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以财税补贴抵消最低税 变通之路或难通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告知越南,在全球税收改革背景下,向大型跨国公司发放财税补贴以抵消最低企业所得税带来的税负增加是行不通的。这种所谓的变通之道可能会带来风险,损害改革的最终目的。
据了解,经合组织领导的全球税收改革即将实施,其中包括对大型跨国公司征收税率为15%的最低企业所得税。如果跨国企业在某个国家支付的税率低于15%,其母国政府可以就税率差额,向该企业补征相应税款。近年来,跨国公司在越南投入了数百亿美元资金,给越南提供了许多就业岗位。如果遵守国际税改新规,越南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吸引力就会减弱。为防止这种情况,越南决定提高外商企业所得税税率至15%,但给予外商企业相应财税补贴。
依照越南政府此前的补贴计划,在越南境内有大规模投资的跨国企业将被允许获得税后现金补贴或可退还的税收抵免,以支持其制造或研发支出。预计补贴计划每年占用政府财政支出至少2亿美元,这一数额大致与越南在新的全球税收规则下对大型跨国公司征收的更高税收中获得的额外收入相当。
近日,在河内举行的会议上,经合组织高级税务官员约翰·彼得森明确告诉越南政府官员,如果发现越南对跨国公司的补贴是为抵消跨国公司因最低企业所得税带来的税负增加,那么韩国三星等大型跨国公司在越南适用的15%的税率将被视为无效,仍须在韩国缴纳补足税。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当被问及补贴计划中的措施时,越南新闻部副部长阮成林表示:“这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问题,许多政府机构都参与并研究了这一问题。”知情人士称,越南的补贴计划将根据经合组织的要求进行修改,以确保补贴不会导致相关跨国公司被要求在其他管辖区缴纳补足税。
当被问及修改后的补贴计划中的措施是否仍被视为抵消跨国公司缴纳更高税收时,经合组织以补贴计划的修改尚未完成为由拒绝置评。
根据最新规定,各国可以针对跨国公司出台税收优惠措施,但必须得到全球税改框架内一定数量国家的审查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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