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广州市首笔QDLP基金境外投资案例
QDLP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QDLP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QDLP基金管理人可发起成立多只QDLP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QDLP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QDLP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QDLP基金管理人对外投资额度。
构建省市区三级联合工作机制,打通试点审批高速通道,提升试点审批质效;建立跨境投资“白名单”制度,联动区工商登记部门推动简化重点跨境基金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压缩登记注册时间,为企业注册提供便利服务。
自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开展跨境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抢抓《南沙方案》实施重大机遇,举办“把握《南沙方案》政策机遇 筑巢引凤增添金融活力”招商大会、外资银行走进南沙暨跨境金融政策推介招商活动、“明珠投融荟”产融对接沙龙、“双Q”主题等10多场跨境投资政策推介活动,充分利用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香港第22届中国私募投资高峰会、粤澳金融沙龙等重大论坛活动时机,广泛推介南沙跨境投资创新政策,针对境内外投资机构开展精准宣导,营造跨境投资良好生态。绘制试点工作路线图和工作台账,积极与多家境内外主体对接沟通,通过现场座谈、视频会见、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主动开展招商洽谈活动超50场次,初步建立近50家规模的意向申报企业库,对重点申报企业安排专人进行政策辅导,采取“一对一问诊”方式解答企业各项问题,加快推动试点政策落实落细。截至目前,累计11家基金管理企业获批跨境股权投资试点资格,累计获批额度超240亿元人民币,真正实现了跨境资金“双向流动”,为跨境资本“引进来”和“走出去”服务实体经济注入新活力。
下一步,将以《南沙方案》为总牵引,以跨境股权投资试点政策为抓手,加快集聚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优势,搭建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快车道”,助力南沙打造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前沿阵地,强化跨境金融合作与创新,加快南沙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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