幣掛牌交易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家銀行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加快保險綜合創新。保險機構引入保險資金支持南寧市經濟發展的,按其當年引入資金絕對新增額的1‰給予每家機構年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駐邕保險機構開展面向東盟國家的跨境保險服務,按照其出險案件賠償金額的1%給予理賠費用補助,每家機構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鼓勵金融業支持涉農、小微企業發展
(四)鼓勵小額貸款公司積極投放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對上年年平均貸款利率低於全市同業平均水準,且上年末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占比高於全市同業平均水準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其上年對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年平均餘額的3‰給予獎勵。單家公司(企業)當年獲得的貸款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支持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五)支持企業財務規範。對擬上市企業按照上市要求進行財務調整規範而新增的成本,屬企業法人的,按其新增成本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屬自然人股東的,按其新增成本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鼓勵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擬上市企業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並在廣西證監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給予一次性股份公司設立及上市輔導等工作經費補助50萬元。“新三板”擬掛牌企業完成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經企業登記註冊,與仲介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簽訂掛牌服務協議,仲介機構正式進場開展工作,並完成盡職調查報告的,給予“新三板”擬掛牌企業一次性改制工作經費補助50萬元。
(七)鼓勵企業上市。
1.支持企業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擬上市企業經廣西證監局輔導驗收合格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50萬元;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獲境內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100萬元;擬上市企業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200萬元;擬上市企業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按其募集資金的2‰予以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擬上市企業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獲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備案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200萬元;擬上市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200萬元;若通過紅籌等方式以境外殼公司到境外證券市場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300萬元。擬上市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按其募集資金的2‰予以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資。上市公司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申請材料獲境內證券交易所受理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70萬元。再融資完成後,按照募集資金的2‰予以獎勵,單家企業年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上市公司首次在南寧市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並對南寧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實質貢獻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八)鼓勵場外融資。計畫在“新三板”掛牌,申請材料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受理的擬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30萬元,對正式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新三板”掛牌公司在全國中小股份轉讓系統通過定向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方式進行再融資的,按照募集資金的2‰予以獎勵,單家企業年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九)支持上市(掛牌)公司開展並購重組工作。對通過開展主動並購來擴大市場份額,進行產業鏈整合,且並購(限於公司合併和股權收購的兩種形式,不包括資產收購)完成後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予以工作經費補助。對國內並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交易,按並購仲介服務費用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筆交易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對5000萬元以上的交易,按並購仲介服務費用實際發生費用的6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筆交易補助額最高不超過35萬元。同一並購標的資產只能申請一次補助。對跨境並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交易,按並購仲介服務費用實際發生費用的6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筆交易補助額最高不超過35萬元;對5000萬元以上的交易,按並購仲介服務費用實際發生費用的7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筆交易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並購標的資產只能申請一次補助。對商業銀行為公司開展並購發放一年期以上的並購貸款,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0%給予企業貸款貼息,對單家公司的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每家公司享受貼息的時限不超過自發放並購貸款起三年。
(十)支持企業使用資本市場融資工具。非金融企業在境內外債券市場發行信用債券的,按照年度實際發行金額的3‰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創新債券發行,企業發行債券品種為南寧市首次發行的,或發行標注綠色標識的綠色債券的,按發行規模的4‰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擬上市(掛牌)企業引進境內外私募股權融資的,單次融資額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按其單次融資總額的2‰予以獎勵,單次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著力提升金融生態環境
(十一)強化金融機構(企業)評價激勵機制。每年對駐邕金融機構(企業)服務實體經濟、保險創新、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跨境金融創新、債券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價和獎勵,其中:設一等獎1名,獎金80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50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30萬元。依法依規將獲得的自治區財政獎補資金獎勵給相應有優秀創新成果的金融機構(企業)和高管團隊。獎勵辦法由市金融行業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十二)對金融監管和金融協調服務部門,視當年金融發展情況和上述工作部門工作情況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六、其他
(十三)本政策涉及的各項獎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從南寧市本級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本政策與南寧市現行或今後出臺的其他政策內容相重疊的,可選擇最優惠政策執行,但不得疊加享受優惠。
(十四)享受本政策落地資金補助的企業,對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手段套取補助或獎勵資金的,撤銷其補助和獎勵,責令退回補助和獎勵所得,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處理。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金融風險事件,或因自身無法有效處置化解風險,對區域金融穩定和金融生態環境構成較大負面影響的,不享受對應時期本政策資金獎勵或補助。
(十五)2021年1月1日起滿足條件的企業可享受本支持政策。
(十六)本政策具體適用問題由市金融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8日印發的《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規〔2021〕7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一、政策修訂背景
根據《廣西反壟斷與公平競爭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核查整改2022年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發現問題的通知》(桂市監函〔2023〕2039號)、《南寧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做好2022年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發現問題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市公競審聯辦發〔2023〕8號)精神,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啟動《南寧市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修訂工作。
二、政策依據
1.《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規〔2021〕7號)
2.《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於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
3.《廣西反壟斷與公平競爭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核查整改2022年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發現問題的通知》(桂市監函〔2023〕2039號)
4.《南寧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做好2022年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發現問題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市公競審聯辦發〔2023〕8號)
5.《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35號)
6.《南寧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
7.《南寧市行政規範性檔制定監督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三、政策主要內容
《南寧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主要從建立和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支持金融改革創新,鼓勵金融業支持涉農、小微企業發展,支持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著力提升金融生態環境等六大方面提出共十六項措施。
第一部分支持建立和完善金融組織體系。鼓勵發展金融總部,對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首次在南寧市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並對南寧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實質貢獻的法人金融機構和分支機構,根據註冊資本規模予以獎勵。
第二部分支持金融改革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按照跨境人民幣結算量的大小最高可給予獎勵,並對參與人民幣對東盟國家貨幣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給予獎勵。對跨境保險、險資入邕分別給予獎勵。
第三部分鼓勵金融業支持涉農、小微企業發展。給予小額貸款公司獎勵,促進其積極投放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
第四部分支持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從鼓勵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鼓勵企業上市、鼓勵場外融資、支持上市(掛牌)公司開展並購重組工作、支持企業使用資本市場融資工具等全流程給予獎勵。
第五部分著力提升金融生態環境。強化金融機構(企業)評價激勵機制;針對金融監管和金融協調服務部門,視當年金融業發展情況和工作情況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第六部分其他。明確獲得補助申請企業的義務和責任、資金安排以及政策解釋部門、實施日期和有效期。
四、解讀部門和聯繫方式
解讀單位:南寧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聯繫方式:改革發展科,電話:55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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