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服務‘壹帶壹路’ 助力高質量發展”專題——尼日利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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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起使用稅收指南了解尼日利亞稅制
尼日利亞--主要稅制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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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The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以下簡稱“尼日利亞”),位于西非東南部,北鄰尼日爾,東北隔乍得湖與乍得相望,南瀕大西洋幾內亞灣,東靠喀麥隆,西接貝甯,國土面積爲92.38萬平方公裏,邊界線長約4,035公裏,海岸線長約800公裏。境內河流衆多,地勢北高南低。尼日利亞屬熱帶草原氣候,總體高溫多雨,全年分爲旱季和雨季,年均氣溫約爲26-27℃,沿海地區年平均氣溫爲32.2℃,最北部可達40.6℃。沿海地區的最低氣溫爲21.1℃,最北部12.8℃。
尼日利亞首都阿布賈屬東1時區,比北京時間晚7小時,無夏令時。
尼日利亞是非洲第壹人口大國,全國人口總量約爲2.06億。尼日利亞全國有250多個民族,其中最大的3個民族是北部的豪薩-富拉尼族(占全國人口的29%)、西部的約魯巴族(占21%)和東部的伊博族(占18%)。人種以黑種人爲主,官方語言爲英語,主要民族語言有豪薩語、約魯巴語和伊博語。近50%的人口信奉伊斯蘭教,約40%的人口信奉基督教,約10%的人口信奉原始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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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稅制情況
稅收是尼日利亞政府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尼日利亞稅收制度建立在直接稅、間接稅兩種稅收類型的基礎上。直接稅的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本收益稅、石油利潤稅及各項雜稅;間接稅的主要稅種有:增值稅、進口關稅、消費稅(貨物稅)和印花稅。
尼日利亞的主要稅法包括《個人所得稅第104號法令》(1993)、《公司所得稅法》(CAP60,1990)、《石油利潤稅法》(CAP354,LFN,1990)、《資本收益稅法》(CAP42,LFN,1990)、《增值稅第102號法令》(1993)和《教育稅第7號法令》(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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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種概況
尼日利亞現行主要稅(費)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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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協定/安排情況
爲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和防止偷稅漏稅,中尼兩國政府于2002年4月15日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對居民、常設機構、不動産所得、營業利潤、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概念和稅收征收、無差別待遇和情報交換做出了詳細規定。
《協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消除雙重征稅的方法,即中國對外投資企業在尼日利亞設立公司的,根據中國法律以及本《協定》的規定,在中國取得的利潤、所得或應稅收益,不管直接繳納或通過扣除繳納的中國稅收(不包括涉及股息時支付該股息前對利潤征收的稅收),應允許從中國計稅的同樣利潤、所得或應稅收益計算的尼日利亞稅收中抵免;中國對外投資企業未在尼日利亞設立公司的,在尼日利亞境內獲得的收益在尼日利亞繳納稅款後,可在中國繳稅過程時將該部分稅額予以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征稅。
注:以上內容主要摘編于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中國居民赴尼日利亞投資稅收指南》,僅供參考,具體涉稅問題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可掃描下方的二維碼,查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中國居民赴尼日利亞投資稅收指南》和商務部發布的《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尼日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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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
供稿:揭陽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科
揭陽産業轉移工業園稅務局稅政股
編發:揭陽市稅務局納稅服務中心(稅收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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