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跨境金融先行先试 上海发布支持临港新片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9月5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深化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沪自贸临管委〔2023〕117号,更好发挥临港新片区机制创新优势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在深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方面明确要求开展跨境金融先行先试、强化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在打造全方位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方面明确要求培育服务贸易主体、提升资金流动便利。
开展跨境金融先行先试
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
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场景。
鼓励保险公司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保险跨境业务创新,加快打造再保险“国际板”,吸引各类保险机构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
加快发展新金融服务,支持在临港新片区注册的企业、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强化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探索推进人民币计价的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培育服务贸易主体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
提升资金流动便利
支持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
推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深化跨境资金池运用、丰富跨境资产管理业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运营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鼓励基于自由贸易账户开展业务创新,在分账核算的电子围网下实现临港新片区内资金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深化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重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要进行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努力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的重要跳板、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田,有针对性地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经济质量”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试验田作用,在上海创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中先行先试,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五个重要”为统领,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根据国家部署,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临港新片区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构建“五自由一便利”制度型开放体系。依托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等前沿产业发展优势,推动核心产业与服务贸易联动发展,建设以数字贸易、新兴金融、航运服务、技术贸易为代表的开放型服务贸易体系,在上海创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中先行先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临港新片区服务贸易规模实现跨越式创新发展。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五年累计达2000亿元;其中,跨境数字贸易额年均增长10%。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上海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临港示范区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服务贸易总量比重显著提升。
二、打造上海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临港示范区
(一)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际通信海缆设施布局建设,推进国家(上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及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应用。推动高等级算力中心建设投用和算力交易平台设立运营,探索功能型数据中心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依托“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建立数据流动管理体系和安全评估机制。针对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跨境合规服务,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按照“通道、产业、空间三步走”的规划,为国际数据业务提供载体支撑,进一步形成国际数据产业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委)
(三)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推进国际数据港核心承载区“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建设。支持上海数据交易所与国际数据港先导区功能联动,试点推动海外数据在新片区交易。建立数据流通交易配套制度,试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数据要素功能平台落地新片区。探索研究制定可信数据合规流通制度标准体系,打造全国首个数字信任试验区,创建数据特色园区,构建数商体系和衍生新业态,为数据要素创新发展提供制度创新和平台支撑。(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委、市通信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四)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高质量建设国际数据产业园,开展数据监管沙盒试点,推动电子发票、数字身份等一批跨境数据合作项目落地。加快建设上海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临港示范区,引育一批数字贸易标杆企业,建设一批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打造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外办、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集团)
(五)打造“丝路电商”合作功能。支持深化“丝路电商”合作,支持建立跨境电商全球集散分拨中心,研究探索货物进出仓海关监管新模式。支持建立电子认证服务互通平台,满足电子合同、电子化原产地证书等数字化单证业务在线交换及验证需求,逐步增强跨境贸易数字信任能力。(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深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开展跨境金融先行先试。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场景。鼓励保险公司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保险跨境业务创新,加快打造再保险“国际板”,吸引各类保险机构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加快发展新金融服务,支持在临港新片区注册的企业、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另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二)强化国际航运服务能级。支持优化和完善临港新片区航运服务业配套政策,加快“中国洋山港”船籍港建设。集聚船舶管理、船舶登记、船舶检验、海事仲裁等组织机构,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交易、航运结算、航材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建设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试点。优化监管流程,扩大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推动航运指数期货上市交易,支持集装箱舱位交易平台,提升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探索推进人民币计价的国际航运保险业务。优化出入境检查流程,提升口岸通关效率,保障船舶快进快出,确保海运货物高效稳定流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航交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三)完善技术贸易交易体系。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领域支持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支持企业扩大各类技术出口。全面落实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等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跨境技术合作。推动上海技术交易所国际交易中心创新发展。加强与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创新主体合作,探索建立跨境技术交易结算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全球信息互通、流动配置和转化应用。完善软件及产品跨境交易规制,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软件(不包括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软件产品的,不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四)推动商文体旅外向发展。搭建国家级文化数智平台,推动文化大数据开发及应用,建设海外传播渠道内容,促进数字化技术研发与商业化应用。加强直播基地建设,搭建国际化库存交易供应链平台,开展直播视频内容输出业务。加快数字影视基地建设,开展海内外影视版权综合代理和版权运营业务,提升数字文化贸易行业能级。推动引入国际精品赛事,促进户外、水上、冰雪等体育项目与入境游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上海海关)
(五)扩大教育医疗领域开放。创新办学机制,筹建具有先进办学理念的高品质基础教育学校。鼓励高水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境外高水平大学在临港合作办学,引进国际一流、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的社会办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支持设立独立法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直付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四、打造全方位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与中国香港、新加坡、阿联酋迪拜等国际高水平自贸园区交流合作,推动临港新片区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构建与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规范透明的开放型制度体系,打造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的重要跳板。充分利用市贸促会在国际联络、会议展览、法律仲裁、经贸咨询等领域的国际资源,推动区内企业积极参加海外高能级会展。(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
(二)培育服务贸易主体。依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大会、新兴金融大会、世界顶尖科学家论坛等高能级活动,引入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中小企业,构建有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梯队。围绕服务企业运营,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融资等生产性金融服务,增强对创新型中小服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三)培养引进服务贸易人才。发挥“顶科论坛”溢出带动效应,筹建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金融学院,鼓励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入驻,搭建服务贸易人才数据库、管理平台,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梯度式服务贸易人才培育体系和开放共享的人才引进体系,形成具有国际战略思维、开拓创新能力的服务人才队伍,推动全球服务领域人才合理流动。(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丰富重点空间载体。打造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新型贸易示范区和创新业态承载地。深化区港一体化运作,推动保税功能拓展延伸,发展保税维修检测、保税研发设计、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贸易等创新业态。聚焦离岸跨境金融、新型国际贸易、高端航运服务等开放型核心功能,打造滴水湖金融湾服务贸易示范基地,重点布局总部经济、服务经济及外向型经济,加快培育世界级服务贸易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海关)
(五)搭建专业服务平台。鼓励研发、设计、包装、物流、分销、金融等为制造业服务的服务业发展,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争取设立上海国际商事法院。完善临港新片区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打造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一站式争议解决中心。推动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民商事争议仲裁业务。推动实施专业服务“跟随出海”战略。打造集法律、会计、咨询、融资、通关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管理、人才资源等各类专业服务于一体的“服务贸易一站式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
(六)优化服贸营商环境。构建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的商事登记体系。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完善与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维权服务,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和指导,吸引一批知识产权相关配套服务机构,提升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便利度,形成有利于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提升资金流动便利。支持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推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深化跨境资金池运用、丰富跨境资产管理业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运营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基于自由贸易账户开展业务创新,在分账核算的电子围网下实现临港新片区内资金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八)促进人员流动自由。为临港新片区人员出入境和外籍人员停居留提供便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支持境外专业人员依法为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拓宽境外税务、涉外律师、国际仲裁、技术转移转化、资产评估等高端专业服务人才引进范围。优化涉外劳动人事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涉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巡回庭工作机制。允许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在临港新片区直接就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外办、市科委、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临港新片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加强横向协作和纵向联动。
(二)加强考核评估。搭建协同配合、高效推进的服务贸易绩效评价体系,优化体考核机制,推动服务贸易创新试点评估工作,确保任务举措落实落地。
(三)加强统计监测。完善区域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加强与相关单位数据信息共享与交流,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夯实服务贸易数据底座,形成服务贸易数据统计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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