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涉外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与土库曼斯坦贸易合作法律分析
2023-06-21 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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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10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一带一路”建设,涉“一带一路”法律纠纷的解决以及良好法治环境的构建,已经成为参与主体的重要利益关切和需求。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积极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成立一带一路、跨境投资贸易专业委员会,建设“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基地”。为更好实现用法律护航“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提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水平,现开展“一带一路”涉外法律问题研究活动。前言
土库曼斯坦(简称“土库曼”)是位于中亚西南部的内陆国家,东接阿富汗,西濒里海,南邻伊朗,北接乌兹别克斯坦,西北部连接哈萨克斯坦,国土面积49.12万平方公里。土库曼斯坦位处亚洲大陆的中心,国土面积的80%被卡拉库姆大沙漠覆盖,是世界上最干旱的地区之一。土库曼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天然气储备列世界第四,储量较大的资源还有钾盐、碘、溴、硫酸钠等。
2020年,中国与土库曼斯坦双边贸易额达65.2亿美元,中国连续10年保持土库曼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2020年,中国对土库曼斯坦直接投资流量2.11亿美元,中资企业在土库曼斯坦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4.5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65亿美元。
尽管1998年《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编纂完成并于1999年3月1日生效,实现了国家民事法律的统一,但是由于该立法由德国专家主导,主要借鉴和移植了德国民法典的内容和形式,没有完全考虑土库曼斯坦的国情和民族特点,属于超前立法,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对于土库曼斯坦管理国家经济发展包括外国投资的行政法,就更明显地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和行政主导色彩,许多法律、标准和做法不同于国际通行的规则。如土库曼斯坦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在土库曼斯坦紧张的金融形势下,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及其利润的汇出有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在土库曼斯坦进行公司注册审批的时间较长,甚至无法注册;土库曼斯坦在许多方面立法不完善,仍然通过国家临时制定政策、政府文件或总统令来规范,稳定性较差,随意性较大;政府随意修改或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土库曼斯坦执法司法的规范性与公平性也有待提高,如土库曼斯坦投资合作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果外企在当地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只能在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但是,当地司法仲裁体系执法透明度较低,败诉的常常是外国公司。目前,土库曼斯坦仍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20年被世贸组织批准为观察员国。2022年5月4日,土库曼斯坦刚刚加入《纽约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成为纽约公约第170个缔约国和CISG第95个缔约国。土库曼斯坦财政经济部是外国投资的主管政府部门,土库曼斯坦管辖国外投资的主要法律是《土库曼斯坦对外经济活动法》、《外国投资法》、《土库曼斯坦企业经营活动法》、《土库曼斯坦企业法》、《土库曼斯坦股份公司法》、《土库曼斯坦外国租赁法》、《自由经济区法》、《税收法》和《移民法》等。土库曼斯坦政府将外国投资的行业划分为限制或禁止的行业、鼓励的行业,并对特殊区域投资给予优惠政策。土库曼斯坦管辖劳动就业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无论是当地员工还是外国员工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在当地聘用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工作合同作为雇佣员工的依据。合同根据其期限不同分为三类:不定期合同,5年内不定期合同,按完成规定工作量所需时间计算的合同。雇主只有在企业破产、改组、裁员或员工失职、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无故脱岗、犯罪等情况下才可解雇员工,且一般情况下须征得企业内工会组织的同意;如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如雇主非法解雇员工,法院可应员工要求代替员工向雇主追讨不少于员工3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土库曼斯坦人口规模较小,劳动力教育水平和劳动力素质有限,高级技工短缺,但是,土库曼斯坦对外籍劳务管理却十分严格。自2017年起,土库曼斯坦移民局要求外资企业外籍员工与土籍员工比例不得超过1:9,否则移民局等部门将限制该企业外籍劳务人员入境。因此,当地现有外籍劳务规模很小,所需的外籍劳务岗位主要是技术类工种,外国人在当地工作主要受《外国公民赴土库曼斯坦临时工作条例》管辖,临时在土库曼斯坦务工的外国公民从一雇主转投另一雇主必须经土库曼斯坦移民局批准。政府及其投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外商投资的成败。自苏联解体以来,土库曼斯坦的国家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8年,政府发布了第一部外商直接管理法——《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土境内的外国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并成立了土库曼斯坦投资经济风险保护机构,以提升投资便利度和投资管理稳定性,这些措施的出台,大大地促进了外国投资的流入。由于土库曼斯坦第一和第三产业相对落后,因此外国投资商对工业的投资最为积极。此外,2016年土库曼斯坦的前10个投资来源国分别为马来西亚、中国、百慕大群岛、土耳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德国、伊朗和乌兹别克斯坦。2009年以前,俄罗斯是土库曼斯坦最重要的投资国,但由于俄罗斯与其在能源领域存在一系列矛盾,自2012年以来,中国逐渐取代俄罗斯,成为土库曼斯坦最大的投资来源国,其投资从2008年的1.2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2.5亿美元,主要投资方向为天然气田。近年来,包括土库曼斯坦在内的中亚国家逐渐成为中国等国家对外投资的重要对象。2007年后,土库曼斯坦政府积极推行改革,开始重视外商对本国直接投资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在此背景下,土库曼斯坦各州和直辖市的投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这些投资主要集中于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等领域,但以农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地区接受的投资则相对较少。其中,巴尔坎和莱巴普等州油气资源丰富、采矿业发达,对FDI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同时,缺少矿产资源,经济以农业或第三产业为主的阿哈尔、达沙古兹等地区,在投资环境上则反映出土库曼斯坦整体的投资环境问题,如高素质劳动力不足、投资便利度和管理稳定性较低等。因而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这些地区的投资环境潜在优势可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也无法改变整体上的投资结构单一性问题。
总之,作为中亚地区的重要经济体之一,土库曼斯坦需要更加积极地进行投资制度改革,完善投资政策、提高投资管理效率。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各州和直辖市的经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提高外商投资的经济效益,进而提高土库曼斯坦在“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中的经济地位。参考文献:
[1]诗琳:《土库曼斯坦对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认知与应对》,天津师范大学,2016.
[2]李睿、李敬欢:《土库曼斯坦教育状况与改革初探》,民族教育研究,2017(3)28,P140-144.
[3]米佳宁:《关于土库曼斯坦贸易和经济的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
[4]周丽华:《马纳特稳定性:土库曼斯坦经济发展的保障》,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28)P54-55.
[5]刘仲芸、陈小辉:《陕西省与中亚五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贸易特征与模式研究》,商业经济,201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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