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发布,对母基金等豁免一层嵌套限制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近年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稳步发展,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鼓励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作用。《条例》共7章62条,重点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 。明确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情形,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履行登记手续,明确注销登记的情形。列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禁止实施的行为,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的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杨春宝律师团队持续为您精选优质法律实务文章。
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 。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的监管监测。明确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以及不得经营的业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层级。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
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 。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政策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规定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及监管措施等。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信息共享、统计数据报送、风险处置协作机制。此外,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规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该《条例》总则中明确提出鼓励私募基金行业“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专章 ,明确创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明确政策支持,对母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性基金等具有合理展业需求的私募基金,《条例》在已有规则基础上豁免一层嵌套限制 ,明确“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不计入投资层级”,支持行业发挥积极作用,培育长期机构投资者。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条例》的发布对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私募基金业务领域的立法体系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处于“法律”地位,是私募领域内的最高层级的法规。但《基金法》的主要监管对象主要是公募基金,仅在第十章以很小篇幅对私募证券基金做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已成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生力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此前尚无其他直接的上位法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监管只作原则性要求,较为全面、细致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难以提供有效法律支撑。而《条例》则是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相当之高,仅次于法律,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违反《条例》不仅违规,而且会有违法后果,《条例》是司法机关审批时可以引用的正式法律渊源,出台《条例》有助于完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出台条例可在法律监管层面“破局”私募基金面临的诸多困境,对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监管层面来看,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投资与从业方面的要求均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完善监管。
我们认为,私募基金行业当前已真正进入到加快“出清”、扶优限劣的阶段,行业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中基协也推进了一系列改善自律规则体系的措施,有利于提升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水平,加速私募基金行业优胜劣汰。
而今,《条例》更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实施差异化监管,这将大大有利于VC/PE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回归私募定位和支持创新创业的根本方向。
PE与TMT法律桥
主持律师:杨春宝一级律师
电话/微信: 1390 182 6830
业务联系及投稿邮箱:
chambers.yang@dentons.cn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层/24层/25层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