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交易场所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要点发布
5月23日,重庆市地方金融局发布《2023年重庆市地方交易场所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
持续强化金交所监管。
推动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回归交易业务本源,严禁新增各类非标债务融资,并持续压降存量业务。
扎实推进异地金交所在渝展业行为,持续督促存量业务兑付和风险化解。
各地方交易场所不得开展非标债务融资业务。
2023年重庆市地方交易场所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的起步之年。市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号工程”建设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统筹抓好“强基础、抓规范、促发展”的工作主线,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守住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服务实体。
一、进一步完善现代监管体系
(一)推进监管体系建设。一是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不断健全我市交易场所监管制度的“四梁八柱”,细化监管标准,提升监管精准度,逐步健全多视角多维度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监管透明度、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从公司治理状况、内控合规情形、风险防控情况、社会责任履行四个维度构建监管评价机制,并结合评价情况开展分类监管,增强监管工作准确性。二是深化监管协作机制。协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渝派出机构加强监管政策传导和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交易场所公司治理与业务约束,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主体与业务资格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协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强化机构和高管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监管威慑,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加强对违法犯罪情形的调查取证,使监管服务方式从“碎片化”转变为“一体化”,实现各部门监管协同高效运作。三是加强市、区县联动。市、区县协同发力,强化市金融监管局的主监管、统筹协调职责,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职责,履行好协助管理和风险防控处置责任。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应联动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异地交易场所在辖区展业机构情况排查,对发现的异地展业问题,立即督促展业机构停止展业并及时报告,同时对异地展业机构予以撤销或依法取缔,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及非法集资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四是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各交易场所要强化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五是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最大限度压缩风险敞口。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应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针对风险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处置方案,确保不发生风险。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监管架构,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实监管力量,逐步健全监管政策库、业务题库、专家人才库、最佳实践案例库及典型问题案例库等“五库”建设,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机构专业化能力。规范现场检查标准,建立重点检查项目清单,规范现场检查方式流程。健全非现场监管机制,开展审核备案、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事项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窗口指导、现场培训、联合检查等方式,提升市区(县)两级监管人员依法监管、专业监管的能力。加强监管领域专业学习和岗位内部交流,适时开展监管政策宣讲解读,不断提升监管大局观、灵敏度和专业能力,培育形成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严格落实管、查、处分离的岗位责任制,监管事务全员参与、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三)继续推进“智治”监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全力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转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通过运用大数据监管,增强交易场所交易系统辅助监管功能,完成行业全要素信息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及风险预警,提高风险监测预警防控能力,实现监管精准施策,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在完善系统一期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地方交易场所监管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各交易场所应根据业务实际,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设立变更、监管评级、档案管理的模块建设,并做好需求梳理、功能测试及线上运行等工作。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日常监管
(一)规范准入变更管理。根据清整联办〔2017〕30号文、清整联办〔2020〕39号文、渝府发〔2013〕44号文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审慎开展机构准入、重大事项变更工作。一是强化事前合规辅导。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地方交易场所设立变更计划管理,提前介入做好设立变更政策的事前辅导,对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变更事项及时纠偏。交易场所应树立变更事项事前沟通意识,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事前合规辅导,确保变更事项依法合规。二是严格准入变更管理。按照清整联办有关政策要求,加强源头治理,坚持服务实体本源、聚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法合规开展机构准入、变更工作。支持引入“治理完善、资源丰富、实力较强、业务同源”的大型龙头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交易场所发展。三是加强高管管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配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审慎勤勉履行职责。
(二)加强非现场监管。一是严格信息报送管理。严格落实日常信息报送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公司治理和风险信息报告,严肃处理疏报、瞒报、漏报、不报行为。交易场所应高度重视非现场监管各项信息、数据及事项报送,加强数据管理,明确责任高管,安排专人对接具体报送工作,严格落实报送内容、程序、时限上的监管要求。二是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加强对报送信息的分析,按月排查风险点,对公司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不合规不审慎的纳入预警分析重点,定期形成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报告。通过全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系统和市场监管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开展常态化风险监测。积极回应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行业机构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三)强化现场检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明察与暗访多种现场检查方式,及时发现经营违规情形。聚焦资本金审慎管理、业务范围、展业规范、交易秩序、信息报送等监管要点开展现场检查,特别是股东违规占用资本金、违规结算、重大报批事项瞒报漏报等违规问题的检查。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监督检查见实效。
(四)强化处置执行。轻微违规及时纠偏,重大违规采取监管措施。借鉴金融监管成熟规制实践,根据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果,探索完善金融监管工具箱,对机构综合运用约见谈话、发警示函、监管扣分降级、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变更事项、停止违规交易行为、取消违规交易品种、撤销交易品种核准、向社会或行业公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通报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取消地方金融业务许可等监管措施,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对负有责任的董监高运用约见谈话、警告、降低履职评价、责令处分、计入诚信档案、向社会或行业公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暂停履行职务、责令更换、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直至撤销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抬升机构和高管的违法违规成本。参照审慎监管理念,对屡查屡犯、不配合监管、主观故意违规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加密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频率、常态化约谈警醒相关负责人、每月掌握核查资金流水、暂停办理准入变更事项等方式加重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透明处置裁量机制,明确处置依据和从严从重的裁量标准,科学合理裁量,确保处置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现场检查、处置决定和处置执行职能、人员及岗位三分离,提升查处效能。加强处置行为再监督,保障处置执行到位。
(五)推进重点领域整治和风险处置工作。一是持续强化金交所监管。推动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回归交易业务本源,严禁新增各类非标债务融资,并持续压降存量业务。扎实推进异地金交所在渝展业行为,持续督促存量业务兑付和风险化解。二是强化“伪金交所”违规金融活动整治。各区县要切实落实清整联办有关要求,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伪金交所”违规金融活动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处置风险。要依托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常态化开展摸底排查,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各区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批设立或变相设立“伪金交所”,严禁新增。各地方交易场所不得开展非标债务融资业务。三是加大风险防控。开展行业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查处非法集资等开展禁止类业务的交易场所,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交易场所秩序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守住行业风险底线。
(六)强化监管引导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在理念、机制、交易组织等方面强化服务,增强自身惠企惠民力度,延伸正向带动影响服务对象的惠企惠民力度,逐步构建以交易场所为中心、四向辐射带动力强的惠企惠民服务圈层,推动行业惠企惠民落实落细。对行业机构惠企惠民的新机制、新举措,探索建立事前审批的“绿色通道”,适时开展行业机构惠企惠民优秀评比,将行业机构惠企惠民机制、能力、成效建设纳入年度监管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给予正向监管激励,并纳入典型案例库做好正向宣传;对评价结果差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完善强化。行业机构要提高站位,积极谋划落地惠企惠民新机制、新举措,既讲经济价值又讲社会价值,增强服务对象、群众的获得感。
三、进一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行业机构发展质量。交易场所应回归交易本源,突出经营主业主线,围绕主要交易品种做强交易规模,不断提升增值服务水平,通过切实服务实体深化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品牌效应”,提升自身发展质效。鼓励商品类交易场所立足于商品现货、资源禀赋和产业需求,按照监管要求完善交易模式,在合规前提下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探索期现结合可行模式,切实促进大宗商品自由流转和公平交易,防范脱实入虚;鼓励权益类交易场所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定位,促进各类权益资产的有序流转与降费增效,有力引导合规资金扶持实体产业,推动脱虚向实;支持交易场所引战重组,对股东实力较弱、经营欠佳的交易场所通过深挖现有股东资源或引入行业龙头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推动交易场所启动对环境权益、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等“三权益”维护较好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给予专门标识,对其产权股权、资产交易开设绿色通道、给予费用减免等支持,延伸正向带动交易主体对“三权益”的关注、建设和保障。
(二)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交易场所应围绕国家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建设的战略部署及对重庆的战略定位,聚焦主要交易品种,深入摸清市场供给、需求状况,着力解决市场交易痛点难点问题,构建专业化、市场化、数智化服务体系,强化对供给、需求间的交易撮合服务能力,通过加大成渝两地交易场所资源整合、业务合作,加大行业发展模式和产品创新研究,不断扩大对成渝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及市场化配置的服务能力。支持联交所、土交所与成都相关交易场所开展跨区域合作互联,用活用好“川渝共同产权市场互联网平台”,争取合力打造统一的国有产权和公共资源、农村产权等要素交易市场。支持成渝两地商品类交易场所按照错位发展原则开展战略合作,做强交易规模,共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三)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加强行业调研,引导交易场所围绕《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谋划开展具体政策、项目和业务,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支持联合产权交易所积极探索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机制,持续推动我市碳交易市场扩容增效,完善配套交易细则,升级碳排放权交易系统,适配碳市场交易方式改革,深化川渝绿色资源交易合作;支持土交所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绿色金融联动,助力我市绿色金融中心建设;探索建设西部数据资产交易所,在健全数据资源产权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助力我市数字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油气交易中心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支持LNG工厂原料气等成熟交易增量扩面、研究开展化工化肥用气和发电用气等专场交易,带动交易结构进一步优化,助力我市产业金融中心建设。鼓励交易场所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措施,改造交易流程,做实交易验证,创新产品服务,完善风控措施,助力我市科创金融中心建设。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跨境商品交易、物流交易及投融资对接服务,研究探索有关政策创新、规范衔接、模式创新,助力我市贸易金融中心建设。
四、进一步着力党建引领促监管
(一)不断强化党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要求,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政治机关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建、业务工作同步学、同步抓,激励党员履职担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强化党支部基层战斗堡垒作用。依靠党建统领行业发展和监管,对标党建要求转作风、办实事,深刻剖析工作业务问题中的思想、意识、作风问题根源,形成“问题发现靠党建、问题发生查党建、问题解决看党建”的工作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交易场所发展监管提供重要保障。强化行业意识形态建设,加强与行业支部联建,发挥党建在机构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支持非公党建发展,把稳行业发展政治方向,强化机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公私分开、履职回避、反腐倡廉等纪律要求,为监管工作提供可靠政治保证。
(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建构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自我治理机制,在行业领域内逐步建立合规审慎的自律制度,协助做好咨询、投诉协调,强化行业正面宣传引导。强化对会员及其经营活动的政策传导解读和一线监督检查职能。牵头引才引智,持续汇聚专家人才充实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发挥智库辅助监管、谋划行业发展服务功能。深入开展行业调研,争取在创新产品服务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形成研究成果。畅通交流合作渠道,聚力提升协会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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