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財政部發布新的內閣決定,為投資基金免稅設定額外條件
2023年7月29日,阿聯酋財政部宣布發布第2001/2001號內閣決定,明確了《聯邦法令》(第81號,2023年)關於投資基金合格化以及《公司和企業稅收法》(第47號,2022年)規定的免稅額外條件。
新的內閣決定規定了投資基金必須滿足的額外條件才能被視為合格投資基金並免征公司稅。該決定在保持公司稅製度的完整性的同時,增強了阿聯酋作為投資中心的競爭力。
根據新的決定,除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外,其他投資基金要獲得公司稅免稅待遇,必須主要從事投資業務活動,且附屬或附帶活動的年度總收入不得超過5%。此外,單一投資者及其關聯方持有的投資基金所有權份額,根據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30%或50%。投資基金應由至少雇用三名投資專業人員的投資經理進行監督,並且基金的日常管理不受投資者控製。
為確保公司稅製度的靈活性,新的決定還規定,在投資基金(除REITs外)成立的前兩個財政年度內,所有權多樣性的標準不具有約束力,但必須證明在前兩個財政年度後實現所有權的多樣化。
對於REITs,免稅條件包括必須持有價值超過1億澳元的房地產資產(不包括REITs持有的土地),至少20%的股本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構投資者公開上市或全資擁有,且每年平均至少保持70%的房地產資產。
阿聯酋財政部副部長尤尼斯·哈吉·阿爾·霍裏(Younis Haji Al Khoori)表示,“新的內閣決定明確了額外的條件,簡潔明了,有助於阿聯酋維持其作為主要投資中心的地位。該決定在保持公司稅製度的完整性的同時,提高了阿聯酋作為投資中心的競爭力。”
所有內閣決定和部長級決定以及與《公司稅法》相關的更多信息,都可以在阿聯酋財政部網站https://mof.gov.ae/ tax-legislation/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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