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外商直接投資審查機製
2023年7月1日,歐盟外國直接投資(FDI)審查機製在比利時生效。這可能會對中國企業或個人在比利時的投資產生影響。在10月26日由比中商會(BCECC)主辦的網絡研討會上,來自比利時經濟部的兩位發言人介紹了相關流程,隨後由Stibbe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律師、比中商會(BCECC)董事會成員Jan Bogaert先生作了介紹。
歐洲框架
長期以來,外國直接投資一直是歐洲和比利時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然而,地緣政治的演變引發了人們對此類投資可能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戰略利益產生影響的擔憂。
因此,2019年3月,2019/452歐盟法規發布,為非歐盟投資者(公司和個人)進入歐盟成員國的外國直接投資審查建立了框架。歐盟鼓勵其成員國將外國直接投資審查機製納入其國家立法。德國和法國等國幾年前就已經實施了這一篩選機製。比利時和荷蘭等較小的成員國直到最近才采用FDI篩選機製。今天,27個歐盟成員國中有21個實施了篩查機製。
2021年,歐盟成員國共審查了1563筆交易,其中(41%)來自美國,其次是英國(11%)和中國(7%),分列第二和第三位。最終,只有 1% 的交易被阻止,3% 的交易被撤回。
條件和程序
鑒於在比利時采用了審查機製,設立了一個名為“聯邦間審查委員會”的新委員會,由聯邦州、法蘭德斯、瓦隆尼亞、布魯塞爾和德語區的成員組成。
篩選將只對特定部門的投資進行。例如重要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和原材料、關鍵投入、敏感信息和個人數據、私人安全、媒體、生物技術、國防、能源、網絡安全、電子通信和數字基礎設施。此外,只有導致控製公司或收購比利時實體10%或25%投票權的投資才能被調查,具體取決於行業。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方可以國家安全風險、公共秩序風險或戰略利益風險為由進行審查。
篩選程序包括兩個階段:
1.
審查程序:收到完整的文件後,ISC成員有30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需要啟動篩選程序。
2.
篩選程序:篩選程序應在28天內完成(根據文件復雜程度可延長2+1個月)。
對沒有提供或不完整信息的外國投資者可處以最高相當於投資額10%的行政罰款,對不正確或誤導性信息或未報告的外國投資者可處以最高相當於投資額30%的行政罰款。可以對不允許外國直接投資的決定提出上訴。如果法院全部或部分推翻該決定,則案件將返回ISC,在ISC將通過新的篩選程序重新審查外國投資。
這對中國企業意味著什麽?
外國直接投資審查機製並非專門針對中國,但它可能會對中國在關鍵部門或技術方面的投資產生影響。除了有關並購控製、外國補貼和其他法定報告義務的現行規定外,中國企業現在還必須考慮這一新的審查機製。這最終將導致更高的成本和可能的延遲,這是並購談判中必須考慮的。
盡管這種審查製度的影響不可低估,但比利時政府強調,它希望比利時仍然是一個對外國投資者(包括中國投資者)有吸引力的目的地。比利時商會預計,在比利時實施審查機製將對大多數中國在比利時的投資產生有限的影響。然而,目前預測該製度的結果還為時過早,因為許多指導方針都有解釋的余地,而且比利時還沒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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