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金融法治建設 築牢金融强國制度基礎 條法司 黨的二十大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圍繞建設金融强國的各項要求,加强金融法治建設,以法治力量助推金融高質量發展。 一、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健全金融法治制度基礎 系統謀劃、突出重點,持續推進重點立法修法進程。推動加快《金融穩定法》立法進程,推進《反洗錢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出臺,推動《中國人民銀行法》《反洗錢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列入十四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加强立法工作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保險法》《信托法》《外匯管理條例》等多部重要金融法律法規修訂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優化程序、完善形式,提升金融立法質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多渠道徵求意見,爭取最大共識,不斷拓寬人民參與途徑。在每年全國“兩會”期間充分聽取和吸收關于金融立法的意見與建議,在立法中體現各方共同意志和要求。緊跟經濟發展與金融業改革步伐,推動修訂金融業法律法規制度,持續優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金融管理、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制度安排。集中清理不符合當前實際情况的規章、規範性文件,2023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累計廢止和修改有關規章規範性文件73件。充分考慮金融法律的整合、補充與協調,加强與其他領域的立法協作,發揮治理合力。 二、推進法治央行建設,持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提升執法能力,優化執法工作機制。系統梳理編制中國人民銀行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進一步厘清權責邊界。通過多種方式指導、督促全系統做好行政執法各項工作。不斷加强執法檢查統籌,“多頭檢查”“重複檢查”問題得到根本解决。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持續規範對金融違法行爲處罰工作,切實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加强金融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執法能力。不斷充實金融法治人才隊伍,健全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管理制度,加快高端法律人才培養。對行政執法人員加强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多次舉辦行政執法、法律工作技能和新法律法規培訓,持續提升執法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積極回應人民群衆訴求,維護人民群衆合法權益。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深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覆議法,依法高效辦理行政覆議案件,充分發揮行政覆議“公正高效、便民爲民”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實現行政覆議案件辦理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提升法治能力,營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圍 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對于增强經濟活力、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結合央行職責,持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制度建設,全面梳理金融服務領域營商環境現狀,强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舉措,制定出臺多項惠企利民政策,持續優化我國金融領域營商環境,助力中國式現代化。 持續提升金融法治宣傳教育水平。認真落實“八五”普法規劃,不斷提高法治宣傳教育實效。突出金融爲民,將普法與業務宣傳和監管履職統籌推進,常態化開展“金融爲民 送法下鄉”活動,深入基層一綫宣講普及金融法律知識。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總體要求,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一是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推動出臺《金融穩定法》,抓緊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加快《商業銀行法》等基礎性法律修訂工作。二是堅持依法行政,持續推進法治央行建設,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規範性和有效性,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三是提升法治能力,强化法治思維,持續做好金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延 伸 閱 讀
加快推進金融法治建設 築牢金融强國制度基礎 條法司 黨的二十大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圍繞建設金融强國的各項要求,加强金融法治建設,以法治力量助推金融高質量發展。 一、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健全金融法治制度基礎 系統謀劃、突出重點,持續推進重點立法修法進程。推動加快《金融穩定法》立法進程,推進《反洗錢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出臺,推動《中國人民銀行法》《反洗錢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列入十四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加强立法工作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保險法》《信托法》《外匯管理條例》等多部重要金融法律法規修訂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優化程序、完善形式,提升金融立法質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多渠道徵求意見,爭取最大共識,不斷拓寬人民參與途徑。在每年全國“兩會”期間充分聽取和吸收關于金融立法的意見與建議,在立法中體現各方共同意志和要求。緊跟經濟發展與金融業改革步伐,推動修訂金融業法律法規制度,持續優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金融管理、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制度安排。集中清理不符合當前實際情况的規章、規範性文件,2023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累計廢止和修改有關規章規範性文件73件。充分考慮金融法律的整合、補充與協調,加强與其他領域的立法協作,發揮治理合力。 二、推進法治央行建設,持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提升執法能力,優化執法工作機制。系統梳理編制中國人民銀行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進一步厘清權責邊界。通過多種方式指導、督促全系統做好行政執法各項工作。不斷加强執法檢查統籌,“多頭檢查”“重複檢查”問題得到根本解决。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持續規範對金融違法行爲處罰工作,切實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加强金融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執法能力。不斷充實金融法治人才隊伍,健全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管理制度,加快高端法律人才培養。對行政執法人員加强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多次舉辦行政執法、法律工作技能和新法律法規培訓,持續提升執法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積極回應人民群衆訴求,維護人民群衆合法權益。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深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覆議法,依法高效辦理行政覆議案件,充分發揮行政覆議“公正高效、便民爲民”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實現行政覆議案件辦理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提升法治能力,營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圍 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對于增强經濟活力、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結合央行職責,持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制度建設,全面梳理金融服務領域營商環境現狀,强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舉措,制定出臺多項惠企利民政策,持續優化我國金融領域營商環境,助力中國式現代化。 持續提升金融法治宣傳教育水平。認真落實“八五”普法規劃,不斷提高法治宣傳教育實效。突出金融爲民,將普法與業務宣傳和監管履職統籌推進,常態化開展“金融爲民 送法下鄉”活動,深入基層一綫宣講普及金融法律知識。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總體要求,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一是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推動出臺《金融穩定法》,抓緊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加快《商業銀行法》等基礎性法律修訂工作。二是堅持依法行政,持續推進法治央行建設,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規範性和有效性,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三是提升法治能力,强化法治思維,持續做好金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延 伸 閱 讀 金融稳定 商业银行 金融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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