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支持製造業發展意見發佈
江蘇省政府關於金融支持製造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加大銀行保險業支持製造業的力度
(一)保持製造業信貸合理穩定增長
穩步提高製造業貸款比重,擴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規模。圍繞“數實融合第一省”建設,精准對接智能製造融資需求,引導金融資源向製造業集聚。
(二)完善製造企業融資產品和服務
對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開展抵押融資業務。金融機構開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的,通過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公示。發展綠色信貸。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為製造業企業技術改造、擴建生產線提供重點設備租賃服務。
(三)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
支持銀行機構與製造業產業鏈核心企業、倉儲及物流企業、科技平臺、商業保理機構加強合作,運用應收賬款、存貨與倉單質押等方式,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構建上下游一體化的資訊系統、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系統,提升金融機構與實體企業數據和資訊共用水準。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盤活製造業企業存量資產。
(四)落實差別化製造業信貸政策
積極幫扶前期信用良好、暫時遇困的企業。加大對傳統產業在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綠色轉型發展等方面的中長期資金支持。依據省航空航太產業重點發展企業名錄建立白名單制度,鼓勵銀行機構對白名單企業融資開闢綠色通道。
(五)改進製造業信貸服務激勵約束機制
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度下放貸款審批和產品創新許可權,優化評審評議流程,提高分支機構“敢貸願貸”積極性。
(六)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
加大對知識產權、科研物資設備和科研成果品質的保障力度,依法合規為製造業企業提供綜合性保險解決方案。
二、著力提高製造業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七)擴大債券發行規模
支持各類製造業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等方式,降低融資成本。積極發展綠色債券、科技創新債、高收益債券、專案收益債券、專項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創新金融工具。
(八)拓寬股權融資管道
支持符合省先進製造業集群、重點產業鏈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向的製造業企業,通過首發、增發、配股以及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定向增發等方式,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支持和引導上市公司通過整體上市、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形式,進行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提高優勢企業證券化水準。
三、強化多元金融服務促進製造業競爭力提升
(九)引導製造業高水準對外開放
支持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鼓勵境內製造業企業利用境外市場發行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產品。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保障功能,運用統保平臺,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
(十)支持製造業企業兼併重組
支持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籌集兼併重組資金,有效降低兼併重組企業債務負擔和杠杆率。推動國有企業加大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佈局力度,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併重組。
四、切實減輕製造業企業融資成本
(十一)健全製造業續貸轉貸機制
鼓勵銀行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企業提供無還本續貸、比例還貸等服務。引導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共同建立公益性轉貸基金或者轉貸服務公司。
(十二)優化信貸風險分擔機制
積極構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銀行、省級再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機構等多方風險分擔機制。省財政對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含)以下,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其承擔的擔保責任比例最高給予年化1%的擔保費補貼。
五、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撬動作用
(十三)強化政府投資基金運用
財政部門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專案、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鏈供應鏈構建專案、重大數字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和應用示範專案、製造業智能化改造數位化轉型及新興產業培育發展專案、重點行業製造業企業轉型升級等。
(十四)整合放大財政資金作用
進一步完善“小微貸”“蘇科貸”“蘇信貸”等政銀合作產品,發揮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服務平臺作用。
六、營造製造業企業良好金融環境
(十五)多形式開展政銀企融資對接
各級工信部門、金融管理部門發揮橋樑作用,推動銀企資訊溝通。組織編制年度省重大工業專案等各類專案清單,通過定期發佈企業融資資訊、舉辦融資洽談活動等方式,常態化開展政銀企融資對接。
(十六)防範製造業企業債務風險
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產品有市場、暫時遇到困難的製造業企業,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一企一策”實施精准幫扶。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穩妥開展不良貸款證券化試點。
(十七)提高金融司法服務保障水準
對有名無實、質價不符的借款息費,依法不予支持,切實降低製造業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審慎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深化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成果,加強金融等行業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
(十八)創設銀企互信的信用環境
建設完善省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加大涉企信用資訊共用、歸集和應用力度,創新征信產品和服務。拓展首貸、信用貸覆蓋面,降低製造業企業融資成本。
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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