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綠色金融製度簡介
英國是全球金融中心之一,金融服務業發達,同時英國也是最早推進低碳發展的國家之一,在低碳發展過程中,金融機構發揮了不容忽視的作用。上至立法層面的宏觀政策指引,下至各政府與市場機構的執行機構(如監管機構、證交所、金融機構等),英國目前擁有相對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體系,可謂是綠色金融的先行者與倡議者。
早在2003年,英國政府就提出推進低碳發展,英國政府在當年發布的能源白皮書《我們的能源未來:創造低碳經濟》(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中指出,在全球氣候變化的背景下,需要通過改進英國的能源結構,鼓勵發展更加清潔、智能和可靠的能源系統。
2008年,英國率先通過世界上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國家承諾——《氣候變化法案》(Climate Change Act)。該法案通過製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碳預算”,提出到2050年分階段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2016年,英國成為《巴黎協定》締約國,致力於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2019年,英國成為首個立法承諾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的國家,並發布《英國綠色金融戰略》該戰略包含兩大長遠目標,分別是: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使私人部門/企業的現金流流向更加清潔、可持續增長的方向;加強英國金融業的競爭力。
2020年,英國為了加速實現凈零排放,公布了《綠色工業革命十點計劃》(The Ten Point Plan for a Green Industrial Revolution),涵蓋清潔能源、交通、自然和創新技術等10大環保領域,發布《國家基礎設施戰略》(National Infrastructure Strategy)以及《能源白皮書:賦能凈零排放未來》(The Energy White Paper: Powering Our Net Zero Future)。2022 年,英國將對《英國綠色金融戰略》工作進程開展正式評估。
可以看出,英國在低碳方面的立法保持了比較穩定的一致性,特別是2019年“脫歐”以後在氣候治理上的相關行動更加頻繁,形成比較完善的低碳排放與碳中和戰略政策體系。
為充分執行前述宏觀政策,英國充分發揮了自身金融系統的優勢,建立綠色金融機構,驅動其能源及相關產業不斷優化升級,並為低碳發展賦能,逐步實現投資綠色化,金融綠色化的目標。
2011年英國政府成立綠色投資銀行(the UK Green Investment Bank),簡稱UKGIB,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國家綠色發展銀行,該銀行以政策性銀行為定位,專門致力於綠色經濟投資,主要投資領域集中在海上風電、非家庭用能的能效、垃圾與再循環、轉廢為能和“綠色方案”(Green Deal)。投資銀行至少80%的資金要投資於這些優先領域,另外20%可投資於其他綠色領域,如生物質能、海洋能、碳捕獲和封存等。
GIB的另一個主要目標是建立公共部門的投資信譽,為吸引私人對低碳行業的投資奠定基礎,推動公私部門合作投資,吸引更多民營資本流入低碳行業。
2016年,為吸引私人資本參與綠色投資,英國政府啟動英國綠色投資銀行的“私有化”進程,將其以23億英鎊出售給出售給由澳大利亞麥格理銀行牽頭的財團,轉售之後,綠色投資銀行將更名為“綠色投資集團”,此後將通過發行綠色債券等方式籌集資本。據報道,為了防止麥格理銀行控製下的綠色投資銀行偏離綠色投資方向,英國政府特別在交易中引入了“特殊權益”安排,以便在決定是否涉及綠色投資項目時具有關鍵的否決權。
2021年4月,英國政府投資1000萬英鎊設立的綠色金融與投資中心(UK Centre for Greening Finance and Investment, CGFI)正式投入運營,該實體研究中心是英國政府與牛津大學、利茲大學和帝國理工學院等多家機構合作建立而成,以研究人員為主[1],專註領域集中在氣候、地理學、數據科學、統計學、經濟學、商業創新、決策科學和金融領域,為世界各地的銀行、保險公司、投資者等提供世界一流的數據與分析服務,從而幫助其在考慮環境和氣候變化影響的情況下更好地進行投資和業務決策。
2017 年 9 月,英國政府成立獨立的綠色金融工作組Green Finance Task force,該工作組主要是以金融專業人士為主,旨在監督相關投資更加符合英國的綠色金融投資戰略,並進一步整合英國在清潔能源領域的國際投資活動。[2]
2019年,英國還建立了綠色金融研究所 Green Finance Institute,該組織由英國政府與銀行機構的共同支持組成,主要活動集中在綠色融資,整合公共與私人資本,聚焦相關實體經濟,提升金融機構對綠色經濟的認識,支持金融機構剛好的綠色化,以及促進綠色資源領域的國際信息數據交流。[3]
綠色債券與常規債券的主要區別在於,所籌資金必須用於特定的環保項目。與傳統發債方式相比,綠色債券投資者的收益率相對較低,投資者之所以願意接受較低的綠色債券收益率(即為其支付較高的價格)的原因,主要在於綠色債券可以計入環境、社會和治理目標,或是有助於提升投資者公共形象,甚至有些綠色債券會給予投資者部分稅收豁免[4]。當然,綠色債券也有其自身局限性,一是基於綠色證券的低收益率,其流動性較差,並不為主流投資者所青睞;二是目前對於“綠色”定義並不明確,債券資金流向也為投資者所關註,因此通常需由第三方如氣候債券標準委員會等機構加以認證,證明該綠色債券資助的是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項目。當今世界環保低碳畢竟是大勢所趨,毫無疑問,綠色債券發行在將來必將處於上升趨勢。
倫敦證券交易所作為全球第一家為綠色債券設立專門板塊的交易所,交易機製日趨透明完善。2009 年,由世界銀行發行的第一支綠色債券在倫敦證券交易所掛牌。2015 年,倫敦證券交易所在世界範圍內首次為綠色債券(為緩解氣候變化問題的項目而集資的債務證券)設立了專門的交易板塊。2018年,7月中國工商銀行倫敦分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正式發行15.8億美元等值雙幣種多段綠色債券。債券募集資金將全部用於支持“一帶一路”沿線清潔交通、陸上可再生能源和海上風能等綠色項目[5]。這也是我國首次在國際證券交易市場發行綠色債券。
2019年,倫敦證券交易所將綠色債券細分市場擴展為更為全面的可持續債券市場(SBM)。這為發行方發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債務工具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發揮空間,並且也使得投資者獲得了更高的信息透明度。
2021年9月,英國發行100億英鎊2033年到期綠色債券,單次發行規模創歷史上最大,吸引到超過1000億英鎊認購——在英國國債和全球綠色債券發行市場均創歷史新高。
2021年,英國財政部和英國債務管理辦公室 (DMO) 發布了英國政府綠色融資框架,其中描述了英國政府計劃如何通過發行綠色金邊債券(Green Gilt)和零售綠色儲蓄債券(Retail Green Savings Bonds)來進行融資;預計這些融資工具的收益將用於應對氣候變化和其他環境挑戰、資助急需的基礎設施投資以及在英國創造更多的綠色就業機會。該框架中規定了如何識別、甄選、驗證和報告綠色項目,符合規定的項目可以從這些融資工具的收益中獲得融資。
在地方政府層面,2021年,倫敦啟動了第一階段的倫敦綠色新政基金Green New Deal fund,投資1000萬英鎊用於促進綠色就業、為倫敦提供約1000個工作崗位,向綠色的倫敦中小企業(SME)提供資金。據悉,這1000萬英鎊投資將分為三個領域:1、建築環境脫碳:解決倫敦建築供暖和供電的排放問題。這些計劃將使家庭更加節能,並確保通過地區能源網絡和其他清潔能源(如太陽能)為倫敦提供更多的綠色能源;2、綠色交通與公共領域:解決交通排放問題,鼓勵步行、騎自行車和電動汽車。項目還將改善對綠地和自然環境的利用,同時提高倫敦應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能力和適應能力;3、綠色經濟轉型:支持綠色經濟中新業務和現有業務的增長。項目將為倫敦創造就業機會並培養技能,以利用向低碳循環經濟過渡所代表的機會。值得註意的是,這些基金並不一定直接提供資金支持,而是被投放到各個項目裏。企業可以申請參加各種項目,再從中獲得學術、營銷、資金等方向的支持。[6]
本國政府層面,隨著2020年《英國的清潔增長戰略Clean Growth programme》的出臺,相應的基金也得以建立;與此同時,全國用於綠色房屋、綠色建築物和綠色交通的基金也在逐步完善。
國際層面,英國設立了國際氣候基金(International Climate Finance),旨在與其他國家一起每年籌集大約 1000 億美元氣候融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援,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巴黎氣候協定》所設立的目標。根據英國政府官網,該筆基金的主要負責部門包括英國的外交、聯邦和發展辦公室、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等三部門,2016-2020年期間該基金提供58億英鎊用於援助發展中國家的環境低碳發展。其中包括英國與中國聯合進行的綠色計劃提案征集,該筆基金可為符合要求的中國環保項目提供資金。[7]
綠色信貸,通常是指將信貸申請者對於環境的而影響作為決策依據的信貸經營製度,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其源於2002年,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花旗銀行等多家私人銀行英國倫敦的商業銀行會議上製定的“赤道原則”,即金融行業自願性綠色信貸準則,主要應用關於投資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的確定、評估和管理。
作為低碳環保的先行國家,英國很早就可開始通過立法來提高金融和企業的環境汙染控製意識。英國目前實行的《環境保護法》、《汙染預防法》都有涉及到綠色信貸的相關規定。英國各銀行都有綠色貸款項目,如第一批次采納赤道原則的銀行之一,英國匯豐銀行製定系列環境敏感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信貸政策,提供綠色定期貸款、綠色循環貸款和綠色資產融資,前兩者均設置最低貸款額度,為希望獲得有關綠色建築、清潔交通、能源效率、回收利用、可持續製造、土地復興和可再生能源等資金的大中小型企業提供服務;獲得綠色貸款的企業需將該筆貸款用於可持續環保項目,如投資於碳減排和可持續發展項目,為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用水管理和碳減排提供資金。比如獲得綠色貸款企業還要根據金融機構的要求,定期發布綠色信貸報告,及時公開披露綠色貸款的用途。
所謂綠色保險,通常是指環境責任保險Environmental Impairment Liability Insurance,以企業發生的汙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英國的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發展於20世紀60年代,起因是工業化進程導致的環境汙染問題,包括最為典型的1952年發生的“倫敦煙霧事件”,這也倒逼英國政府出臺了《清潔空氣法》等一系列法案與環境保護救濟措施。英國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大多數情況下屬於自願保險,僅核汙染、海上油汙染等法律特別規定的環境汙染領域才實行強製保險,主要承保因普通法索賠以及英國和歐盟立法引起的環境損害的修復費用,並為突發性汙染和漸進性汙染、監管機構征收的第一方(自有場地)清理費用、第三方責任,包括對財產價值的影響等方面提供保障。
此外,英國保險公司對於生態住宅、木結構房屋、草捆房屋和完工自建房屋予以承保,並覆蓋可再生能源系統。與此同時,英國保險經紀人協會也明確提出有意提供低碳經濟類產品,以幫助完善綠色保險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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