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财政部发布新的内阁决定,为投资基金免税设定额外条件
2023年7月29日,阿联酋财政部宣布发布第2001/2001号内阁决定,明确了《联邦法令》(第81号,2023年)关于投资基金合格化以及《公司和企业税收法》(第47号,2022年)规定的免税额外条件。
新的内阁决定规定了投资基金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才能被视为合格投资基金并免征公司税。该决定在保持公司税制度的完整性的同时,增强了阿联酋作为投资中心的竞争力。
根据新的决定,除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外,其他投资基金要获得公司税免税待遇,必须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活动,且附属或附带活动的年度总收入不得超过5%。此外,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持有的投资基金所有权份额,根据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30%或50%。投资基金应由至少雇用三名投资专业人员的投资经理进行监督,并且基金的日常管理不受投资者控制。
为确保公司税制度的灵活性,新的决定还规定,在投资基金(除REITs外)成立的前两个财政年度内,所有权多样性的标准不具有约束力,但必须证明在前两个财政年度后实现所有权的多样化。
对于REITs,免税条件包括必须持有价值超过1亿澳元的房地产资产(不包括REITs持有的土地),至少20%的股本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公开上市或全资拥有,且每年平均至少保持70%的房地产资产。
阿联酋财政部副部长尤尼斯·哈吉·阿尔·霍里(Younis Haji Al Khoori)表示,“新的内阁决定明确了额外的条件,简洁明了,有助于阿联酋维持其作为主要投资中心的地位。该决定在保持公司税制度的完整性的同时,提高了阿联酋作为投资中心的竞争力。”
所有内阁决定和部长级决定以及与《公司税法》相关的更多信息,都可以在阿联酋财政部网站https://mof.gov.ae/ tax-legislation/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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