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最新发布自贸试验区近3年重点工作清单
商务部6月20日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下称《清单》),对20个自贸试验区最近三年的工作重点作出具体安排。
20个自贸区包括:广东自贸区、天津自贸区、福建自贸区、辽宁自贸区、浙江自贸区、河南自贸区、湖北自贸区、重庆自贸区、四川自贸区、陕西自贸区、山东自贸区、江苏自贸区、广西自贸区、河北自贸区、云南自贸区、黑龙江自贸区、北京自贸区、湖南自贸区、安徽自贸区,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广东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天津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辽宁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浙江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河南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湖北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重庆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四川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陕西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山东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江苏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广西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河北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云南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黑龙江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北京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湖南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安徽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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