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的思考
[作者資訊]孫玉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任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博士研究生。通訊作者:孫玉琴,電子郵箱:yqsun@126.com。
內容摘要:近年來,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發展成效顯著,已成為平衡中美在亞太地區經貿博弈的關鍵力量,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將對重塑亞太乃至世界經貿格局有著深遠影響。文章從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現狀出發,分析了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業發展需求和中國數字產業優勢,發現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在跨境電商和數字新業態領域存在廣闊的合作空間。同時,通過對亞太新興經濟體對外簽訂數字貿易條款的覆蓋率和法定承諾率進行測算,發現亞太新興經濟體的數字貿易協定數量以及條款品質逐漸趕超中國,給中國與其數字貿易合作帶來諸多挑戰。為此,從多層次增進數字貿易合作共識、以協定整合及規則對接構建數字貿易合作制度性安排、以發展需求為導向深化數字產業合作、打通數字貿易合作的數據流動通道等方面提出了促進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的對策建議。
關 鍵 詞:亞太新興經濟體 數字貿易合作 數字貿易規則
在數字貿易時代,數字貿易協定成為保障各國數字貿易發展的重要制度紅利。當前高水準的數字貿易協定集中於亞太地區,使亞太各國憑藉制度先行優勢成為全球數字貿易最具發展潛力的地區。但美國和中國分別作為亞太地區經濟體量最大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雙方在亞太地區展開的經貿博弈分化著亞太各國數字貿易發展的凝聚力,影響數字貿易潛力的發揮。印度、墨西哥、智利等亞太新興經濟體①作為經濟增速較快的發展中國家成為穩定中美經貿關係、平衡中美利益衝突的關鍵力量。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的數字貿易合作將對亞太數字貿易穩定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但值得關注的是,在亞太新興經濟體中,除俄羅斯外,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泰國、智利、墨西哥、秘魯和印度均不同程度加入到代表美式數字貿易規則的數字貿易協定和數字經濟合作框架中,包括CPTPP、USMCA和IPEF。而中國目前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尚未簽訂專門的數字貿易協定。顯然,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關係協同性不足,數字貿易合作前景並不明朗,合作共識有待提升。為此,有必要在分析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現狀的基礎上,深入探究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的合作潛能與挑戰,最大限度地激發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發展的合力,為中美兩國在亞太地區的經貿博弈找到平衡點,推動亞太地區數字貿易的持續繁榮穩定發展。
一、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
數字貿易合作現狀
本文對數字貿易的研究是基於OECD(2019)提出的數字貿易概念範疇,即所有以數字方式訂購和以數字方式交付的貿易。本文結合馬述忠(2018)和藍慶新(2019)的研究將數字貿易分為三大類別:數據資訊貿易、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貨物貿易、數字產品與服務貿易。在數字貿易統計方法上,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2000)與世界貿易組織(2016)將HS-6分位編碼下的49種商品識別為數字產品(Rashmi Banga,2019),分為照相及電影用品、印刷品、音樂及媒體、軟體和視頻遊戲五類。中國海關總署統計了跨境電商B2B簡化申報商品。因此,本文綜合數字貿易類別的數據可得性,借鑒盛斌和高疆(2020)、孫玉琴和衛慧妮(2022)對數字產品貿易的測算方法,從數字產品貿易與跨境電商兩個角度分析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現狀。
(一)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品貿易規模顯著擴大
近年來,數字產品貿易已逐漸發展成為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國際合作的重要領域。如圖1所示,2010—2021年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品貿易總額從2010年的8.445億美元增長到2021年的22.897億美元,2010—2021年數字產品貿易總額的平均增速(10.1%)顯著高於2010—2021年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貨物貿易總額的平均增速(7.4%)②,大多數新興經濟體在與中國的數字產品貿易合作中保持著相對穩定的市場份額,其中馬來西亞、越南在2017年後取代印度、俄羅斯成為中國數字產品貿易的主要夥伴國。但整體上,亞太新興經濟體占中國數字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較小,僅由2010年的4.0%小幅上升至2021年的6.7%,尚未成為中國數字產品貿易的主要市場。
(二)中國對亞太新興經濟體跨境電商出口規模總體保持增長態勢
產業數位化轉型推動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貨物貿易向跨境電商轉型,中國對亞太新興經濟體跨境電商B2B出口總額從2020年的11479萬美元增加到2022年的50260萬美元(見表1),2022年亞太新興經濟體占中國跨境電商B2B市場份額高達17.2%③。其中,越南和泰國是中國跨境電商出口的主要市場。由於受亞太新興經濟體跨境電商配套產業發展滯後的影響,跨境電商合作的持續性不足。除越南外,2022年中國對其他亞太新興經濟體的跨境電商B2B出口增速都出現明顯下降,中國對馬來西亞、菲律賓跨境電商B2B出口連續兩年呈現負增長,說明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跨境電商產業的互補優勢有待挖掘。
(三)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品貿易主要集中在軟體行業
由於受數字技術發展和數字產業政策的影響,2010—2021年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品各細分行業的貿易額占比變動幅度較大(見圖2)。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帶動了諸多行業的發展,推動了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軟體行業的貿易合作,軟體行業貿易額占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品貿易總額的平均比重高達44%;印刷品行業在數字產品貿易總額的平均比重為27%;照相及電影用品行業占比最小,且從變化趨勢看,未來的合作空間仍然不大;視頻遊戲、音樂及媒體行業在亞太新興經濟體中尚處在起步階段,隨著亞太新興經濟體對跨境數據自由流動的限制,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在視頻遊戲、音樂及媒體行業的貿易額占比在波動中下降(見圖2)。
總體而言,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品貿易總額增速較快但比重較小,數字貿易合作主要是由跨境電商拉動,而在音樂及媒體、視頻遊戲行業的合作水準較低。
二、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
數字貿易的合作潛能
當前,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的數字貿易合作不僅具備有利的機制保障,而且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業蘊含的巨大發展需求也為中國發揮數字產業優勢創造了空間。因此,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可通過數字產業對接實現優勢互補,擴大數字貿易合作。
(一)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具備有利的機制保障
1.數字貿易區域合作機制多元化
一方面,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共同推進了多雙邊貿易協定的擴容增質。2019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修訂〈自由貿易協定〉及〈自由貿易協定關於服務貿易的補充協定〉的議定書》新增了貿易便利化、電子商務等內容;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將電子商務設為專章。另一方面,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積極搭建豐富多樣的協商機制。例如,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共同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諒解備忘錄》、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秘魯共和國政府關於共同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諒解備忘錄》、2021年《中國商務部和墨西哥經濟部關於建立投資合作聯合工作組的諒解備忘錄》的簽署以及2020年《中國—東盟關於建立數字經濟合作夥伴關係的倡議》的發佈都是重要體現。此外,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不斷探索靈活有效的合作形式,2021年中國與俄羅斯舉辦了數字經濟高峰論壇、成立了中俄數字經濟研究中心,2022年舉辦了中國—拉美(墨西哥)國際貿易數字展覽會。多元化的合作機制有助於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開展多方位的數字貿易對話與交流。
2.在數字貿易規則上具有相似的主張
在數據流動監管規則上,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均堅持審慎安全觀。例如,中國相繼出臺的《數據安全法》和《個人資訊保護法》確立了個人資訊保護、限制跨境數據流動等規則主張;秘魯批准了《個人數據國際傳輸示範合同條款實施指南》;俄羅斯通過了《聯邦個人數據法》修正案,增強對個人數據跨境流動的審議;印度將數據流動分類管理,關鍵個人數據禁止離境;印尼實行數據本地化措施。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為創造跨境電商便利環境,在無紙化貿易、電子簽名等規則上也存在利益契合點。這些相似的規則主張有利於凝聚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發展的共識,為數字貿易合作提供制度基礎。
(二)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業蘊含著巨大的發展需求
1.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發展環境改善
印度、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泰國和俄羅斯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墨西哥、智利和秘魯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自然延伸④。中國“數字絲綢之路”概念的提出為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提供了新的平臺與機遇,推動各新興經濟體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積極運用資訊技術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根據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統計數據,在綜合性指標電子政務發展指數(EGDI)上,2022年亞太新興經濟體平均得分為0.75,高於全球平均值(0.61);在細分指標電信基本設施指數(TII)上,亞太新興經濟體普遍處於較高水準,其中墨西哥和智利的TII指數分別高達0.95和0.84(見圖3)。顯然,數字基礎設施的完善以及政府的數位化轉型,有效改善了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發展的營商環境。
2.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市場消費潛力大
根據eMarketer數據,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和越南位列全球十大電商增速最快的市場,2021年俄羅斯電商市場規模增長了52%⑤,墨西哥和秘魯電商銷售額分別增長了27%⑥和55%⑦,智利電商銷售額高達165億美元⑧,亞太新興經濟體電商規模的持續擴大將為中國與其跨境電商合作提供堅實的產業基礎。此外,亞太新興經濟體占世界總人口的29.3%,人口基數龐大,10~24歲人口比重高於發達經濟體⑨,人口結構年輕化,且2012—2021年人均GDP顯著提高,平均增速(2.04%)高於世界整體增速(1.77%)⑩,除秘魯外,亞太新興經濟體網路覆蓋率均在97%以上⑪,數字媒體、數字遊戲等數字新業態的消費將進入快速發展階段,較大的市場消費潛力將促進亞太新興經濟體音樂及媒體、視頻遊戲行業的對外合作。
3.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存在升級需求
當前,亞太新興經濟體跨境支付運營模式和風控管理不成熟、跨境物流中斷點多、供應鏈管理數位化程度較低,無法滿足龐大的跨境電商交易需求,跨境電商配套產業亟待升級。同時,隨著數字技術向城市建設、民生發展等領域滲透,亞太新興經濟體加大了對物聯網、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2020年俄羅斯將涵蓋物聯網、智慧城市的“數位化轉型”確定為國家目標;2020年智利、秘魯等國簽訂了《2022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數字議程》;2022年馬來西亞重啟了《數字計畫》。在政策引導下,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需求轉向了物聯網、智慧城市、電子政務等應用場景為主的新型數字基礎設施,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的對外合作空間進一步延伸。
(三)中國數字產業優勢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業發展需求高度契合
1.數字型企業出海為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提前佈局
一方面,中國跨境電商企業為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跨境電商合作疏通了產業通道,阿裏巴巴旗下的速賣通、Lazada以及TikTok Shop已成為亞太新興經濟體跨境電商的主要交易平臺,南美快線電子商務公司在秘魯簽訂了《中秘跨境電商專案合作協議》;另一方面,中國數字型企業在亞太新興經濟體市場已開展多項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專案。華為與泰國政府共建泰國光纖基礎設施,為菲律賓的5G商用網路服務提供核心設備,並為秘魯Telefónica雲數據中心提供總集成交付服務,在俄羅斯部署首個基於ARM的數據中心。中國在亞太新興經濟體市場的數字基礎設施專案已由網路通信向數據中心拓展,建設方式由設備供應擴展至工程承包,為數字貿易合作提供了技術支撐。
2.中國在跨境電商領域具有全產業鏈優勢
中國跨境電商貨物批量小、批次多、金額低的特點符合亞太新興經濟體個體化、分散化、小規模的消費方式,可滿足其電子商務快速增長的市場需求。在跨境電商配套產業方面,中國穩步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資訊共用、金融服務、智能物流、風險防控等配套服務建立起政策框架,可為亞太新興經濟體完善跨境電商配套設施提供豐富的制度經驗。同時,中國還培育了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跨境貿易綜合型服務平臺,其成熟的技術優勢可減少亞太新興經濟體跨境電商配套產業的開發成本,其凝聚的產業優勢與亞太新興經濟體跨境電商配套產業的升級需求高度匹配。
3.中國數字新業態發展速度快,市場擴張力強
中國數字媒體、數字遊戲等消費端數字型企業已擁有穩定的技術產品和成熟的運營模式,2022年中國自主研發遊戲在美日韓銷售收入合計占比高達56.4%⑫,中國已具備開拓亞太新興經濟體市場的能力,同時中國數字新業態海外市場分佈集中於美日韓,面臨著開拓亞太新興經濟體市場的需求。此外,中國加快數字技術的創新應用,積極推進智慧城市建設,2020年智慧城市試點數量已經達到290個,2021年智慧城市市場規模為18.7萬億元,同比增長了25.5%⑬。中國在物聯網、智慧城市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建設經驗,可有效滿足亞太新興經濟體對新型數字基礎設施的應用場景需求。
三、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
數字貿易合作面臨的挑戰
儘管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潛能較大,但亞太新興經濟體率先加入高水準的數字貿易協定,在數字貿易協定數量與條款品質方面逐漸趕超中國,這對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的數字貿易合作帶來了諸多挑戰。
(一)區域合作協定多而散,提高了數字貿易合作的交易成本
2000—2021年,亞太新興經濟體對外簽訂的包含數字貿易條款的RTAs共85項,占全球所有包含數字貿易條款的RTAs總數的45.2%⑭。馬來西亞和越南相繼簽署了CPTPP和RCEP協定,參與IPEF部長級會議,智利是CPTPP與DEPA的成員國(見圖4)。多雙邊交織的區域貿易協定,煩瑣疊加的貿易條款,提高了中國數字型企業在亞太新興經濟體市場的貿易和投資成本,也導致貿易合作機制分散,缺乏支撐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的統一框架,不利於形成亞太貿易體系的凝聚力,無法有效調和數字貿易合作的矛盾與分歧。
(二)數字貿易規則合作程度低,缺乏有效的治理機制
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缺乏針對性的規範體系,僅智利、秘魯與中國簽訂了雙邊RTAs,而亞太新興經濟體與發達經濟體簽訂的雙邊RTAs共有26項(見表2),亞太新興經濟體多雙邊RTAs數字貿易條款覆蓋率與法定承諾率平均水準顯著低於所有RTAs的平均水準。其中,中國、印度與東盟尚未達成具有法定約束力的合作條款,而亞太新興經濟體與美國、澳大利亞的雙多邊RTAs數字貿易條款覆蓋率、法定承諾率均處於較高水準,以致亞太新興經濟體簽訂的數字貿易條款無法體現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的發展訴求,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數字貿易發展權益與數字貿易治理權的錯配。
(三)數字貿易規則水準廣度差異大,分化了數字貿易合作共識
從數字貿易規則的水準廣度看,亞太新興經濟體之間的數字貿易條款總體覆蓋率存在較大差距,秘魯、智利和墨西哥數字貿易條款總體覆蓋率顯著高於印度和俄羅斯(見表3);在細分條款上,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條款的側重點差異較大,印度知識產權類條款覆蓋率高於數字貿易條款總體覆蓋率,秘魯、智利、墨西哥和印尼電子商務類條款覆蓋率高於其他細分條款,且均高於中國;俄羅斯對特別條款給予了較多關注,覆蓋率高達66.7%。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規則的偏向性不同,將增加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合作的制度性障礙,降低數字貿易合作的動力。
(四)數字貿易規則垂直深度較高,增加了數字貿易治理難度
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條款總體法定承諾率均高於50%(見表4),數字貿易規則垂直深度較高,條款法律效力較強;中國各細分條款的法定承諾率均處於中等水準,而秘魯與越南的數據流動類條款、菲律賓與馬來西亞的知識產權類條款、俄羅斯與印度的電子商務類條款均保持較高的法定承諾率,在數字貿易條款上已具有較為明確的法律規定和較強的規制力。這雖然有助於構建較為成熟的數字貿易法律體系,但考慮到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發展水準不高,較強的法定約束力形成了對本國數字貿易市場的高度保護,限制了中國與其開展數字貿易合作的範圍,容易引發數字貿易摩擦。
四、促進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
體數字貿易合作的對策建議
為充分挖掘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的合作潛能,積極應對數字貿易合作面臨的挑戰,拓展數字貿易合作空間,中國需要從合作共識、貿易協定規則、數字產業、數據流動等方面著手,凝聚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的合作力量,持續推動數字貿易合作。
(一)多層次增進數字貿易合作共識
亞太新興經濟體地理分佈相對分散,數字貿易戰略方向不同,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應在鞏固數字貿易合作成效的基礎上,增進政治互信,尋求數字經濟發展的利益共同點,加強數字經貿戰略對接;發揮好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已建立的友好城市的示範作用,深化政府間數字產業政策交流;豐富現有合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合作工作組、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工作組,暢通數字型企業互動管道,為數字貿易合作營造良好的合作環境,調動亞太新興經濟體與中國開展數字貿易合作的積極性。
(二)以協定整合、規則對接構建數字貿易合作制度性安排
RCEP涵蓋了亞太新興經濟體75%的經濟總量,其電子商務規則與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業發展水準相符。秘魯和智利已與RCEP中多個成員國簽訂了雙邊貿易協定,加入RCEP的制度障礙和博弈較少;俄羅斯和印度在個人數據流動方面的主張較為保守,與RCEP數據監管原則較為貼近。因此,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可在RCEP框架下整合現有貿易協定,積極搭建數字貿易規則的合作平臺。另外,秘魯、越南和馬來西亞是CPTPP等高水準數字貿易協定的成員國,中國應加快推進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升級中國—秘魯自貿協定,在協定談判中重點關注高水準的數字貿易規則,逐步引入電腦設施本地化、跨境數據流動等核心數字貿易條款,提高已簽訂的知識產權條款的承諾水準,提升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貿易協定的有效性和約束力,為數字貿易合作培育制度優勢。
(三)以發展需求為導向深化數字產業合作
中國可根據亞太新興經濟體數字產業發展的實際需求,與亞太新興經濟體開展差異化、針對性的數字貿易合作,實現產業優勢互補。一方面,中國數字金融服務能力較強,可加強與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的跨境支付合作,為其提供低成本、高效、安全的跨境金融服務,突破合作瓶頸;越南、泰國、俄羅斯和智利等經濟體與中國跨境電商合作已初具規模,中國可依託在這些經濟體的數據中心業務,與其合作搭建綜合性跨境電商服務平臺;墨西哥和秘魯電商產業發展相對較慢,中國可借助已建立的數字經濟論壇、博覽會等多種合作機制,促進跨境電商企業合作交流,向其推廣“跨境電商中國經驗”。另一方面,中國可充分利用亞太新興經濟體龐大的消費潛力,有效運用多雙邊自貿協定中市場准入與投資便利化準則,推動中國數字媒體、數字遊戲等數字型企業開拓亞太新興經濟體市場,擴大音樂及媒體、視頻遊戲等數字產品貿易的增長。此外,在推進已有數字基礎設施合作的同時,中國可發揮在新型數字基礎設施領域積累的建設經驗,與亞太新興經濟體開展電子政府、智慧城市、數字教育等應用場景的務實合作。
(四)打通數字貿易合作的數據流動通道
隨著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在數字貿易新業態以及新型數字基礎設施領域合作潛力的開發,跨境數據流動、存儲與應用需求將快速提升,但亞太新興經濟體通過提高數字貿易規則的執法效率不斷強化對數據安全的監管力度。基於此,中國可進一步利用中國與亞太新興經濟體在數字貿易規則上的相似主張,達成數據審慎安全流動的共識,積極推動個人資訊保護認證的國際互認;探索智慧城市、數字公民等領域的個人資訊跨境流動試點,建立可公開訪問的資訊平臺;在已簽訂的多雙邊貿易協定框架下,補充簽訂數據流動監管的國際協議,簽署關於加強個人數據保護立法監管合作的諒解備忘錄,推動跨境數據安全流動。
注釋:
① 本文按照 IMF2009 年《世界經濟展望》以金融市場發展和開放程度來劃分新興經濟體, 亞太地區的新興經濟體包括中國、俄羅斯、印度、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 越南、泰國、墨西哥、智利和秘魯。
②根據UNCTAD 資料庫與2010—2021年《中國統計年鑒》計算所得。
③根據中國海關總署《2022 年對部分國家(地區)出口商品類章金額表(美元值)》計算所得。
④王慧慧. 習近平同阿根廷總統馬克裏舉行會談[EB/OL].(2017-05-17)[2023-02-10]. https://www.gov.cn/xinwen/2017-05/17/content_5194790.htm.
⑤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俄羅斯聯邦大使館經濟商務處. 俄電商市場增長超過50%[EB/OL].(2022-03-29)[2023-02-11]. http://ru.mofcom.gov.cn/article/jmxw/202203/20220303297688. shtml.
⑥彭敏. 墨西哥電商市場發展迅速[EB/OL]. (2023-02-06)[2023-02-11]. 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3/0206/c1002-32618086.html.
⑦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秘魯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 秘魯 2021 年電子商務高速增長[EB/ OL].(2022-03-24)[2023-02-12].http://pe.mofcom.gov.cn/article/ztdy/202203/ 20220303289413.shtml.
⑧美洲市場情報(AMI)拉丁美洲電子商務資料庫。
⑨根據聯合國資料庫《2023 年世界人口狀況統計表》計算所得。
⑩根據世界銀行資料庫計算所得。
⑪根據 ITU 中 Digital Development Dashboard 資料庫整理所得。
⑫2023 年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發佈的《2022 年中國遊戲出海情況報告》。
⑬中研普華產業研究院發佈的《2022—2027 年中國智慧城市行業市場深度調研及投資策略預測報告》。
⑭根據 TAPED 資料庫計算所得。
(本文刊發於《國際貿易》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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