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銀行賬戶將成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必要條件
2023年10月16日,在承認和執行倫敦國際仲裁院裁決的案件中(案號:A32-47144/2022),北高加索大區仲裁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確認外國仲裁裁決必須符合可執行標準,包括必須取得俄羅斯政府專門委員會的批準(對於來自於不友好國家的申請人)和必須在俄羅斯銀行開立執行賬戶,才可能被俄羅斯法院承認和執行。
申請人Louis Dreyfus Company Swiss SA公司(瑞士)向克拉斯諾達爾邊疆區仲裁法院提出申請,針對被申請人 Infotech Novo LLC提出申請承認和執行一項關於追回資金的外國仲裁裁決。該案根據倫敦國際仲裁院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為倫敦。
一審法院結合本案情況,指出以下情況:
1. 作為仲裁地的英國,已經被列入對俄羅斯采取不友好行動的國家名單;
2. 向不友好國家的外國債權人償還債務,需要獲得政府特別委員會的批準。這意味著,對於履行對來自不友好國家的交易對手的義務,存在一個“公共法律”許可程序來履行;
3. 仲裁裁決不符合可執行標準,因為申請人沒有根據執行程序法律提供在俄羅斯銀行開設銀行賬戶或國庫賬戶的證據。仲裁裁決並非在執行程序階段,而是在請求程序提供所在國的法院簽發執行令後才具有可執行性。由於在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的程序中,申請人沒有必要的賬戶,支持該申請將違反俄羅斯的公共秩序。
根據上述理由,克拉斯諾達爾邊疆區仲裁法院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申請人提起上訴,北高加索大區仲裁法院支持下級法院的立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根據俄羅斯法院的裁決,對於來自於不友好國家的申請人,如果要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必須首先取得俄羅斯專門委員會的審批,否則將不予承認和執行。
但是,需要予以特別註意的是,在這一案件中,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均明確指出,外國申請人必須要依據《俄羅斯聯邦執行程序法典》第8條第2款第1項(2022年12月29日第624號聯邦法律修正)在俄羅斯銀行開立賬戶,用於接受執行款項。如果外國申請人提出申請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之時,還沒有在俄羅斯銀行開立賬戶,將視為違反俄羅斯公共秩序,俄羅斯法院將不予承認和執行。
所以,如果中國企業如果要在俄羅斯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一定要先在俄羅斯銀行開立賬戶,然後再去俄羅斯法院提出申請。
不過,根據本人的理解,新修訂的《俄羅斯聯邦執行程序法典》第8條僅僅適用於執行程序,而且是執行程序的最後階段,即俄羅斯銀行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執行款項的這一階段,俄羅斯銀行只能向申請執行人在俄羅斯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支付執行款項,而不能再向俄羅斯境外銀行賬戶支付。俄羅斯法院適用這一法律規定,並且將其解讀為俄羅斯法律的強製性規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192條),進而違反該規定將構成違反俄羅斯公共程序,是俄羅斯法院濫用公共秩序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一貫手法,也是對《紐約公約》的褻瀆。
在俄羅斯執行程序中,由於俄羅斯沒有外匯管製,申請執行人拿到法院的執行令之後,銀行可以直接向申請執行人的境外賬戶匯出執行款項。本來,俄羅斯修改《俄羅斯聯邦執行程序法典》第8條的初衷也就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向境外轉移資金,但卻成立俄羅斯法院炮製公共秩序的“新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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