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觀點∣德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與中德綠色金融合作展望(下篇)
隨著世界各國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積極推進綠色金融的發展。我院推出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系列觀點文章,旨在向中國利益相關方介紹全球主要經濟體的綠色金融發展情況,總結各國家地區綠色金融發展的經驗和對中國的啟示,並探討中國與其在綠色金融領域合作的前景。本篇文章是系列文章第十一篇,介紹德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並展望中德綠色金融合作前景。
一、 德國綠色金融市場
德國的綠色金融市場十分活躍,在綠色金融工具出現了許多創新的應用,並在市場上有不錯的表現。以下將從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碳市場來介紹德國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的最新情況。
(一)綠色債券
德國的綠色債券市場比較活躍,2021年共有33家發行主體合計發行232只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約合671億美元,同比增長158%。同年,其綠債發行量超過法國,成為全球第三大、歐洲第一大綠債發行國 [1]。根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統計,截止2022年6月底,德國已累計發行了933億美元的綠色債券[2] 。從發行方來看,根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對德國2018年綠色債券市場的報告,2018 年金融企業占發行量的43%(見圖1),另外25%的交易量來自德國最大的綠色債券發行人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至2019 年 5 月,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發行了30億歐元的綠色債券[3] 。
從2019年德國綠色債券發行項目的行業來看,占主導地位的清潔能源行業在累計收益分配募集資金中占70%,低碳建築則是第二大行業(25%)(見圖2)。除以上特征外,幾乎所有德國綠色債券發行都接受了外部評估認證:86% 的交易具有第二方意見 (SPO),12% 獲得氣候債券標準認證,1% 獲得綠色債券評級 [4]。
圖1德國綠色債券發行方情況
圖2 2019年德國綠色債券項目行業分布
來源:Germany: Green Finance State of the Market – 2019 Update
在綠色債券創新方面, 2020年9月2日,在德國綠色債券政策:《綠色債券框架》發布一周後,德國發行其首單綠色聯邦債券(Green German Federal Security),由巴克萊銀行、德意誌銀行、摩根大通等金融機構聯席承銷,該債券票面利率為0,募集資金65億歐元,期限為10年,采取“孿生債券”模式發行。該模式將綠色聯邦債券與德國常規主權債券進行對照,也就是賦予兩只債券相同的特征,包括相同的期限、利率,計息日和到期日。采取“孿生債券”的發行方式是為了創造高流動性並吸引更多的國際投資者。通過與一個常規的聯邦債券綁定,購買綠債的投資者可以隨時將綠債換為普通的政府債券,從而保證流動性。德國金融署可以進行公開市場操作提供流動性,確保收益率處於合理區間,有助於形成綠色債券定價基準。從發行結果來看,德國首單綠色主權債券獲得了全球投資者約330億歐元的超額認購,市場反響熱烈;發行價格為104.717,到期收益率為-0.463%。按照德國政府的計劃,2年期、5年期、7年期、15年期、30年期亦將逐步發行,隨著期限結構的完善,德國政府最終將建立綠色債券的無風險收益率曲線,為歐元綠色債券市場提供交易參考與定價基準 [5]。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針對德國首單綠色主權債券的發行為德國聯邦財政部提供了技術咨詢。
(二)綠色信貸
綠色信貸方面的實踐中,聯邦政府、聯邦州和歐盟擁有大量支持綠色項目的計劃,可為開創性環境項目進行融資。2018 年,整個德國中小企業部門從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獲得了約 100 億歐元支持環境項目 [6]。其中典型的德國復興貸款伊佩克斯銀行(KfW IPEX Bank)則可為環境保護、氣候行動和資源保護做出積極貢獻的融資提供綠色貸款[7] 。2020 年,德國政府為新業務發放了約167億歐元(2019 年:約 210 億歐元)的出口信貸擔保。其中可再生能源領域的交易量約為11億歐元(2019 年:10 億歐元);其中大部分(約 10 億歐元)用於風能行業。同年,德國政府為新項目提供了約9億歐元(2019 年:33 億歐元)的投資擔保。2020年,可再生能源領域的交易量約為5600萬歐元(2019 年:4700萬歐元),主要針對風能和水電 [8]。
(三)綠色基金
綠色基金方面,相對於歐洲其他國家而言,德國並不算最領先。德國在2017年僅占歐洲地區綠色基金市場的9%。而比德國表現更好的三個國家:瑞士、法國和英國的市場份額分別為33%、21%和20%[9] 。將德國與奧地利和瑞士相比,其可持續基金額的增長率依然較低,保持了相對緩慢的增長 。
作為歐洲最大的經濟體,德國在 2017 年僅占該地區綠色基金市場的 9%,而英國和法國的市場份額則高出兩倍。根據2021年Novethic歐洲綠色基金報告中,歐洲可持續基金市場規模達2430億歐元,德國僅占70億歐元。金融行業協會 Forum Nachhaltige Geldanlagen ( FNG )的 2020 年年度報告發現,德國對可持續投資的興趣顯著回升,2019 年增長了 23%,達到 2700億歐元。然而,這仍然僅占該國當年的基金市場的 5.4% [10]。
圖3 綠色基金份額(按地理位置劃分)
(四)綠色保險
綠色保險方面,環境責任保險在德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1965年,就有因為環境損害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民事責任索賠提供保障的保險產品 [11]。德國綠色保險市場上具有較為完整且成熟的產品,包括前期對環境風險的分析、風險轉移措施和風險與損失預防等產品和服務,如HDI提供的環境損失保險[12] 和VersWiki的環境責任險。[13]
除此之外,德國部分保險公司已承諾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性投資組合,包括了以促進經濟轉型的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清潔技術工廠的保險,應對極端天氣事件的自然災害損失保險和氣候風險保險。根據德國保險協會的觀點,德國保險公司不再願意承保那些會阻礙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或工業風險[14] 。對於德國保險業自身來說,德國許多保險公司已經承諾采取自願舉措實現保險行業的減排,例如到2025年,德國保險公司的辦公樓和基礎設施將實現二氧化碳中和。
(五)碳市場
碳市場方面,德國除了須和其他歐盟成員國一樣,參與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 (EU ETS)外[15],另外還在德國國內建立了針對建築和交通行業的碳定價機製。在建築和道路交通這兩個尚未被EU ETS覆蓋的行業引入燃料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nETS) 被視作是對EU ETS的一項補充措施,同時也是德國政府於2019年提出的 “2030年氣候行動計劃“的政策基石。“德國燃料碳排放權交易法 (BEHG)” 在 2019年12月獲得通過,並於2020年11月進行了修訂[16]。德國的國內燃料碳市場於2021年正式啟動,擁有獨立的登記簿,配額全部以拍賣形式發放,並進一步引入了《2022年排放報告條例》,明確了2021年和2022年國內燃料碳市場中的監測、報告和核查 (MRV)義務[17]。
根據現有規定,2021年至2025年,德國的燃料碳交易體系內配額為固定價格且逐年提高(由25歐逐步提高至55歐)。2026年將引入價格走廊,2027年及以後的價格走向將在2025年審議[18]。2022年9月,為了緩解能源價格壓力,德國政府決定暫時凍結國內燃料碳市場的碳價上漲計劃,保持為25歐元不變。
二、德國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一)參與國際主流綠色金融倡議
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方面,德國政府和官方組織積極尋求和各方的合作。德國作為成員國加入了可持續國際金融平臺(International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 IPSF)和氣候行動財長聯盟(Coalition of Finance Ministers for Climate Action, CFCA)。德國的金融和監管部門中,德意誌聯邦銀行作為央行參與了綠色金融系統網絡(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NGFS),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參與了綠色金融系統網絡(NGFS)以及可持續保險論壇(Sustainable Insurance Forum, SIF)。截至2021年末,共有9家德國銀行簽署了責任銀行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PRB),9家保險和金融企業簽署了可持續保險倡議原則(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PSI)。
除國際組織的加入和合作外,德國聯邦財政部、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和德意誌聯邦銀行(德國央行)將加強全球層面的對話,尋求以更有影響力的方式開展綠色金融領域的多方國際合作。例如德國與歐盟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開展國際組織合作,支持夥伴國家製定綜合國家融資框架 (INFF)[19]。德國政府已將可持[20]續金融列入2022年德國G7主席國的議程 。此外,德國聯邦經濟合作與發展部(BMZ)通過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為“拉丁美洲綠色債券基金”(LA GREEN)提供初始資金。LA GREEN作為綠色債券發行的主要投資者,對於它的支持將有助於建立起對資本市場的信心,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投資 。在BMZ的委托下,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支持巴西、越南等國家的經濟/財政部、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市場,推動綠色金融產品與綠色投資。通過“新興市場可持續發展對話(EMSD)”項目,GIZ支持新興經濟體的智庫、公私部門、金融機構等利益相關方開展可持續對話,其中“新興市場可持續金融對話”就是該項目其三大支柱之一 。在EMSD的可持續金融工作框架下,開展了眾多推動金融體系與《巴黎協定》1.5度目標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相一致的工作。GIZ攜手全球與新興市場的公共與私營部門合作夥伴,包括金融監管方、銀行、機構投資者、交易所、研究智庫和高校,通過研究、開發、試點前沿的、創新的方法論和工具,賦能金融機構做出可持續的投資決策,並開展包括環境情景分析、環境壓力測試、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綠色資產錢包“等在內的一系列金融解決方案與試點,並與瑞典北歐斯安銀行(SEB)和聯合國 “綠色經濟行動夥伴關系 (PAGE)”共同開發可持續金融在線學習平臺 。
(二)中德綠色金融合作
作為歐洲的主要經濟體,德國利用其自身的經濟優勢和政策經驗,在推動全球綠色金融上擔當領導角色,在這一點上中德具有相似性。未來中德兩國需要基於氣候變化問題上達成的共識,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風險管控和信息披露的國際標準製定,加速全球綠色金融系統的建設和完善上具有合作前景。在具體實踐方面上,中德已經開展了許多綠色金融領域的合作。中國財政部分別於2020年11月18日、11月24日與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簽署了安徽黃山新安江流域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項目及四川省德陽市羅江區周家壩生態濕地保護及資源循環利用項目貸款協定。安徽項目總投資14.55億元,其中借用亞洲開發銀行貸款1億美元,德國促進貸款5000萬歐元,德國促進貸款期限為15年(含5年寬限期)。項目主要包括了城區排水系統完善和河道綜合治理、生態村莊建設工程和農業面源汙染防治等。而四川項目總投資4.45億元,其中借用德國促進貸款4000萬歐元,貸款期限為15年(含5年寬限期)。項目主要是新建周家壩1號閘、2號閘及生態堤防水利工程、周家壩生態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和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新建零碳中心示範展示工程等[20]。又如在山東綠色發展基金項目上,中國財政部分別於2020年8月5日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簽署了山東綠色發展基金項目貸款協定。通過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德國促進貸款、法國開發署貸款、綠色氣候基金(GCF)的聯合實現總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融資。項目一期規模17億元人民幣,其中利用亞行貸款1億美元。項目二期規模33億元人民幣,其中,利用德國促進貸款1億歐元,貸款期限為15年(含5年寬限期)。該項目旨在通過投資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與治理、清潔能源、循環經濟、綠色製造等領域實現山東省綠色發展[21]。
除此之外,德意誌交易所與中國交易機構和金融機構開展了廣泛合作。2022年1月19日,德意誌交易所宣布同中國廣州期貨交易所(GFEX)簽署了諒解備忘錄,建立了合作夥伴關系,探索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未來雙方將共建中歐綠色金融合作機製,加強在市場研究、市場宣傳、投資者教育等方面的資源共享,探討在碳排放權等綠色發展類產品合作的可能性[22]。2022年3月2日,德意誌交易所和中國郵儲銀行聯合發布了“STOXX中國郵政儲蓄銀行A股ESG指數”。該指數基於中財大綠金院自主研發的ESG評級體系及數據庫,兼具國際標準,這將為全球投資者在中國的投融資上提供更為全面和科學的ESG決策參考,同時助推了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進程[23]。2022年10月,德意誌交易所將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所提供的中國市場ESG歷史數據納入其數據庫服務中,促進國際投資者更好地評估中國企業的ESG活動[24]。
在德國聯邦部委的委托下,GIZ代表德國聯邦政府於2015年開啟在綠色金融與可持續金融領域與中國的合作。受德國聯邦經濟合作發展部(BMZ)的委托,從2015年起,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在中國開啟了一系列推進可持續金融相關的工作。GIZ的“新興市場可持續對話 (EMSD)” 全球項目,致力於支持G20新興經濟體開展可持續金融領域的能力建設、知識共享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對話,並製定和試點實施可持續的解決方案,以期在各部門和各地區推廣可持續性工具和戰略。在EMSD的框架下,2016-2019年,GIZ攜手瑞典北歐斯安銀行(SEB)共同支持中國綠色債券市場建設,在中國推動符合國際最佳實踐的環境、市場和透明度標準,綠色債券原則(GBP)框架,並開展針對綠色金融市場全生態體系的能力建設活動。2017年,GIZ與自然資本金融聯盟(NCFA)攜手全球9大銀行開展環境情景分析的試點,其中包括與中國工商銀行開展了為期一年的幹旱壓力測試的試點工作。項目通過開發並測試基於幹旱情景的分析框架和工具,利用風險建模幫助銀行量化和評估幹旱事件對其貸款組合的影響,從而在金融機構中推廣將環境因素納入信貸決策[25]。該研究成果納入2017年G20漢堡峰會的綠色金融小組的研究成果。在能力建設與知識共享方面,2018年起,GIZ致力於開展ESG投資、綠色投資人以及金融機構環境風險分析的主題培訓。2020年起,GIZ、CFA Institute與中財大綠金院合作開展可持續金融校園課程試點。通過該項目將可持續金融的概念、範疇、產品與創新機製介紹給學生及相關從業人員以期將可持續金融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為可持續金融的專業人才培養積蓄力量[26]。2023年,在中國生態環境部的指導下,GIZ中德氣候合作-夥伴關系項目(SGCCC-CP)與氣候投融資專委會(CIFA)合作,開展一系列氣候投融資的能力建設活動,介紹氣候投融資的相關產品與創新、氣候與環境相關信息批露以及碳排放核算的相關方法論、工具與實踐。
三、 經驗總結和中德合作展望
總結上述德國綠色金融發展情況,可以發現德國通過一系列政策的出臺、金融工具的創新應用和廣泛的國際合作取得了不錯的綠色金融表現,在全球綠色金融發展方面處於世界領先水平。
具體來說,德國構建了完整且系統性地解決氣候問題的法律政策,並且註重應用綠色金融作為政策落地的支持工具,實現碳減排。德國在涉及綠色金融的立法上註重國際標準與自身國情的結合,其代表性的《可持續金融戰略》則從透明度,風險管控,國際交流等方面積極融入國際上的普遍做法,考慮與本國的適用性。從綠色金融市場表現上來看,德國主要通過發行綠色債券來支持綠色項目,其綠債發行規模居全球前列。德國發揮了其地處歐洲資本市場上的優勢,積極推動了綠色主權債券,並以此作為一項政策實驗來判斷市場對於綠色項目的態度,以市場的真實表現作為依據來輔助決策、政策的細化和調整。此外,在國際金融合作上,德國積極參與國際綠色金融組織,並利用多邊倡議切實地開展許多綠色金融領域合作。
對於未來的中德合作,2019年,時任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劉鶴與時任德國副總理兼財長朔爾茨(現任德國總理),共同主持的第二次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中,同意了兩國將加強在金融科技領域和綠色金融領域的交流合作[27]。2021年9月,陸家嘴金融城理事會與美因河畔法蘭克福金融協會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雙方明確推進在資產管理、綠色金融和金融科技方面的合作[28]。
展望中德綠色金融的雙邊合作,雙方可以從政策製定和實施、綠色金融創新產品的交流、金融市場的參與,綠色金融能力建設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由於綠色金融涉及金融部門和環境部門的協調合作,中德雙方可以就可持續金融頂層設計與戰略製定,跨部門協調機製、跨領域立法的經驗進行溝通,包括探討數據的共享、政策的評估等。建議中德雙方在《中歐共同分類目錄》框架下加深對彼此金融市場的理解,提高市場準入度,為雙方投資人改善信息透明度,並推動發行跨境可持續金融產品。基於中德雙方在綠債市場已積累的豐富經驗,建議德國與中國深入開展同儕交流,特別是借鑒德國在發行綠色主權債券方面的經驗以及探索中德公共機構如何在綠色金融領域更好的發揮可持續的示範作用,落實綠色財政的政策,交流公共機構綠色投融資的最佳範例。中國和德國在不同方面積累了綠色金融發展經驗,未來可以就綠色金融市場發展開展交流合作,在人才培養上拓寬渠道,共建綠色金融能力。
致謝:
感謝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的可持續金融項目主任祁嵐,中德氣候合作-夥伴關系項目顧問曹韻,中德合作-碳排放權交易、碳市場機製和減緩工業相關氧化亞氮排放項目高級顧問張錚對完善本文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參考文獻:
[1]http://iigf.cufe.edu.cn/info/1012/3490.htm
[2]https://www.climatebonds.net/market/data/#country-map [3]https://www.climatebonds.net/files/files/Germany_GBSOTM_201907_update_en.pdfx
[4]https://www.climatebonds.net/files/reports/germany_gbsotm_201907_update_en.pdf
[5]http://iigf.cufe.edu.cn/info/1012/3490.htm
[6]https://www.lbbw.de/articlepage/experience-banking/green-loans_9uz7816wn_e.html
[7]https://www.kfw-ipex-bank.de/About-us/Social-responsibility/Green-Loans/
[8]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
[9]https://www.cleanenergywire.org/factsheets/green-and-sustainable-finance-germany
[10]https://www.cleanenergywire.org/factsheets/green-and-sustainable-finance-germany
[11]https://ec.europa.eu/environment/legal/liability/pdf/Annex-I_Germany.pdf
[12]https://www.hdi.de/firmenkunden/firmenversicherungen/betriebshaftpflicht/umweltschaden
[13]https://www.deutsche-versicherungsboerse.de/verswiki/index_dvb.php?title=Umwelt-Haftpflicht-Versicherung_(UHV)
[14]https://www.gdv.de/resource/blob/65930/32bcb05260f674b72d29180d042a4835/sustainability-positioning-download-data.pdf
[15]https://ec.europa.eu/clima/policies/ets/registry_en#tab-0-1
[16]https://climate-laws.org/geographies/germany/laws/fuel-emissions-trading-act-behg
[17]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option=com_etsmap&task=export&format=pdf&layout=list&systems%5b%5d=108
[18]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option=com_etsmap&task=export&format=pdf&layout=list&systems%5b%5d=108
[19]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
[20]http://iigf.cufe.edu.cn/info/1019/3626.htm
[21]http://iigf.cufe.edu.cn/info/1019/3350.htm
[22]https://mp.weixin.qq.com/s/HC099rmR1Za8zH-JziEXYg
[23]http://www.chinapost.com.cn/xhtml1/report/22032/2230-1.htm
[24]https://mp.weixin.qq.com/s/oCns8jUIFeWL-t9QO2UFDA
[25]https://www.cnfin.com/greenfinance-xh08/a/20180808/1772565.shtml
[26]http://iigf.cufe.edu.cn/info/1021/3526.htm
[27]http://iigf.cufe.edu.cn/info/1019/1713.htm
[28]https://www.sohu.com/a/491769683_362042?tc_tab=s_news&block=s_news&index=s_2&t=1632459880181
作者:
趙 鑫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毛 倩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國際合作部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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