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湄國家跨境經濟合作五年發展規劃(2023-2027)》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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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強12月25日下午在中南海紫光閣以視頻方式出席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領導人會議。李強和緬甸領導人敏昂萊共同主持會議,柬埔寨首相洪瑪奈、老撾總理宋賽、泰國總理賽塔、越南總理範明政出席。
商務部與五國經貿主管部門通過了《瀾湄國家跨境經濟合作五年發展規劃(2023-2027)》(簡稱《規劃》),作為經貿領域成果納入《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領導人會議內比都宣言》。
瀾湄合作是流域國家共商共建共用的新型次區域合作機制,將互聯互通、產能合作、跨境經濟合作、水資源、農業和減貧確定為五大重點合作領域。商務部牽頭對外開展跨境經濟合作有關工作,對夯實經貿合作基礎、促進貿易投資合作發揮重要作用。
《規劃》旨在落實瀾湄國家領導人關於進一步推進經貿合作的重要共識,圍繞在跨境經濟合作領域的政策溝通、發展對接和創新性合作,就貿易投資、跨境物流、電子商務、園區建設、展覽展會、中小企業、人力資源開發、經濟技術交流等相關方面進行規劃,對瀾湄各國經貿合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將進一步提升各成員國間跨境經濟合作水準,促進次區域經濟融合發展。
檔摘要
一、發展目標
本《行動計畫》的制訂基於《瀾湄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18-2022)》的成功落實和歷次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外長會共識檔,與中方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互補互促,旨在構建更加強韌的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建設更為緊密的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打造合作共贏的次區域合作樣板。
二、基本原則
本《行動計畫》秉持發展為先、平等協商、務實高效、開放包容的合作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行動導向,穩步推進瀾湄合作高質量發展。
三、工作架構
加強三大支柱(政治安全、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社會人文)合作,深化五個優先領域(互聯互通、產能、跨境經濟、水資源、農業和減貧)合作,積極拓展新合作領域,鼓勵提升優先領域聯合工作組級別,支持成立新的聯合工作組和合作中心。完善六國國家秘書處(協調機構)聯絡機制,積極認真研究設立瀾湄合作國際秘書處。
四、務實合作
4.1 政治安全事務
4.1.1 高層交往和政治對話合作。每兩年召開一次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外長會。鼓勵治國理政經驗交流,加強立法機構和政黨間對話。
4.1.2 執法、司法合作。以“共建安寧家園”為目標,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緊急協調聯絡機制。
4.1.3 非傳統安全合作
4.1.3.1 公共衛生合作。推進傳染病聯防聯控合作,深化傳統醫藥和藥品供應鏈合作,促進醫療技術交流和人才培養。
4.1.3.2 打擊跨國犯罪。共同應對毒品販運、恐怖主義、網路犯罪、跨境賭博、電信詐騙、人口販賣等跨國犯罪挑戰。
4.1.3.3 災害管理合作。探索建立瀾湄區域災害管理國際合作機制,加強區域金融支持體系合作,推動災害預防、減災備災、災後復蘇重建等領域合作。
4.2 經濟與可持續發展
4.2.1 互聯互通。加快編制《瀾湄國家互聯互通合作規劃》。加強公路、鐵路、水運、民航、口岸合作,推動跨境陸纜、海底光纜等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4.2.2 產能合作。制定《瀾湄國家產能與投資合作三年行動計畫》,深化電力、建材、紡織業等重點領域產能合作,培育穩定的區域產業供應鏈,繼續開展“多國多園”合作。
4.2.3 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完成和有效落實《瀾湄跨境經濟合作五年發展計畫》,深化“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合作,探索構建智能海關治理新模式,加強標準化、計量、反壟斷合作。
4.2.4 能源合作。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動汽車和光伏產業合作,促進區域電網建設、改造和重建,向建立區域統一電力市場發展。
4.2.5 農業。加強農業戰略對接,實施好“豐收瀾湄”專案集群,深化農業科技、貿易投資和農資合作,推動糧食供應鏈合作,維護糧食安全。
4.2.6 減貧。加強政策對話與經驗分享,開展減貧試點,積極考慮實施綜合扶貧發展示範專案,探討建立“瀾湄扶貧培訓中心”。
4.2.7 數字經濟。探討建立瀾湄數字經濟夥伴計畫,促進數位化轉型,加強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領域合作。
4.2.8 科技創新。構建科技創新合作框架,探索建立創新走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深化衛星、先進空間技術、核技術領域交流合作。
4.2.9 國有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驗分享。
4.2.10 中小微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能力建設,鼓勵中小微企業參與區域/全球價值鏈。
4.2.11 金融合作。加強金融監管部門和銀行、保險機構交流合作,深化資本市場合作,為區域互聯互通、綠色可持續發展、產能合作等提供金融支持。
4.2.12 水資源合作。制定《瀾湄水資源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23-2027)》,定期舉辦水資源合作部長級會議和水資源合作論壇,共同推進水資源合作資訊共用平臺建設。
4.2.13 應對氣候變化。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跨部門、跨行業交流合作,敦促發達國家履行其氣候融資承諾。加強水文氣象防災減災、陸地和海岸生態系統調查評估等合作。
4.2.14 生態環境保護和林業合作。制定落實《瀾滄江-湄公河環境合作戰略與行動框架(2023-2027)》,實施“綠色瀾湄計畫”,加強森林資源可持續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合作。
4.3 社會人文合作
4.3.1 文化和體育。加強文明對話,共同舉辦體育賽事,開展亞洲文化遺產保護行動,舉辦歷史文化名城對話會。
4.3.2 旅遊。完善瀾湄旅遊城市合作聯盟機制,探索旅遊合作新模式,推動打造瀾湄國家特色文化旅遊示範區。
4.3.3 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鼓勵高校間開展學術交流,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障、職業教育等領域合作。
4.3.4 新聞和媒體。加強主流媒體、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等領域合作,適時建立媒體合作聯合工作組。打擊虛假新聞,探討建立瀾湄國家媒體論壇。
4.3.5 民族事務。適時舉辦民族工作論壇,加強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產業發展等領域合作,開展民族文化展演交流。
4.3.6 宗教事務。舉辦佛誕節慶祝活動和佛教交流會議。
4.3.7 民間交流。加強婦女、青年、少年兒童、殘疾人、社會組織、紅十字會間交流合作。
五、支撐體系
5.1 專案監督管理。對本行動計畫、重要活動和專案開展定期評估監督,探討設立專案綜合評估機制。
5.2 資金支持。用好瀾湄合作專項基金,調動其他次區域融資機制和社會資源參與。
5.3 智力支持。完善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建設,探索官、產、學、民四方合作模式,舉辦瀾湄合作知名人士論壇。
5.4 地方支撐。鼓勵各國地方政府參與合作,定期召開瀾湄合作地方政府合作論壇,協調邊境發展戰略。
5.5 外部合作夥伴。與東盟、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三河流域機制、湄委會等加強交流合作,探討設立瀾湄合作對話夥伴或發展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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