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正在收集机构有关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数据,以建立监测系统
♦EBA将根据其对ESG风险的第三支柱定量披露,从大型上市机构临时收集ESG数据。
♦该收集将为主管当局提供数据,以监测ESG风险并支持EBA履行其ESG任务,包括建立风险监测框架,并为欧盟委员会向可持续经济过渡融资的战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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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今天发布了关于机构ESG数据的临时数据收集的决定。该决定将为主管当局和EBA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工具,通过收集机构已经可获得的信息,作为其有关ESG风险的支柱3披露义务的一部分,履行监测职能和ESG相关任务。
法律依据和今后的步骤
EBA/DC/498 号决定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1093 年 2010 月 24 日第 2010/29 号条例 (EU) 中规定的 EBA 任务制定的,该条例旨在建立欧洲监管机构(欧洲银行管理局,特别是第 29(1) 条第(f)款、第32条和第35条,并修订2020年6月日关于欧洲集中式数据基础设施的EBA/DC/2020/33号决定。
此外,根据欧盟第449/575号法规(CRR)第2013a条,发行证券并获准在任何成员国的受监管市场交易的大型机构应披露有关ESG风险的信息。实施条例 (EU)18/2021 第637a条规定了具体的统一披露格式和这些披露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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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年度提交参考日期定为31年2023月2024日。主管当局需要在 30 年 2024 月之前向 EBA 提交机构的数据。第一个半年度参考日期是2024年6月30日,数据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
作为报告框架 2023.3 的一部分,支持收集此ESG临时集合的技术包已于 3 年 <> 月在EBA网站上向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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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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