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MiFID II 可持續發展要求 ESMA啟動共同監管行動
2023年10月3日,歐盟金融市場監管機構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 (ESMA) 宣布將與國家主管機構 (NCA) 就信貸機構可持續發展整合啟動共同監管行動 (CSA) 以及投資公司 2024 年MiFID II適宜性評估和產品治理流程和程序:ESMA 將針對MiFID II可持續性要求啟動共同監管行動 (europa.eu)。
該CSA的方法將由ESMA製定,旨在確保NCA之間采用共同的監管方法。
CSA將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公司如何收集有關客戶「可持續發展偏好」的信息; 為了進行適宜性評估,公司采取了哪些安排來理解和正確分類具有可持續性因素的投資產品; 公司如何確保投資在可持續性方面的適用性(包括使用「投資組合方法」); 公司如何指定產品所兼容的任何可持續發展相關目標,作為投資產品目標市場評估的一部分。
CSA遵循ESMA最近更新的兩套關於適用性和產品治理的指南,這兩套指南均於2023年10月3日生效。 在上述情況下,CSSF將聯系受監管實體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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