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投資方式的相關規則
引 言
在你準備赴馬來西亞(Malaysia,以下簡稱“馬”)開展投資合作之前;
你是否對馬來西亞的投資合作環境足夠了解?
那裏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環境如何?
有哪些行業適 合開展投資合作?
在馬來西亞進行投資合作成本是否具有競爭力?
應該怎樣辦理相 關審核手續?
當地規範外國投資合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在馬來西亞開展投資合作應特別註意哪些事項?
一旦遇到困難該怎麽辦?
至臻聯合會計事務所作為一家國際化,多元化的老牌會計事務所,我們將設立專輯文章,分期為大家詳盡的講解《馬來西亞投資的註意事項》。
【直接投資】
外商可直接在馬來西亞投資設立各類企業,開展業務。直接投資包括現金投入、設備入 股、技術合作以及特許權等。
【跨國並購】
馬來西亞允許外資收購本地註冊企業股份,並購當地企業。一般而言,在製造業、采礦 業、超級多媒體地位公司、伊斯蘭銀行等領域,以及鼓勵外商投資的五大經濟發展走廊,外 資可獲得100%股份;馬來西亞政府還先後撤銷了27個服務業分支領域和上市公司30%的股 權配額限製,進一步開放了服務業和金融業。
外資在馬來西亞開展並購,不同領域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決定,例如製造業由貿工部批 準,國內貿消部負責直銷、零售批發業,國家銀行及財政部負責金融業,包括銀行、保險等, 通訊及多媒體部負責電訊業。2012年實施的《競爭法令2010》是馬來西亞維護公平競爭、 防止壟斷的法令,該法令由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執行,在馬來西亞開展的相關並購活動也受該法律的製約。
【股權收購】
馬來西亞股票市場向外國投資者開放,允許外國企業或投資者收購本地企業上市,2009年,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取消外資公司在馬來西亞上市必須分配30%土著(Bumiputera)股 權的限製,變為規定的25%公眾認購的股份中,要求有50%分配給土著,即強製分配給土著 的股份實際只有12.5%;此外,擁有多媒體超級走廊地位、生物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 外運營的公司可不受土著股權需占公眾股份50%的限製。同時廢除外資委員會(FIC)的審 批權,擬在馬上市的外資公司 直接將申請遞交給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科技研發合作】
馬政府鼓勵外國投資者以最佳實踐分享、技術轉移、設立研發中心等形式與馬企業開展 科技研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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