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西亞2016年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可以在馬來西亞成立的公司分成四種主要的類型,分別是: 股份有限公司(私人和公眾公司) 擔保有限公司 無限責任公司 外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其股東/成員對公司的債務負有法律責任,但債務僅限於他們在公司中未支付的任何股份金額 – 即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私人公司,也可以是公眾公司。 i)私人有限公司(“ Sdn Bhd”) 在馬來語,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被稱為 “Sendirian Berhad“,因此,其名稱的縮寫為“ Sdn Bhd”。如果您是外國人,這是您可以在馬來西亞註冊的唯一公司類型。外國人不得在馬來西亞成立公眾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因為從本質上講,它們也是公眾公司。 顧名思義,此類公司的股份是私下發行給個人和/公司的,私人有限公司的最低股東人數為1,最多股東人數為50。私人有限公司所需的最低董事人數為1名通常在馬來西亞居住和在馬來西亞擁有主要居住地的董事。私人有限公司也無需公開報告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的一些目的包括將這些公司用於合資企業,設計控股和子公司的關系等等。如果由少於20個人擁有的公司獲得CCM證明其為豁免私人公司(根據《公司法》的定義),該公司則無需向CCM提交財務報表。但是,公司仍然有義務編製年度財務報表以備作為公司記錄和內部記錄。 私人公司可以通過特別決議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出轉換通知,以轉換為公眾公司。 ii)公眾有限公司(“ Bhd”) 在馬來語,公眾有限公司被稱為 “Berhad“,因此,其名稱的縮寫為“Bhd”。公眾有限公司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但通常會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獲取成為上市公司的全部利益,例如 接受公眾對其股票的股權投資。 公眾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而且公眾有限公司必須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並就其財務狀況進行年度報告。由於其公眾性質,公眾有限公司受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和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的更高的報告標準和上市規則的約束。 公眾公司所需的最低董事人數為2名通常在馬來西亞居住和在馬來西亞擁有主要居住地的董事。公眾有限責任公司的例子包括各大銀行,電信公司,建築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等,這些公司大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擔保有限公司(CLBG)* 如上所述,CLBG是一家公眾公司,默認情況下,其名稱後綴為“ Berhad”或縮寫“ Bhd”。 但是,CLBG可以申請將後綴從名稱中省略。 CLBG被廣泛用於非營利性公司,例如慈善機構,社區項目,俱樂部,社團和其他類似機構。 利潤或股息不會被分配給公司成員。 根據《公司法》,CLBG禁止擁有股本,並且與其他類型的公司不同,CLBG必須在公司成立時擬定公司章程,其中應聲明該公司是一家擔保有限公司,公司的宗旨,公司的能力,權利,權力和特權,以及擬成立公司的成員數目。 如果您不知道,任何涉及20人以上的慈善組織也必須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註冊,因為《公司法》禁止成立非法人協會。 CLBG的例子包括帶有以下名稱的組織:基金會(Yayasan),研究所(Institut),學院(Akademi),公司(Badan),聯盟(Gabungan),基金會(Tabung),中心(Pusat)等。 *無限責任公司* 顧名思義,無限責任公司意味著其成員/股東的責任是無限的。因此,其成員/股東將對無限責任公司所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全部個人責任。 在馬來西亞,很少公司會註冊為無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特別決議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出轉換通知,以轉換為有限責任公司。 *外國公司* 顧名思義,外國公司是在馬來西亞境外註冊的公司(或其他公司法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在馬來西亞成立或註冊: 成立為本地公司(即Sdn Bhd)(含外資股東所有權); 或是 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註冊外國公司作為外國分支機構(Branch即分公司) 。 與本地公司不同的是,根據《公司法》註冊為外國分公司的外國公司將不是單獨的法人實體,因為它們僅僅是母公司的延伸,因此不會作為新實體註冊成立。
根據《馬來西亞2016年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可以在馬來西亞成立的公司分成四種主要的類型,分別是: 股份有限公司(私人和公眾公司) 擔保有限公司 無限責任公司 外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其股東/成員對公司的債務負有法律責任,但債務僅限於他們在公司中未支付的任何股份金額 – 即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私人公司,也可以是公眾公司。 i)私人有限公司(“ Sdn Bhd”) 在馬來語,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被稱為 “Sendirian Berhad“,因此,其名稱的縮寫為“ Sdn Bhd”。如果您是外國人,這是您可以在馬來西亞註冊的唯一公司類型。外國人不得在馬來西亞成立公眾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因為從本質上講,它們也是公眾公司。 顧名思義,此類公司的股份是私下發行給個人和/公司的,私人有限公司的最低股東人數為1,最多股東人數為50。私人有限公司所需的最低董事人數為1名通常在馬來西亞居住和在馬來西亞擁有主要居住地的董事。私人有限公司也無需公開報告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的一些目的包括將這些公司用於合資企業,設計控股和子公司的關系等等。如果由少於20個人擁有的公司獲得CCM證明其為豁免私人公司(根據《公司法》的定義),該公司則無需向CCM提交財務報表。但是,公司仍然有義務編製年度財務報表以備作為公司記錄和內部記錄。 私人公司可以通過特別決議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出轉換通知,以轉換為公眾公司。 ii)公眾有限公司(“ Bhd”) 在馬來語,公眾有限公司被稱為 “Berhad“,因此,其名稱的縮寫為“Bhd”。公眾有限公司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但通常會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獲取成為上市公司的全部利益,例如 接受公眾對其股票的股權投資。 公眾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而且公眾有限公司必須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並就其財務狀況進行年度報告。由於其公眾性質,公眾有限公司受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和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的更高的報告標準和上市規則的約束。 公眾公司所需的最低董事人數為2名通常在馬來西亞居住和在馬來西亞擁有主要居住地的董事。公眾有限責任公司的例子包括各大銀行,電信公司,建築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等,這些公司大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擔保有限公司(CLBG)* 如上所述,CLBG是一家公眾公司,默認情況下,其名稱後綴為“ Berhad”或縮寫“ Bhd”。 但是,CLBG可以申請將後綴從名稱中省略。 CLBG被廣泛用於非營利性公司,例如慈善機構,社區項目,俱樂部,社團和其他類似機構。 利潤或股息不會被分配給公司成員。 根據《公司法》,CLBG禁止擁有股本,並且與其他類型的公司不同,CLBG必須在公司成立時擬定公司章程,其中應聲明該公司是一家擔保有限公司,公司的宗旨,公司的能力,權利,權力和特權,以及擬成立公司的成員數目。 如果您不知道,任何涉及20人以上的慈善組織也必須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註冊,因為《公司法》禁止成立非法人協會。 CLBG的例子包括帶有以下名稱的組織:基金會(Yayasan),研究所(Institut),學院(Akademi),公司(Badan),聯盟(Gabungan),基金會(Tabung),中心(Pusat)等。 *無限責任公司* 顧名思義,無限責任公司意味著其成員/股東的責任是無限的。因此,其成員/股東將對無限責任公司所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全部個人責任。 在馬來西亞,很少公司會註冊為無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特別決議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出轉換通知,以轉換為有限責任公司。 *外國公司* 顧名思義,外國公司是在馬來西亞境外註冊的公司(或其他公司法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在馬來西亞成立或註冊: 成立為本地公司(即Sdn Bhd)(含外資股東所有權); 或是 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註冊外國公司作為外國分支機構(Branch即分公司) 。 與本地公司不同的是,根據《公司法》註冊為外國分公司的外國公司將不是單獨的法人實體,因為它們僅僅是母公司的延伸,因此不會作為新實體註冊成立。 法律 公司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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