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移居芬蘭的外國人提供銀行服務的專題審查
審查僅限於《信貸機構法》中定義為基本銀行服務的服務。 提供支付服務的銀行有法定義務向合法居住在歐洲經濟區成員國的消費者平等和不受歧視地提供基本銀行服務。
專題審查的結論
一項關鍵結論是,根據從銀行收到的答復,金融情報局-FSA認為,從國外遷往芬蘭的人通常有可能在《信貸機構法》要求的範圍內獲得基本支付賬戶和相關的最低服務。此外,向客戶提供的基本銀行服務的內容似乎至少在任何主要程度上不受任何與法律相抵觸或其他不適當的限製的限製。
然而,銀行對提供基本銀行服務的答復與外國客戶對這些服務的提供情況的看法之間存在差異,本審查沒有完全解釋這些差異。
根據FIN-FSA的評估,客戶的問題感知可能會受到諸如銀行分行等待時間長或銀行開放銀行服務所需文件的溝通不明確和不充分等因素的影響。
對銀行的解釋和建議
在進行審查時,FIN-FSA還確定了需要糾正或改進的領域。
為了確保基本銀行服務的可用性和銀行業務的順利性,FIN-FSA敦促銀行在其業務中考慮以下事項:
開始提供服務的時間
FIN-FSA的解釋是,如果客戶已申請庇護、臨時保護或其他居留許可,並且以申請正在處理為由居住在芬蘭,則符合在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合法居住的客戶的定義,因此銀行有義務提供基本的銀行服務。
基本銀行服務可能不依賴於芬蘭個人身份代碼
FIN-FSA的解釋是,銀行不得要求芬蘭個人身份號碼作為開設基本銀行服務的先決條件。這一主要規則的一個例外是向客戶提供強有力的電子識別手段。
收集的關於客戶的盡職調查信息必須合理且與風險相稱
FIN-FSA建議銀行不應要求收集不合理的廣泛的客戶盡職調查信息,以免不適當地拒絕客戶獲得基本銀行服務。
銀行必須確保為客戶提供的指示以及內部指南的可用性和全面性
FIN-FSA建議銀行在其所有客戶服務渠道中提供有關基本銀行服務和與申請服務相關的實踐的信息,並始終在其網站上提供。
銀行還必須確保其關於提供基本銀行服務和培訓服務人員的內部準則足夠全面和明確。
必須確保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個人客戶服務,並且必須監控申請的處理時間
FIN-FSA敦促銀行確保在合理的時間內向任何需要的人提供個人客戶服務。如果不允許客戶在合理時間內提交申請,則處理客戶申請具有基本功能的支付賬戶的法定最長10天期限將失去意義。
FIN-FSA建議所有銀行系統地定期監控並記錄基本支付賬戶申請的處理時間。監控方法可以由銀行自己選擇。
FIN-FSA的後續措施
FIN-FSA在持續監督的基礎上監測基本銀行服務的可用性。
在其監管活動過程中,FIN-FSA將監督受監督實體的客戶盡職調查程序是否適當,以及如何在客戶盡職調查實踐中展示基於風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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